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室人员配置文件|请问:我国综合医院对医疗、护理、医技人员的配备比例如何规定的谢谢

A. 病案室的科室岗位职责

病案科(室)技师职责病案科(室)技师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登记、编目、借阅和保管、维护等工作。按规定及时回收病案,保证病案回收率达100%。负责病案装订成册及做好病案索引登记工作,并按ICD-10进行疾病编码、疾病手术分类编码,正确率应达95%。(未设编码员,应代理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催要外借的病案及对归还的病案进行核对,使病案归还率、完整性达100%。完成医院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电脑工程师职责</strong>病案科(室)电脑工程师在医务处(科)和病案科(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出院病案的录入、维护、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病案相关信息的检索、查询工作。负责以病案为资料统计源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或参与病案科(室)电脑硬件维护、管理软件及电子病案的开发、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对病区、收费处、住院处微机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无计算机中心、信息中心的,代理其工作)完成医院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病案科(室)科长(主任)职责</strong>病案科(室)科长在分管院长、医务处(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病案科(室)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与临床、医技等各科室的沟通、交流等工作。负责对全科(室)人员的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科(室)人员定期学习业务知识,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病案管理水平。认真总结病案管理的经验,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提出提高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医院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B. 病案室的病案存档管理

病案科在病案科(室)(科长)主任领导下,病案管理人员对病案进行有序的整理、保管工作。出院病案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中所规定的排列次序逐页排序整理、装订成册,在完成编页、编码、索引、病案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医生修补、计算机录入后,放入病案袋。按住院号顺序依次存档。病案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不得遗失或随意取消病案。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院病案保存至少30年。病案科(室)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在科室内吸烟,该科室应装有防盗门、窗。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病案科(室)的排水管路须经常查看维修,确保存放病案的库房干燥。做好防尘、防虫、防光、防辐射、灭鼠等工作。保持工作间的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存。工作人员下班前,须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及供水阀,关好门、窗,才能离开。

C. 病案室是做什么的

病案室在医院或科研机构是常见部门,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经验并熟练操作电脑。其工作内容包括:

1、为全院病案资料做整理、装订、编目、归档、保管及回收等;

2、按时回收病案资料,对逾期未归还的工作人员发催还通知;

3、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病案资料借阅手续;

4、配合相关部门的病例抽查工作,为其解答相关问题;

5、将病案装订成册并保证病案资料的清洁,防止其发生霉烂或丢失,若发现资料破损需及时修补。

案科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和专业要求如下:

(1)、根据病房病案管理要求,病床与病案管理人员的合理配比应为40:1~50:1。门诊病案管理的人员配备按日平均使用病案每200份设病案管理人员3名,每增加100份门诊病案使用量,增加1名病案管理人员。

(2)、病案管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主要应为卫生信息(病案)管理专业毕业生,并取得病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该部分人员在各级医院病案管理人员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0%以上;二级医院,30%以上;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25%以上。

