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94号文件共计多少条|法律规定有多少条

❶ 国家共有多少条法律

LZ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望采纳,谢谢 只能一共有二十三章,加上附则一共四百二十八条详情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告诉你有多少法律,多少条没有人清楚。宪法类31部;经济法类344部;财务税收法规136部;刑法类101部;医药法规类204部;道路交通法规82部;民法类63部;海洋法规32部;房地产及建筑法规230部;行政类185部;劳动法类96部;公务员法律法规12部;反腐倡廉 6部;知识产权13部;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76部;环保类157部;新闻出版33部;司法诉讼程序类46部;劳动教养法规规章7部;文物保护法规20部;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7部;烟草法规38部;宗教法规7部;工商行政管理245部;信息化类30部以及其他类数百部。 具体看进入 http://www.jincao.com/t1.htm(中国法律大全)查看。参考资料: http://www.jincao.com/t1.htm 一共有二十三章,加上附则一共四百二十八条详情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望采纳,希望解决你的问题

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多少条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107条,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研制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的存储、调拨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研制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的存储、调拨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中医医疗器械的技术指导原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六条 军队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依照本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❸ 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

一、取消事项(176项) (一)省政府(5项) 1.技工类学校的新建、更名和撤并 《批转省计经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发[1986]56号) 2.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审批 《批转省计经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发[1986]56号) 3.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农转非”审批 《关于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苏政发[1986]141号)第四条 4.江苏省名牌产品认定 (无依据) 5.张家港保税区土地登记 《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政发[1993]160号)第二条 (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7项) 1.新产品、新技术的认定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计经科[1989]419号)第二条、第十五条 2.县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单列的审批 领导批示“以后市(县级)计划单列由计经委审签报省府备案。” 3.省重点企业集团实行省级单列管理的审批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苏发[1995]9号)第四条 4.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5.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6.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7.新建市、县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置调整审批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苏发[1999]28号文)第十四条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30项) 1.酒类销售许可证发放审批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白酒产销秩序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53号) 2.燃气汽车生产、改装资质核准 《关于加强燃气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苏机汽[1999]028号)《关于发布<江苏省液化石油气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机汽[1999]116号) 3.蚕桑事业改进费使用计划管理审核 (苏政发[1995]23号)、(苏政发[1997]107号)、(苏政办发[1995]58号) 4.省重点企业集团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生产建设条件可自行平衡的技术改造限额以下项目的备案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苏发[1995]9号) 5.医药科研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和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审批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管理局科研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药质[1991]43号) 6.医药行业横向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管理审批 《转发省经济协作委员会<关于下发江苏省横向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药计[1991]207号) 7.医药商品定价审核 《关于改进医药商品作价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苏药财[1994]24号) 8.化学药品、生化药品定价审核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生化药品作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药财[1997]13号) 9.依法治教检查评估标准审核 《关于下发贯彻<条例>依法治教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苏药教[1994]18号) 10.100种原料药、制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统一规定审批 《转发国家医药局<关于100种原料药、制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统一规定>的通知》(苏药技[1992]6号) 11.进口药品价格审核 《转发国家医药局<关于加强进口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苏药财[1992]27号) 12.医药工业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标准审核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工业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药技[1991]122号) 13.医药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审核 《关于转发<医药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药质联字[1986]40号) 14.医药商业企业服务标准审核 《关于印发<医药商业企业服务规范(试行稿)>的通知》(苏药办[1987]20号) 15.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享受优惠政策审核 《关于转发<江苏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药质[1987]56号) 16.省内重点工程所需民用爆破器材统一组织供应的审批 《关于省民爆专营公司要求对省内重点工程等所需民用爆破器材统一组织供应的请示》(苏物发[1998]14号) 17.医药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审批 《关于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标准化管理办法><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及征求<江苏省医药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苏药质[1991]43号) 18.蚕种场、蚕种冷库的新建、扩建、改造的审批 《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151号)第十条 19.