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慢性病文件规定|国家规定的慢性病指的是哪些

Ⅰ 慢性病可以申请报销几种

慢性病医保报销范围:25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类风湿性疾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慢性**炎 7、结核病 8、肠粘连 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慢性肺源性**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 13、心率失常 14、冠心病 15、帕金森氏病 16、高血压病 17、糖尿病 18、慢性前列腺炎 19、前列腺增生症 20、精神病 21、麻风病 22、红斑狼疮 23、慢性萎缩性胃炎 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25、慢性盆腔炎拓展资料慢性病报销流程:第一步:申报慢病参保人员和以单位组织申报慢病医保代办员向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申报慢性病资料第二步: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经办窗口对慢病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1、初审合格:按照市医保局慢性病认定标准,对慢性病申报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认定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各区分局要将初审合格申报人员资料整理好后上报市医保局特疗科。2、初审不合格:按照市医保局慢性病认定标准,对慢性病申报人员提供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市局和各区分局将申报材料及时反给慢病申报人员或申报单位,并说明不符合原因。第三步: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对慢性病申报材料进行核实1、核实合格:市医保局组织对慢性病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入院核实,对核实材料真实可靠的,统一按病种进行分类,纳入体检安排。2、核实不合格:对在入院核实中发现造假的,不予纳入体检安排,并将申报退还给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并取消该参保人员三年内申报慢病资格。第四步:市医保局按参检病种进行分类,并联系体检医院。第五步: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对管辖范围慢病人员进行参加体检通知第六步:参加慢病体检人员要按照市或区医保局通知时间,准时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第七步: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慢性病认定市医保局按照病种分类,组织不同类别医疗专家,依据慢性病参检人员体检结果,并结合申报材料,现场诊断情况,依据文件规定的市慢性病认定标准进行逐一认定。认定不体格:对专家认定不合格慢性病申报人员材料返还申报单位或申报本人。第八步:市医保局对经专家认定合格的慢病人,将认定级别和病种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慢病卡号。并制作慢性病卡

Ⅱ 哪些病属于慢性疾病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种与诊断标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稍有差异,最终的报销范围以当地法规为准。

1、冠心病;2、中风后遗症;3、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的);4、恶性肿瘤;5、膀胱肿瘤(灌注治疗);6、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7、肺心病;8、肝硬化;9、慢性肾功能衰竭;10、重症精神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帕金森氏综合症;14、慢性乙型肝炎;15、丙型肝炎;16、自身免疫性肝炎;17、类风湿;18、股骨头坏死;19、强直性脊柱炎;20、癫痫;21、银屑病(顽固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Ⅲ 慢性病是什么意思哪些病属于慢性病

慢性病是什么意思?哪些病属于慢性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你知道慢性病是什么意思?哪些病属于慢性病?我们一起来聊聊吧。中国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超过25%、高血脂40%、糖尿病约10%、脂肪肝20%~30%,患病率都很高,年轻化趋势日益明显,在一个家庭里,经常有一个或多个慢性病患者。在60岁以上老年人中,高血压患病率超过50%,两个老人就有一个高血压患者。我们常说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动脉中样硬化、糖尿病、脂肪肝、高尿酸血症、痛风、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不全等等。

消化道系统疾病夏天天气炎热,细菌容易滋生,肠炎、消化不良的人很多。建议药物:藿香正气丸(水、散):具有止痛、抗菌作用。思密达:具有调节胃肠功能的作用。诺氟沙星:是最常见用于治疗菌痢(痢疾)及其他腹泻的广谱药。这种药物有一定的副作用,主要是使中枢神经兴奋,有癫痫不宜使用,有睡眠障碍的人可以用阿莫西林代替咳嗽、咳痰或伴喘息反复发作,每年发病持续时间至少3个月,并连续2年以上;2、听诊时,肺部正常或呼吸音粗糙,喘息型可闻及哮呜音,细菌感染时,可出现显哕音。同时符合以上两条。

