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标澄清 是什么
投标澄清指在投标中有错误及让人误解的地方,通过正式的方式进行解释,达到更正错误及让人理解的方式叫做投标澄清。
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主动澄清文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Ⅱ 投标澄清是什么意思
投标澄清是什么意思呢?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可以进行澄清,但是具体怎么澄清呢?一起和采购文件网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投标文件澄清的概念和原因。投标文件澄清与说明是指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明显的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而做出的书面补充或澄清。
也就是说,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和说明。
只有出现三种情况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才能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说明。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前后不一致、投标文件中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
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和说明。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接受。投标人也不得借提交澄清、说明的机会,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对合同执行有影响的澄清文件应当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作为中标通知书附件发给该中标人。
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也以书面方式提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招标投标项目,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Ⅲ 招标文件澄清函是什么意思,招标文件澄清函是什么意思
澄清信,也称为澄清文件,是投标人颁发的书面澄清文件描述,以避免对竞标文件不明显,表达不一致,显而易见的词语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模糊性歧视。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澄清者由投标人在出价评估委员会的要求下提出。只有投标评估委员会可以开始澄清程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其他相关科目,无论是招标,招标机构还是行政监督部门,都没有权利启动澄清。修改时间的规定: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或其他人有任何反对意见,它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回复,并且在异议收到反对意见后3天内。关于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规定:政府采购招标和投标开放的截止日期将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至少3天进行修改拓展资料;招标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的差异;1.一个被动和一个主动的A主要是指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这是被动的。澄清是倾向于解释或补充招标文件的不清楚的倡议。2.不同的功能投标评估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暧昧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解释,但澄清或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这是投标人制造的澄清文件。它与你所说的不同。注意区分它。a在回答有关投标条款或投标拒绝条款的问题时,应仔细审查澄清的内容。澄清可能是评估委员会评估投标人或确定拒绝投标的重要依据。最好明确说明它在澄清结束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不同的含义答疑 只是口头。澄清公告必须发出并发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是针对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言论。问题不是招标文件的不明确表达,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为此问题)损害投标人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