D. 医院病案室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现今医院病案与统计都是计算机一体化管理。病案室工作人员职责是:1、定期签收全院出院住院病人的病案,然后进行消毒、整理、装订、编码(国际疾病分类:ICD10及ICD9手术操作分类)、及病案首页计算机录入工作。2、按病案号顺序上架以方便取阅。3、为医院管理、医疗科研、公检法、保险等部门检索祥细的资料。二,现在有的大学有病案专业(但很少),或是医疗信息专业、医疗计算机管理都可以,以前没有相关专业,病案室人员都是护士或医生,当然大部份都是照顾不值夜班的对象。总之,最好是有医学基础知识。三,统计室根据病案计算机资料进行全院医疗信息统计,定期向省厅、卫生部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E. 请问:我国综合医院对医疗、护理、医技人员的配备比例如何规定的谢谢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4 .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一)预防保健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二)医疗服务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三)卫生行政管理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三、医院管理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监督、考核与评价。有人分工负责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一)必备制度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医院工作制度。除一般医院工作制度,应包括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等工作制度。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二)信息管理1.按卫生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配合综合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2.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且有成效。3.有图书管理制度,订有适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三)财务管理1.设有财务机构或专职财会人员。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符合会计制度。3.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4.会计监督审计制度健全,严格遵守财经、物价纪律,不准乱收费。(四)设备管理1 .设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全院设备进行管理。2.有医疗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需要。3.对重要设备建立的档案。(五)总务管理1.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2.主动、及时为全院服务,保证水、电、被服、膳食供应,各种设施及时维修。(六)建筑管理1.医院建筑符合卫生学要求,对旧建筑有维修制度,对不合理建筑有改造计划。2.不得使用危房,尤其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四、质量管理(一)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逐级质量保证体系。(二)有全院质量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三)院内感染的控制: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3.建立严格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与无菌操作规定。4.有院内感染控制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的无菌技术操作。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方法。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治疗室、供应室、分娩室等)的保治措施。7.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制定有关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2.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3.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开展和坚持岗位前教育制度。4.建立群众监督制度。5.根据调查,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6.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六、医院安全1.建立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2.制订平时的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定期检查。3.有对高压力系统、手术室、放射室、配电室等高危设备与区域的特殊安全管理措施。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5.有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6.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的替代光源,保证应急的需要。七、医院环境1 .重视医院清洁卫生,有保洁制度及措施,有专人负责。2.门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3.重视院内绿化,有与医院占地相适应的绿化面积(包括室内外花木种植、立体绿化)。4.对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符合卫生学标准。5.门诊噪音不高于50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6.手术室一般照明为100米烛,工作面积综合照明2000-3000米烛。一级医院分等标准本标准是一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一、科室设置科室设置应与一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社区实际需要适应。1.临床科学:应设置内科、外科 ,妇产科、急诊室。有条件的设儿科、五宫科、中医科,家庭病床科(组)等。2.医技科室:应设置药剂室(含调配室)、化验室(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图书室等。3.行政科室:设置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护理、人事、秘书、保卫、财务、后勤工作等)。4.预防保健(科)室:设置卫生防疫室、妇幼保健室(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二、人员配备要达到基本要求中病床与人员的比例。其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如下表:各 种 人 员行政工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其 中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中西医师(士)%护理%检验%放射%药剂%其它%15-2080-8538384488其中分工从事预防保健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25%以上。三、技术水平技术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能开展社区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一般危重病人的救护服务。基本要求:(一)医疗1.急诊医疗:对社区内急诊病例能24小时应诊(包括出诊)。2.内、儿科:正确处理常见病,并能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处理与转诊。能对循环、泌尿、呼吸系统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诊断并进行维持生命的抢救处理。掌握当地传染病的治疗和消毒隔离技术。3.外科、妇产科:能对外科急腹症做出临床诊断和及时、正确的处理。能开展一般上腹部手术。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完成生理产科、部分常见病病理产科的处理及剖腹产手术。4.五官科:能诊断治疗本科常见病及部分急症。开展防盲、防龋、防聋工作。5.中医科:能辩证施治内、外、妇、儿科的常见病与部分疑难杂症。开展针灸、按摩等。6.护理熟练掌握各种疾病的护理,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病房管理和分级护理,正确书写五种护理表格(体温单、医嘱单、医嘱记录、护士交班、护理记录)。7.医技科室:能开展心电图、超声波检查。能开展血、尿、便常规检验和部分生化检验。(检验中心化地区,有关安排要有合同)能开展透视、摄片、一般胃肠道造影等检查。(二)预防保健1.能开展计划免疫、疫情处理,对“两管五改”进行技术指导。2.能开展围产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掌握计划生育四项技术。3.能开展社区慢性非传染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康复医疗。(三)教学1.能对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进行培训。2.能接受卫校学生部分临床学习。四、医院管理1.院长应熟悉一级医院的管理,经过医院管理专业短期培训。2.医院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3.医院职工对院领导工作满意度≥80%。4.社区、合同单位和病人对医院满意度≥80%。5.信息管理:掌握人群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登记合格率≥95%,漏报率≤0.5%。做好医院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掌握社区人口、生命、疾病(多发病、慢性病、地方病)的动态资料,及时分析和提出对策;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卫生统计报表。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逐步按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管理,要求门诊有病历,住院书写完整病历;按标准书写,甲级病历≥80%,杜绝丙级病历。五、主要科室基本设备详见(附件七)。六、各项统计指标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85%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3.门诊转诊率≤20%4.单病种治愈好转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5.单病种病死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6.单病种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7.住院病人转院率≤3%8.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85%9.昏迷、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次数:010.院内感染率≤3%11.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12.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13.常规器械消毒菌合格率100%14.病床使用率≥60%15.年病床周转次数≥32次16.平均住院日6天17.门诊处方合格率≥98%18.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19.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98%20.甲级X光片率≥40%21.护理五种表格书写合格率≥85%22.二级以上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次数 023.设备利用率≥80%24.特殊诊断设备检查阳性率≥20%(主要指B超)25.0~7岁儿童建卡率 农村≥98% 城市≥100%26.麻疹活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27.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28.白百破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29.卡介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30.四苗全程覆盖率 农村≥85% 城市≥92.5%31.妇女病查治率 农村≥60% 城市≥90%32.围产儿死亡率 农村≤20% 城市≤90%33.产前检查率 农村≥80% 城市≥95%34.新法接生率≥95%35. 产后访视率农村≥70% 城市≥80%36.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37.急救物品完好率100%38.基础护理合格率≥80%39.一级护理合格率≥80%一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地(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按本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一级医院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一、一级甲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结合水平,经考核达到900分及以上。