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资经营要准备哪些法律文件|中外合资企业审批必备文件是哪些#

『壹』 在上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一、注册所需材料1.外国投资者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2份或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指外国公司开业证明,需由当地做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2.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1份;银行资信证明由外国投资者持有账户所在的银行出具,上面可不说明存款余额但一定要表明信誉状况良好。3.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原件或中方自然人身份证原件;中方是自然人的中外合资公司只能注册在浦东或者浦东自贸区;上海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材料和流程4.中方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5.董事会、监事委派书2份;6.投资方的董事长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1份;投资方的董事长为代表外国企业对董事、监事委派的人,签署董事、监事委派书之人。7.外资公司设立申请书;8.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9.拟设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0.拟设上海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各1份;11.外商投资企业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份;12.其他相关材料。二、中外合资注册流程、时间拿到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5个月,2个月左右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如果需要办理进出口备案,需要额外一个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额外一个月;以上两件事可以同步进行。具体注册流程为:1.工商核名,5个工作日;2.批准证书,20个工作日;3.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4.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1个工作日;5.开立对公账户,10个工作日;6申请进出口权,25个工作日;7.核定税种,10个工作日。

『贰』 准备和朋友合资开一家公司,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你需要了解:1、成立公司,你需要了解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不成立公司而是合伙的话,你需要了解《合伙企业法》等。2、从事的行业,你需要了解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从事餐饮业,需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3、成立公司后,雇佣员工的,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4、业务上,需要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上是基本的法律,其他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如《专利法》、《商标法》等,由于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法律专业人员处理。

『叁』 请问关于外资投资中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是什么内容

关于外资来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肆』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各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1)中方合营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中方合营者盖章);

