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重大决策文件需解读|中央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包括哪些

A.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列重大决策是什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列重大决策是: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且断然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

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审查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

(1)哪些重大决策文件需解读扩展阅读: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束缚中解放出来。

在思想上、政冶上、组织上全面恢复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篇章,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B. 那些事项属于企业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事项是指一般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像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5、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本条第4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9、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1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1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1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1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重大事项内容来源于网络,出现停牌公告,之后关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么是时候复牌。还有就是结果,有时候会在晚上公布

C. 中央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包括哪些

具体事项主要包括:(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2)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3)拟定或者修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和标准,(4)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5)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6)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7)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8)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9)贯彻上级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10)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11)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12)需要报告上级政府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10)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1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14)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15)重要的奖惩决定,人事任免,(16)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17)应当由同级政府提出决策意见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18)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市场准入条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的行业和特种行业管理,(20)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21)本行政区域内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国防动员中的重大事项,国防设施保护中的重大事项,(22)抢险救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3)研究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24)可能对生态环境、自然及人文景观、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25)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等。这些事项除(1)—(6)是明确规定外,其他就是政府工作有关方面的重大或者重要事项,仍然是一个模糊、难以操作或者自由裁量权极大的规定,实践中最终还是由决策者自由裁量,政府工作各方面都有重大事项,这样列举也很不全面,且用重大或者重要来定义重大决策事项有循环论证的嫌疑,不科学,形式上也不好看。

D.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哪些内容

经营决策的主要内容有:人事决策、生产决策、销售决策、财务决策等。 经营决策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目标。按照科学的程序方法对有关企业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对比,选择其中一个最佳方案,并加以组织,实施的过程。1、人事决策,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企业内部的劳动组织、职工培训、工资福利等的计划与部署。2、生产决策、为保证产品适销对路。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对产品开发、品种、产量,质量、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产品包装等作出的计划与部署。3、销售决策,为有效占领市场,扩大销售、达到用最省的销售费用,售出最多商品,对产品定价、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时间与地点、推销服务等作出的计划与部署。4、财务决策,为有效使用资金,加强经济核算,对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等作出的计划与部署。搜索经营思想管理模式运营管理的八大核心商业模式的三大核心公司经营的几要素合作经营模式有哪些经营企业的十大核心

E. 近年来国家有哪些重大决策

1.加大投入。最主要的是修路。现在西部的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很多所谓的经济学家可能认为这是一种产能的浪费(高速路上没有足够的汽车)。但是带给区域的影响必然是深刻的。 2.教育。减免学费等。其实在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对沿海经济带来的实际意义远低于内陆和西部地区。 3.农业税收和补贴。特别是农业税收,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自然灾害是天灾,但是征收几千年的农业税更是人祸。税收的减免至少让农民降低了固定支出。而补贴,至少能让中国农产品估价太低的受害者农民间接得到弥补。

