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公证文件|进行房产过户所需公证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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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都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房产证过户委托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㈡ 房产公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公证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过户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过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㈢ 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㈣ 房产证过户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材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交的批准文件;特殊类型的房产过户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材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交的批准文件;特殊类型的房产过户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㈤ 进行房产过户所需公证资料有哪些

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有:1.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书;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遗嘱需经过公证,协商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需经过公证;4.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办理过户。【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㈥ 房产过户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公证需要以下手续:1、申请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与约定办理房产公证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房产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准备好办理房屋公证材料后,办理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4、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即可。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房产过户申请的书面答复;3、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房产过户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房产过户现场勘查和评估;4、当地房地产转让房产过户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产过户单。在办理房产过户上述手续后,双方房产过户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 房子过户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进行房产过户公证应有下列情况: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五)招标投标、拍卖;(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㈧ 办理房产过户委托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

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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