二、一级乙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综合水平经考核检查达750-899分。三、一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分等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经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以下(含749分)。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发展规划。二级医院标准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其半径人口一般在10万以上)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卫生机构,是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中间层次。二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1.病床不少于100张。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医疗卫生服务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三)指导基层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三、医院管理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与评价办法。(一)组织管理必备的有:1.行政管理组织2.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管理组织3.护理管理组织4.财务管理组织5.总务保障组织6.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组织7.必备委员会(二)制度管理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和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教育、执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办法。必备制度应包括:1.医院工作制度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三)行政管理1.有健全的行政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管行政工作。2.有远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完成计划的进度、指标、措施、步 骤、以及检查总结。3 .医院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必备的制度有:各项会议制度、院总值班制度、医疗行政查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4.有群众来信来房登记、参观访问、医院大事记录。5.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四)医疗管理1.有健全的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分管医疗工作。2.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有健全的医疗工作制度 ,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护理质量标准。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活动,对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必备的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5.加强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6.非国家认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五)护理管理按《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六)教学、科研管理教学:1.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教学管理工作。2.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有健全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评价。4.有相应的教学设施与设备。5.卫生部认定的“教学医院”,按卫生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工作暂行规定》(待发)进行管理。科研: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2.建立科技人员、科研成果档案。3.有鼓励开展医学和管理科研办法。(七)信息管理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2.应设立图书馆(室),并且有足够数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3.有处理医疗、管理和图书情报信息的专职管理人员。4.院内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八)计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院必须加强计量工作管理。1.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2.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计量管理办法。(2)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3.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应进行周期检查。(九)财务管理1.设有财务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职责范围明确,并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2.设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4.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5.有健全的财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物价纪律现象应及时严肃处理。(十)审计管理1.设有与财务机构相平行的审计机构或者职级相应的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2.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3.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4.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5.无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事件。(十一)设备管理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实行计划管理。2.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货要验收,使用有专人保管。3.医疗设备有定期的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十二)总务管理1.有健全的总务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2.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3.主动、及时为全国各科室特别是临床科室服务,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做到两满意(职工、病人满意)。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确保临时照明。5.救护车配有基本设备、药品,随叫随到,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十三)建筑管理1.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要经过可行性论证,适应总体发展规划,资料保存完整。2.新医院选址、布局、设计要合理,符合建筑规范及卫生学要求。3.医院各部分(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室)的建筑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的要求)。4.医院旧建筑有维修计划及预算,并认真执行。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四、质量管理(一)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二)有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三)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和病案质量等。(四)有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及改进方案。(五)院内感染控制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房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4.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无菌技术操作。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的保洁监控措施。7.现场检验要达到规定要求。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1.具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2.制定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研究分析总结。4.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有医德教育措施。严格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F. 请问有没有基层医疗机构办公室管理制度,有个20多条的就够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二)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七)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二)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六)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七)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三)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五)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六)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七)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八)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1、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药剂科主任或医务科领导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2日极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超过限量使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六)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七)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二节 医疗行政管理制度 一、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办、人力资源部、企划营销部、药械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院长办公会议内容①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②贯彻落实集团的指示,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③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④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⑤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⑥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①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要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在倾听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议或请示集团领导决定。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职能科室必须作好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经分管的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两天交院办,由院办主任汇总后送交院长。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一般不作临时动议。