『壹』 按手印用哪个手指
摁手印用哪个手指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在生活实践中,一般都是习惯用右手食指来摁手印。
摁手印在法律上会认为跟签名的一样有效。换句话说,签合同几个不同的确认方式:可以签字或者按手印,三个任选一个都生效。
手印最大好处在于不像签名那样容易涂改,因为有些人会偷偷写个错名字,有些人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耍赖。所以一旦没发现对方写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一对应,那么借钱的人就很可能有逃避还款的动机。
所以,在日常民间借贷中,你为了保证最后能收回款,所以签署借条时,对方签名后最好要他再按个手印,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1)签署文件时按哪个手指扩展阅读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
和我说的相符”,同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从上面的法律对定可以看出,签名和摁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在生活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摁手印二者皆用。
『贰』 手印按哪个手哪个手指
摁手印用哪个手指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在生活实践中,一般都是用右手食指来摁手印。
按手印这个,是中国自古以来签订契约的传统方式。因为在1950年代尤其是清末以前,中国人文盲比例很高,绝大部分人不能认字写字;因此签订相关契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往往是找识字写字的族人拟好法律文件,让后由当事人画押(按当事人自己理解画一个文字或图形),再加上当事人按指印,确认签署了法律文件。
其实,古代的指印鉴定、比对,很难,也很不准确,但当时人们内向有信仰(也可能是迷信下恐惧上天的惩罚),再加上相关操作往往存在很多见证人,因此,一般都不敢对自己按手印的文件予以否认。为确保这个按手印的真实性,便于对比查证,一般采用右手大拇指摁手印;
其初始动机来自于右手是人的主要功能手(相较于左手),其次右手大拇指占全手功能的约40%(伤残鉴定上,如缺失右手大拇指,视同右手功能丧失约40%),可谓手指之王。其后,按手印普遍使用右手大拇指,为将来出现争议寻找比对样本(之前的手印)提供了最好保障,由此越来越强化了右手大拇指签署法律文件的操作模式。
法院的解释、合同法解释(2009年)等,只是继承和延续了该操作,但其并非按指印的来源。目前也没有看到哪一部法律说一定要用哪一个手指捺印;右手大拇指是首选。
(2)签署文件时按哪个手指扩展阅读
关于按手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
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按手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最慎重:签名与按手印结合用
签名、盖章、按手印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笔之前应该谨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应该保存证据。同时,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盖章、按手印。
『叁』 按手印哪个手指头有法律效力
按手印时具体用那个手指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有三种方式:签字、盖章或手印,这三种方式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的“手印”应为指纹印迹,人的任一指纹都具有法律效力。进行指纹按印的正确方法如下:1、使用专用的印泥或印油,同时避免它在手指上堆积,造成捺印指纹的模糊和不清晰;2、颜色则红色、蓝色、黑色均可。其次,按指纹的顺序是以右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为依次顺序,如果右手手指有特殊情况,指纹按印不能满足要求,可用左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依次代替,最好在指纹按印中注明;3、应将手指平放在要按印的有关材料或文件上,从左至右用手指滚动按印,按印的力度大小适中,以保证纹路清晰地留在材料或文件上。指纹纹路要完整按指纹过程中是将手指平放在要捺印的有关材料或文件上,从左至右用手指滚动按,按的力大小要掌握火候,这样指纹的纹路会清晰地留在材料或文件上,最好在按印前确认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遗留的程度。多页文件怎么按如果文件多页,要让对方按上骑缝章,就是把文件摊开,让指纹平均分布在每一页,切记每页文件上都要有指纹的痕迹。按指纹虽说简单,但是如果没有注意以上细节,会面临意想不到的麻烦,切记不要小看指纹捺印的过程,以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