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文件有哪些|国家层面都发布了哪些大数据战略或政策文件

『壹』 什么叫政策性文件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的文件

『贰』 国家对涉核退伍人员的补助政策文件有哪些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1、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2)政策性文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指出,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政府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加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实际困难。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45.7万人,由于新增加了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比上年同期增加49.3万人,增长16.3%;各级民政部门落实优抚安置事业费18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

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明确规定,对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经体检凡符合评残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仍然执行现行规定。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叁』 学习过的指导性或政策性文件分哪些类

您是想问公文分哪些类吗?公文种类主要分为: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种类。(命令、指示、公告、通告、议案)。(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二)通知适用于批转所属部门/公司的公文,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不相隶属单位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所属部门/公司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等。(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六)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部门/公司、群众组织请示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某一事项或某些业务性、临时性的问题等。(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十)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十一)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十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肆』 国家层面都发布了哪些大数据战略或政策文件

您好,非常荣幸能在此回答您的问题。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部分见解,若有错误,欢迎指出。展开全部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强调“强化管理创新”,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思路,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特点重在预期引导。意见将为后续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出台分享经济相关领域和区域的政策文件明确方向。明确内涵特征。鉴于分享经济变化快、渗透广,作为指导性文件,意见没有对分享经济进行严格定义,而是对若干关键共性特征进行必要阐述,兼顾包容性和辨识性,以便统一各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认识,更好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观看,如有帮助请采纳,祝生活愉快!谢谢!

『伍』 2021年材料调价政策性文件

摘要
(二)“附件1”克州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为阿图什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价。阿克陶县、乌恰县、除按“附件2”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执行外,主要材料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工地距喀什(扣除喀什至阿图什40km距离)的实际距离,按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阿合奇县除按“附件2”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执行外,也可参照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执行,主要材料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材料购买地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实际距离,按照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若差异较大,由阿合奇县住建局调查后报克州住建局(人防办)另行发布。

『陆』 退役军人事务部4号令废止的115件政策性文件内容是什么

115个政策性文件,内容太多了,你可以直接搜这个4号令,点附件1,分别是1952年至2011年各部门颁布的有关涉军涉烈涉残的文件。

『柒』 国外关于思政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摘要
利用财政支持与税收等社会政策引导各种力量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社会力量,由于其工作性质的限制,其经费对外界支持的依赖性相当大,因而财政支持,你好经过查询。

『捌』 我国关于传染病防治有哪些重要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玖』 关于酒类管理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199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对酒类生产和销售讨论议定了三点意见: 1 对酒类产销中存在的混乱状况,有必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首先要把新建酒厂控制住.要通过采取行政的和经济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的产销管理, 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生产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由商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流通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尽快提交国务院讨论确定. 2 由国务院法制局牵头,会同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 3 对酒类产销是否实行专卖的问题,暂不定论,进一步研究各方面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定. 轻工业部和商业部都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整顿清理意见. 轻工业部的决见认为建国以来所形成的饮料酒产销管理体制不宜变动, 而应集中力量,按照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的要求,对酒类产销进行清理整顿. 同时根据 “政企分开”的精神,建议目前一些地区商业系统的糖酒公司等企业,不应兼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 轻工业部关于酒类产销整顿的意见是,建议由轻工业部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在生产领域内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国的饮料酒生产进行清理整顿.严格饮料酒技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大型建设项目由轻工业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中小型项目也按同样原则由各级轻工业部门审批立项. 未经上述程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按排饮料酒生产项目.对饮料酒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并由轻工业部组织实施 .商业部门不得经销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饮料酒. 由轻工业部组织制定并实施饮料酒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同时对各部门的饮料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实行技术归口.加强对饮料酒评比工作的归口管理,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划,由轻工业部组织对饮料酒的国优评比工作;由轻工业部会同其它部门组织部优评比;省级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省有关部门组织饮料酒省优评比.不经轻工业部批准,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以展览会、博览会、文化节、旅游节、 地方节等名义,组织国内饮料酒的评比。 轻工业部还就调整饮料酒的税收政策提出意见:在保证国家饮料酒总税收额度不下降的前提下,对饮料酒实行高酒精度高税、低酒精度低税的政策:55度以上的烈性酒,其产品税由现行的35%调整到40%以上;黄酒和葡萄酒, 其产品税由现行的 30%和15%降为20%和10%;啤酒由从价计税败为从量定额计税.各类饮料酒厂一律不得减免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商业部的意见认为:要解决酒类产销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必须有法可依;其次是要有可靠的组织保证;第三是要有有效的管理手段. 商业部认为组织机构可本着"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增挂一块牌子,恢复酒类管理局, 负责对酒类的流通管理.各级也按同样的原则设置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商业部酒类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会同轻工业部、国务院法制局拟定<<国家酒类管理条例>>;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标准等;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贯彻执行上述规定;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审批酒类经营许可证和酒类商品准运证.对酒类流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是酒类批发.酒类管理局的任务还包括加强酒类市场的卫生和质量管理,价格管理, 税务管理.

『拾』 历年来中国城镇化政策性文件有哪些

  2005年胡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会议还着重强调,未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与产业布局与环境资源相协调,而且“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并特别强调要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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