③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院办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执行。④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院办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各部门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每周召开一次,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由分管院长负责,主要内容为总结上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以及科研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门诊例会: 门诊例会由分管院长或门诊主任主持每月一次,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危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布置下月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工作。 (五)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及总结护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学习、布置工作。 (六)工休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工休代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意见、增强团结、沟通情况、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 (七)科务会 每月召开一次,全科人员参加,科负责人主持,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八)早会: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在班的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布置当日工作,提出医疗护理工作的重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过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做好经常性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安全,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讨论。 (五)支持和帮助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协助院长或主管院长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联席会。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二)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医疗质量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三)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六)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并作为职工奖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医疗经费管理 (一)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审计、监督。日常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对年度计划和重大开支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一)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二)经常巡视病房,重点督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服务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三)每月深入科室一次听取科室工作人员意见和要求、及时为科室排忧解难。 (四)院长接待日每月一次,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征求患者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工作。解决病人在诊疗中遇到的困难,改进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五)业务院长根据需要,定期参加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病历会诊、危重病人抢救、重大手术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三节 医疗信息工作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2、月报:于下月5日前报出。 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年报: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5、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倍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五)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六)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四、微机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换拖鞋,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四)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有密级的资料需经院领导同意。 (五)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第四节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院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三级监控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研究改进工作。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应根据医院感染监控制定方案,每半年1次对全院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消毒与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测,每月进行1次医院感染发病调查,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四)科室应指定医师或护士长负责医院感染发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了解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掌握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二、医院传染源管理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人,应根据传播途径分别进行严密隔离,以及呼吸道、消化道、接触、昆虫和血液隔离。 (二)严格执行消毒常规,传染病人出院、转科、死亡等离开隔离区时,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三)检验有传染性的标本时,应当防止污染工作台、地面、衣物等。检验完毕的标本应先消毒后处理,检验单发出前应消毒,菌种应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四)对已被感染的传染病人应尽快治疗,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人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五)高危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带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医疗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病室内禁止吸烟,做到空气清新、无蚊、无蝇、无鼠害、无蟑螂,定时清扫,并做到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污物、污水。 (三)医院内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四)各种医疗器械、室内桌、椅、操作台,地面和空气等消毒应当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消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定期对消毒剂的浓度、效果及空气含菌量进行监测。 (五)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后,必须按照要求洗手,感染高发区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当进行手的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集中销毁。 (六)共用重点监测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均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已消毒、灭菌的物品应当注明失效日期,并定期对灭菌物品和空气进行细菌学监测。 四、抗生素使用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调查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三)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或体液送细菌培养后可初步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山来后,再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指导用药。 (四)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3-5日,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摘 要]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机构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阐述了现代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原则、目标、机构设置、新型管理机制,为政策制定者和医院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详见中国卫生资讯网

G. 老年医院的建设标准有哪些

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老年病医院设置,从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作为老年病医院建设依据和参照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3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外科,妇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务科,护理部,病案室、财务科。三、人员配置(一)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护士与护理员之比至少为,: 0.5。(三)医师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有 1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2名、2名护师和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四、房屋建筑(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病房备防滑设施、洗澡设施、报警器等。五、设施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生化分析仪、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蒸馏水等。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配置适合老年病的相关设备,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机(CT)、彩超 ,心电图机等。 (三)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病床具有变动体位及防坠落等功能。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 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

H. 病历档案管理的办法包括哪些

医疗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I. 病案室工作人员

好像目前为止,卫生信息管理没有本科学历的,本科的类似专业应该是公共卫生管理。像南京医科大学之类的都有这个专业。

J. 病历可复印的资料有哪些

病历可复印的资料有: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0)病案室人员配置文件扩展阅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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