经过以上大概的了解你明白了吗。

Ⅳ 医保中心规定的慢性病种类

安徽芜湖医保慢性病包括25种: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再生障碍性贫血4类风湿性疾病5慢性活动性肝炎6慢性胰腺炎7结核病8肠粘连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心功能不全13心率失常14冠心病15帕金森氏病16高血压病17糖尿病18慢性前列腺炎19前列腺增生症20精神病21麻风病22红斑狼疮23慢性萎缩性胃炎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25慢性盆腔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范围按《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可到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负责发放、指导门诊慢性病患者填写《门慢申请表》。第四条患有《办法》第二条规定病种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住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芜劳社办函[2008]45号)进行病种准入认定,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门慢申请表》认定慢性病名称栏内,写明具体病种并签字,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公章。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门慢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门慢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交由参保人员送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其中,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直接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对《办法》出台前,一些诊断明确的病种,如:尿毒症、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等病种,参保人员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准入认定手续。第七条送审资料齐全的,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并负责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有关数据登记录入至参保人员信息库,同时将人员名单通知其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第八条经审核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门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医保IC卡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以下简称《就诊卡》)。经审核未被确认准入的,送审资料退回。第九条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其待遇从市医保中心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享受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就诊卡》期间发生的慢性病费用,由本人在领取《就诊卡》后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给予审核报销。其报销金额计入年度限额之内。第十条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再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审核报销。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准入认定,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次年的元月5日-2月20日。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第十二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列入门诊慢性病累计费用。第十三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凭《就诊卡》及医保IC卡在医保窗口挂门诊慢性病专科号,持专用处方诊治;在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凭《就诊卡》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无加盖专用章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统筹基金一律不予支付。第十四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凡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用个人帐户资金或现金与经治医疗机构或药店结算;凡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结算比例按芜医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月结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时,市医保中心先按核定费用的90%进行结算,剩余10%按芜劳办函[2008]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年限额管理。其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及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算在年度限额之内。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就诊和购药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要严格查验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证》、《就诊卡》和联网信息,并打印费用明细清单。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要根据《就诊卡》认定的病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所用药品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开具门诊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注明具体病种。确因病情需要或参保人员要求使用非医保药品,应告知参保人员。不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用药,应另行开具处方,并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分开收费。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须在医保病历上详细记载用药的品名、数量和用法以及所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第二十条对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药店收费人员应在“门诊慢性病费用录入”界面上进行核算,不得将非认定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录入其中。对纳入其中的非认定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核实后,取消其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据实配售,并保管好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处方,供市医保中心查验。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分别为患者建立门诊慢性病档案。市医保中心将通过网上实时监控、实地调查档案等方式,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及用药、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诊断、检查检验报告的定点医师,市医保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师的资格,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五条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管理将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和诚信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规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结付;已结付的,予以追回。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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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22年慢性病名单

摘要
卫健体委今年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开展对慢性病的重新鉴定工作,结合驻马店市医保局和驻马店市卫健体委联合文件(驻医保【2021】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慢性病种做了调整,现在我县执行的是驻医保【2021】4号文件规定的慢性病范畴。

Ⅵ 国家慢性疾病符合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慢病的基本条件是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法律依据: 《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0〕2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Ⅶ 国家规定的慢性病指的是哪些

1、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

2、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3、常见的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其中心脑血管疾病包含高血压、脑卒中和冠心病。

(7)哪些属于慢性病文件规定扩展阅读:

1、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昂贵,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2、2015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2015年)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对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作了回顾总结。

3、报告称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力度虽然逐步加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已成为主要死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国总死亡的86.6%,此前为85%,而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近70%。

Ⅷ 国家医保规定可报销的慢性病有哪些

国家医保规定可报销的慢性病共10种,分别是: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WHO通过制定“慢病防治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技术文件,指导全球的统一行动;各种慢病有不同的要求,各地的具体措施各不相同,一般可概括为:

(1)一级预防: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家庭、无烟学校,设立无烟日、高血压日、世界精神病日、爱牙日等健康促进制度建设;实施慢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等。