(2)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伍』 和国外合资企业的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公开办事程序指南一、立项审批主办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一)立项审批的分工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基建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需国家平衡的重要产品布点项目由省计委审批或转报国家计委;属于中外合资、合作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审批或转报国家经贸委。(二)审批权限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资金、能源、交通、供水、外汇等不能平衡的项目由省计委、经贸委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根据立项审批的分工,由省计委、省经贸委初审后报国家计委、经贸委审批(国家另有规定除外);限制乙类项目按照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令第5号)执行。(三)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中外双方签订了意向或协议书之后,由中方申报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后,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的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时间为7个工作日。二、合同、章程的审批主办单位:省外经贸厅(一)审批合同、章程须提交的书面材料1、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外资企业只提供章程及其附件);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外资企业只提供章程及其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4、中、外方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委托书;5、双方签署的意向书及协议书;6、国家规定的出中配许可证产品。需有国家外贸部的年出口规模批件;7、使用国有资产(含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 作为投资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确认文件;8、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9、申请报告。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三、工商管理主办单位:省工商局1、名称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名称登记申请报告。(2)合资、合作企业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外资企业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格式表。(3)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其中中方营业执照副本的影印件须加盖原登记机关登高专用章;投资外方为个人世间,则应提交外方投资人身分证明。(4)填写名称登记表。名称登记的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2、开业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表;(2)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3)合资、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章程及其批复文件,外资企业提交章程;(4)合资、合作企业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资企业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格式表;(5)由合营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合营各方开业证明、资信证明;(7)董事会成员名单,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书;(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开业登记的人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四、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管理主办单位:省外贸厅(一)产品出中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批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产品出口企业(1)企业的申请和市外经贸委(局)的请示;(2)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外销协议;(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先进技术企业(1)企业的申请和市外经贸委(局)的请示;(2)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技术转让协议;(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历报告;(4)由审核确认机关组织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部门进行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报告;(5)国际及国家有关高新技术证明和奖励证明材料。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二)审批进出口额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进口配额和特定商品的审批(1)经市外经贸委(局)盖章同意的申请表;(2)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设备和物料清单;(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2、审批出口商品配额和出口登记商品证明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经市面上外经贸委(局)盖章同意的申请表;(2)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外销协议;(3)批准出口规模的文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验资报告。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五、土地管理主办单位:省土地局(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划拨;3、土地使用权出租;4、土地使用权转让;5、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得出租、抵压和转让。(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企业因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1、0.2公顷耕地或者667平方米以下菜地,0.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2、1公顷耕地或者667平方米以下菜地,1.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3、1.3公顷耕地或者0.3公顷以下菜地,2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由省会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审批;4、66.7公顷耕地、菜地,133.3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5、66.7公顷耕地、菜地,133.3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报国务院审批。(三)审批程序1、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县土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2、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国家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和国家鼓励的项目用地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审批的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办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审批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六、劳动管理主办单位:省劳动厅(一)招聘职工1、企业从本市(县)内城镇人口中招聘职工,可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确定招聘对象后,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填写《招用职工登记表》到市(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业部门办理有关招聘手续。2、企业从外市和外省城镇人中中招聘职工。须经本市(不含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3、企业从当地农村招工,应向市(不含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企业跨省招收农村劳动力须由市向省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5、企业招聘外国人员及境外人员,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报告及拟招用人员护照、健康检察证明到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大连市由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市面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6、企业跨市招用农村劳动力,到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流动就业证。工作时限为3作日。(二)劳动合同管理1、企业用工应有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2)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工农业执照》副本;(3)劳动者身分证明;(4)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厂规厂纪。劳动合同鉴证的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七、税务管理主办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一)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分税制规定到国税、地税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企业税务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税务登记申请书;(2)由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成立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4)合资企业的协议、章程的合同(副本);(5)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6)其它有关证件。2、变更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变企业名称立分支机构、改变经营范围、迁移、改组、转产、合并、注册资本变更或转让及其他原因使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工作时间限为3天。3、注销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在清理税款、缴销发货票、完税证明和对企业清算所得征税以后,核准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记的工作时限为7天。(二)纳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人报关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申报或报送。八、国家外汇管理主办单位:省外汇管理局1、外汇登记。凡新建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0天日内,须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手续。(1)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或有关协议;(2)对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2、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内容,需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对外经贸部门变更名称批复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3)公司董事会决议;(4)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变更登记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3、注销登记。对外经贸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对开户银行下达《撤销外炬帐户通知书》,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规定对该帐户余额作出明确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办理外汇注销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二)开设外汇帐户1、外商投资企业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指定银行开设外汇帐户。2、凡未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准予在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立3个月期限的临时帐户,由外汇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三)外汇收支审批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秤经营的对外会汇,可持外汇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对外支付的合同及有关凭证,直接到外汇部门指定银行办理正常的外汇支付合同及有关凭证,直到外汇部门指定银行办理正常的外汇支付,无上述凭证需对外支付的,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2、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获利的汇出,可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到外汇管理体制部门指定银行从其外汇帐户中去付,没有外汇帐户或帐户余额不足的,可到外汇市场购买。(四)外债登记1、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应当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勤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向所在地的外汇管理总门提供的核准件和《外债登记证》。2、实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本付息时,开户银凭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核准件和《外债登记证》,通过外债专用现汇帐户或者还本付息外债专用现汇帐户办理收付。(五)依法停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将所分得的资金汇出境外,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后,从原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九、海关办事程序主办单位:主管海关(一)企业注册登记1、外商投资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企业报关注册登陆记手续须提交下列文件:(1)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供章程)(正本);(4)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2、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经海关批准后发经《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3、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验资后一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二)进出口征免税审批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办理征免税,须提前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2)进口货物箱单、发票。2、经海关批发后发给《免征税证明》。办理进口设备征免手续的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按规定需报海关总署批的除外)。(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应填写外商投资专用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1)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2)发票;(3)装箱单;(4)《征免税证明》;(5)按规定应提交《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或其他进出口批准证明的商品,应提交《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四)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登记手续1、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应在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1)外经贸部门的批件;(2)贸易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2、海关核准后,按合同数、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由企业向主管海关年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帐。3、海关凭《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发给企业《加工贸易登记手册》。4、企业在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口后一个月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注销手续。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由企业向主管海关年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5、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实际进口料件时,应按规定的比例交纳进口税。6、对保税区及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内进行的加式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对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登记的工作时限为3工作日。十、商品检验主办单位: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商检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接受报验;二、抽样;三、检验监定;四、签发证书。(一)出口商品报验手续1、企业填写出口报验单。每份申请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并加盖报验单位公章(或附送单位介绍信)。2、出口报验时应提供的单据:报验人提供合同和信用证,其他单据有外贸合同补充协议、信用证更改书或更改电函、凭样成交的样品、工厂检验合格单,包括质量码单、卫生注册证书或编号、质量许可证或编号、包装性能、鉴定合格单、预验结果单,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附产地商检局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或者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等。办理出口商品检验的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二)进口商品报检手续1、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2、提供的单据和资料:报检人应提供合同规定、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根据申请的项目不同,还应提供下列单据和资料:品质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标准样品、货物清单、重量码单、成交样品、陆运商务登记、空运事故登记、海事报告、进口质量许可证等复印件。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陆』 中外合资企业审批必备文件是哪些#

(1)合资企业至少有一方为外国投资者,同样也至少有一方是中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团体或个人。中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注意:这个特点的涉外因素的含义,特别是申方的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的当事人。(2)中外合资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注意:中国法人是适用中国法律的基点。(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双方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即中外双方都要有投资,其中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否则,不享受合资企业的待遇。(4)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力最高权力机关。中外合资企业审批必备文件1.承诺书、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设立申请表(申请中方签字盖章)、发改委立项批复3.合资、合作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柒』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法规

法律分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法规有《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捌』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交哪些文件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注册北京公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玖』 组建合资公司参考哪些法律

需要参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商务部近期的文件、《公司法》等,主要是设立的程序上的问题,相关设立需要商务部的批准才能办理,先前有一个回答,意思也较为明确,确实很复杂,同样建议向当地的律师协助为好!

『拾』 如何注册中外合资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所需材料1.外国投资者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2份或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指外国公司开业证明,需由当地**做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2.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1份;银行资信证明由外国投资者持有账户所在的银行出具,上面可不说明存款余额但一定要表明信誉状况良好。3.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原件或中方自然人身份证原件;中方是自然人的中外合资公司只能注册在浦东或者浦东自贸区;4.中方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5.董事会、监事委派书2份;6.投资方的董事长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1份;投资方的董事长为代表外国企业对董事、监事委派的人,签署董事、监事委派书之人。7.外资公司设立申请书;8.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9.拟设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0.拟设上海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各1份;11.外商投资企业**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份;1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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