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要求是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吗具体理论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是20日 不是20个工作日。如果是设计和国际招标会适当延迟递交时间补充资料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为宜对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对此均未明确规定,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2005年1月18日)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我们认为,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为了满足潜在投资者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获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以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为宜。2、招标文件审查时间:接到招标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产权交易机构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招标人是指产权转让方,产权转让招投标活动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为此,产权交易机构需要会同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在《实施办法》中,对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的工作时间及产权交易机构的审查时间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一般在签订委托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据《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书,报产权交易机构和招标人审核。产权交易机构会同招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对于招标文件的审查时间,《招标投标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应以《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为准。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不少招标代理机构常常违反该项时间规定。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也做出相同的时间规定。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实施办法》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开招标的程序是严格规范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作实质性澄清和修改。该项规定为保证公开招标的严肃性和投资方制作投标方案有足够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不但应在时间上满足《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而且在程序上也应由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㈡ 投标公告发布,到投标截至规定多少天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㈢ 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因此比如3月30日投标截止,那么最晚得在3月20日前提出异议以待招标人答复。
㈣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提前多少天
法律分析: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㈤ 投标文件规定:在截止时间前3日,递交资料,是指至少提前3天呢,还是在开标前3天之内呢。
首先你应分清两个时间的概念: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般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因为投标有效期与此时间有联系。另,投标截止时间就是递交标书的最晚时间,按常理应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间点,如6月11日10时前。开标时间为开报价的时间。建议:1、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向招标代理机构问清楚具体时间及地点,我想招标代理机构不会每天都在那收标书,应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我推测是在11日几点之前递交)2、建议不要提前两三天交标书,易发生泄密情况。 我是搞招标的,这个一定要向代理机构问清楚。
㈥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摘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㈦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文件截止前多少日提出是出自那个文件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㈧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8)投标文件可以截止提前多少天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㈨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几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项条款是针对招标人提出的,并未对投标人有明确时间要求。
(9)投标文件可以截止提前多少天扩展阅读
招标文件的目的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交货的时间安排。起草的招标文件应该保证所有的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机会。根据单一项目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内容。
文件中一般应包含:项目的概括信息;保证技术规格客观性的设计文件;投标的样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技术规格和数量清单,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应附有性能规格,投标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标准样本。
㈩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吗
不是必须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15日期限的规定仅限定在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通常来说,包括但并不限于对拟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所需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要求,增加投标证明材料以及需执行的附带服务等内容的改变。 对于减少投标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减暂估价的金额,开标时间、地点的微小调整一般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通常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通俗点讲,就是不会给投标人已准备好的投标材料带来较大改动的,则不需要提前15日,因为这15日就是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材料的法定合理时间,如果改动较大,则需要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直至满足15日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拓展资料: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所有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⑵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⑶评标的标准应公开和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⑷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