(2)二级预防:定期对各类高危人群进行慢病筛查;为居民提供及时、方便的健康咨询、医疗服务和转诊服务。

(3)三级预防:提倡慢病病人的自我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医院之问的双向转诊制度;使病人在急性期得到有效、规范的治疗;病情稳定后,按照合理的治疗方案,在社区获得方便、连续、经济、有效、规范的治疗与康复;晚期病人能够得到规范的康复指导、医疗照顾和临终关怀等。

(8)哪些属于慢性病文件规定扩展阅读:

1、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昂贵,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2、2015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2015年)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对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作了回顾总结。

3、报告称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力度虽然逐步加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已成为主要死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国总死亡的86.6%,此前为85%,而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近70%。

Ⅸ 国家规定的慢性病有哪些疾病属于慢性病可以报销的

国家医保规定可报销的慢性病共10种,分别是: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措施:。WHO通过制定“慢病防治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技术文件,指导全球的统一行动;各种慢病有不同的要求,各地的具体措施各不相同,一般可概括为:(1)一级预防: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家庭、无烟学校,设立无烟日、高血压日、世界精神病日、爱牙日等健康促进制度建设;实施慢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等。(2)二级预防:定期对各类高危人群进行慢病筛查;为居民提供及时、方便的健康咨询、医疗服务和转诊服务。(3)三级预防:提倡慢病病人的自我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医院之问的双向转诊制度;使病人在急性期得到有效、规范的治疗;病情稳定后,按照合理的治疗方案,在社区获得方便、连续、经济、有效、规范的治疗与康复;晚期病人能够得到规范的康复指导、医疗照顾和临终关怀等。

Ⅹ 医保对于八大慢性病有什么规定

各地对于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以和田地区为例,《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统筹年度内限额标准:

(一)肺源性心脏病 1500元;

(二)慢性支气管炎 1500元;

(三)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期) 2000元;

(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500元;

(五)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2000元;

(六)糖尿病2500元;

(七)慢性肾炎 1200元、肾病综合症 3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 8000元;

(八)精神病 2500元;

(九)肝硬化 3000元;

(十)慢性活动性肝炎 2500元;

(十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0元;

(十二)癫痫 1200元;

(十三)糖尿病并发症 1500元。

第五条规定,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种属《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不分甲乙类药品。

在限额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特殊慢性病人在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建立特殊慢性病治疗档案,按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进行治疗检查,不符合该病种检查治疗用药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次开具的处方,应以一张处方治疗一种疾病为主,一次处方量以30日量为限。

经审批,确认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持医疗保险卡、《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簿》,可在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异地退休人员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将发票及门诊处方寄至原单位,由单位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异地退休人员没有单位的由所属社区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尚未建立社区的暂由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10)哪些属于慢性病文件规定扩展阅读:

医保慢性病报销比例:职工的报销比例为70%(未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或75%(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居民的报销比例为40%。

医保慢性病报销流程:在当地规定的慢性病申报时间内,将所需材料(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即可。

职工可报销的医保慢性病为: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病、慢性肺源性**病、风湿性**病(未实施换瓣手术,保守治疗)、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含脑梗死及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不全、肝硬化。

肺结核进展期、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未实施关节置换术)、肺间质纤维化、肺动脉栓塞、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脊髓空洞症、癫痫。

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视神经脊髓炎(脱髓鞘视神经症)、中心性视网膜病变、双眼黄斑变性、血栓性静脉炎、大动脉炎、结肠炎造瘘术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

白塞氏综合症、成人斯蒂尔病、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双相障碍、精神分裂症、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治疗、各种恶性肿瘤。

第六条规定,地区慢性病鉴定工作由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委员会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鉴定结果按有关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簿后,持社保卡到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注册手续,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对持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参保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相关病种情况的检查复核。各参保单位(街办社区)负责收集本单位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簿统一进行复核。

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分期分批分病种的方式,组织持簿人员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复核确认(对各县市持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参保人员,委托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持簿人员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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