F.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有哪些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体现中央领导集体的施政特点10月9日~12日的北京,将迎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这是30年以来的第7个三中全会。此次全会的主题将定位于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今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在人们看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必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纵观党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一些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决策,多是在三中全会上作出的。中共中央党校党建专家叶笃初告诉《了望》新闻周刊,每届中央全会都很重要,通过全会凝聚共识,形成理论,部署战略和整体布局。从党的十四大以来,一中、二中全会的作用稳定,主要是人事工作部署安排。而历届三中全会,则往往带有每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烙印。可以说,要看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高明之处”,可通过观察三中全会的“出手”,来体现出本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施政特点。之所以三中全会的议题大多锁定发展与改革,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看来,这是因为改革开放30年来,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每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中心工作。而从30年来7个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与关键词的变化中,也可以看出党对于中国经济现代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发展方式的认识在不断发展、不断深入、不断成熟,并进行着逐步演进与探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具有纲领性意义,分别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四个阶段,即改革的启动阶段、改革的展开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阶段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了望》新闻周刊力图从“历届三中全会”这一视角纵向切入,简要勾勒出党治国理政的思路图。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历史转折1978年12月18日~22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拨乱反正、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会议。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在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重新评价了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全会还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的成员;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一个伟大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代的开始”,这是多位接受本刊采访的研究者的共识,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掀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开辟了一个新的纪元。在此后的六年间,即从1978年12月到1984年10月,中国的改革进入了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战场是在农村。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为发端,在整个农村掀起了一股强大的农村体制改革的浪潮,也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改革的同时,城市里的工商企业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试点,即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在这一阶段整个体制还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而市场调节的部分刚刚开始萌生”,常修泽长期从事体制转轨研究,他认为,这一阶段的改革特点在于正逐步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探索一种全新的体制模式。十二届三中全会: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十二届三中全会于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重大问题上,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澄清了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这次会议标志着改革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由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改革的展开阶段”,常修泽告诉本刊记者,在此次全会前,中共中央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进行各种各样的调研和研讨。正是由于充分的准备、酝酿,在全会上作出了改革的决定。决定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是相当大的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十三届三中全会:为深化改革扫清道路1988年9月26日~30日,十三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这次会议是在一个特殊时期召开的。受访的专家指出,当时,中国正处在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换时期,并因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经济秩序混乱、物价上涨过快,并由此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为了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深入下去,这次会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要求把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这次会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扫清了道路。十四届三中全会:勾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3年11月11日~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谈及此,常修泽分析说,评价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意义需先把时间回拨到1992年春天。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视察南方的谈话”带来了一次大的思想解放,当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即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断,并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则将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对于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来进行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即企业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农村改革、对外开放、科技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这八个方面可以归纳为“八柱”,支撑着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个大厦。这一决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这次会议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在常修泽看来,中国改革的第三阶段,即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阶段始于1992年10月,一直持续了10年时间,直到2002年10月,这一阶段的改革力度比较大,向纵深发展的势头也比较强劲。十五届三中全会:建设新农村十五届三中全会于1998年10月12日~14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在系统总结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深入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必须遵循的方针,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受访专家认为,在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次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形成,标志着全党对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自觉性更高了。十六届三中全会:新任务、新起点2003年10月11日~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是今后十年改革与发展的“蓝图”,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展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举措。被称之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其中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发展目标,是党的执政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更加现代,更加符合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执政理念。这一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已经和必将推动中国全方位的深刻变化。常修泽告诉记者,“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变化就是注重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统筹。”他分析,“前一阶段的改革,并没有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指导性理念提出。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一个更高的境界指引我们研究并推进体制创新。”综合受访研究者的判断,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明确了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制也是公有制,这是继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市场配置资源之后的第三次思想革命。同时,十六届三中全会还明确了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非公有经济都可以进入。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从单纯的经济发展转向以人为本、全面、均衡的发展观,同时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改革,这意味着中国改革或者说制度创新将进入全新阶段,即改革的第四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由此,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改革已拉开序幕,经济、社会及行政体制改革相互促进的态势开始形成。不仅如此,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思想被写入中国发展的战略文本还是第一次,这标志着决策层在国家发展战略上发生的重大变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已全面展开。期待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目标定位于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谈及此,张立群分析说,对于中国这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提速过程中,而城市化的发展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好农民、农村的发展问题,并且要通过工业化的推进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找到出路。同时,三农问题能否解决好,也是关系着中国下一步发展的基础性因素。“正因如此,本届三中全会的关注面更加集中,这也表明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三农问题正越来越突出”。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比1978年增加了近30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由2.5亿人减少到1500万人;粮食总产量由改革开放前的3000亿公斤增加到5000亿公斤。30年间,10个“一号文件”,“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清楚记载了党领导农民群众改革实践的历史轨迹。但是,当前农村的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很不平衡,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特别是去年以来,由于部分农副产品供求紧张而导致的物价过快上涨,由农资等价格上涨导致农民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由政策不配套导致政府重视粮食生产而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等不利因素,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但难点也在农村”,常修泽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以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为主要议程意义十分重大。如何观察本届三中全会,叶笃初提示,其一,可观察中央全会的工作报告,即总书记代表政治局所作的报告,“观察工作报告怎样做,能看出点味道来”。其二,可观察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过程和范围,现在中委的权力已大大提高,其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监督权都悄然扩大,这表明中央领导集体的民主性逐步增强。同时,从中央广泛向专家智囊征求治国理政方案来看,中央领导集体的开放性也有所增强。其三,可观察中央政治局提交三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他看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分量将比人们预料的分量更重。

G. “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2、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3、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7)哪些重大决策文件需解读扩展阅读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规范;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单位将及时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及时归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监督规定。

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H. 三重一大中重大问题决策包括哪些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I.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包括哪些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包括:

1.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但尚未调查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6.领导班子可根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科室部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9)哪些重大决策文件需解读扩展阅读:

三重一大目的: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质监系统实际,制订我局领导班子贯彻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适用范围

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市局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4.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等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资料:益阳市质量监督局:通知公告

J. 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安排计划;(四)审定涉及全办的政务工作和机关重大活动事项;(五)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以及办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七)审定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九)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的职能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到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农办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四)法律审查。重大涉法事项必须依法论证,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先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法律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决策。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进入决策阶段,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主任根据分管副主任和相关部门的提议确定,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由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任主持。议题由分管副主任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方可进行表决。(六)作出决定。主任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通过决定的,由主任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单位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分管副主任审定,由主任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应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七)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第八条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第九条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且分管副主任必须到会,如分管副主任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第十条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一条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分管副主任应及时报告。决策公开第十二条本办制定和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提供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及时。第十三条重大决策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开。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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