市重点企业集团设立审批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苏发[1995]9号) 20.冶金新产品鉴定 《印发<冶金新产品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冶[1985]32号) 21.冶金工业技术鉴定、产品鉴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工业技术鉴定、产品鉴定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冶[1988]185号) 22.中成药定价审核 《关于中成药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药财[1994]6号) 23.药品进口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进口审查和计划管理的通知》(苏药计[1991]175号) 24.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审核 《关于颁发<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苏药财秦字[1986]49号) 25.医药生产品种定点审批 《关于下达<全省医药生产品种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药财[1997]13号) 26.中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工作岗位津贴标准审批 《关于调整我省中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苏药人[1993]46号) 27.生物制品价格审核 《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下达关于生物制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药财[1991]69号) 28.开办医药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关于开办医药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药技[1995]1号) 29.货主码头开放审批 《关于加强我省口岸货主码头开放管理的通知》(苏计经岸发[1998]770号) 30.医药商业企业服务标准审核 《关于印发<医药商业企业服务规范(试行稿)>的通知》(苏药办[1987]20号) (四)省教育厅(11项) 1.省属高校、中专校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审批 《关于明确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苏财国[2001]58号)第五条 2.省属高校、中专校所属企事业单位不良资产剥离、核销,股权设置方案审核 《关于明确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苏财国[2001]58号)第二条 3.省、市属高校二级学院(除异地办学和民办)设置备案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00]94号)第一条 4.民办中专校、职业中专校招生计划备案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00]94号) 5.市及其以下所属中专校(含成人中专校)在本地区的招生计划备案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00]94号)第一条 6.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评估确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00]94号)第一条 7.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评估确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00]94号)、《关于加强初中教育的若干意见》(苏教基[1999]21号)第一条 8.市及其以下所属中专校(含成人中专校)专业设置和学生毕业证书的审核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 [2000]94号)第一条 9.成人高等教育证书后教育学员入学资格核准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获得者继续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统考合格者发给大专毕业证书的通知》(苏教成[2000]46号)附件第九条 10.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指导老师认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00]94号)第一条 11.省、市属高校专科专业的设置备案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00]94号)第一条 (五)省民族事务委员会(1项) 1.供外贸出口的清真食品的审批 《关于贯彻<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苏民宗发[2000]2号)第七条 (六)省公安厅(34项) 1.绿色通道通行证核发 《关于开辟淮北经济薄弱地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苏扶办[1999]5号) 2.防汛通行证核发 《关于启用防汛车辆<防汛通行证>的通知》(苏防[1993]37号) 3.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 《关于成立江苏省公安厅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苏公厅[1997]255号)第三条 4.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许可证核发(省审批) 《江苏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苏公厅[2000]292号印发)第九条 5.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许可证核发(市审核) 《江苏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苏公厅[2000]292号)第九条 6.省内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认定(省审批) 《江苏省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苏公厅 [1998]129号)第四条、第六条 7.省内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认定(市审核) 《江苏省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苏公厅[1998]129号)第六条,《江苏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1]407号)第十二条 8.省外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认定 《江苏省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苏公厅[1998]129号)第四条、第七条 9.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的核发(市审核) 《江苏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和资格证管理的暂行规定》(苏公厅[1996]85号)第四条 10.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备案 《关于贯彻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公科技[2000]10号)第七条 11.个体、承包机动车检验 《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1993年发布、1997年修订)第九条 12.个体车主聘用驾驶员或单位所有机动车承包给个人的登记 《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1993年发布、1997年修订)第十五条 13.从事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登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苏公厅[2000]153号)第五条 1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点资格认证、师资资格认证(市审核)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公厅[1999]257号)第六条 15.1年、3年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市审核)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启用2000版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通知》(苏公厅[2001]504号)第一条 16.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核发(市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在江苏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就[1998]6号)第二条 17.华侨、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证书核发(市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在江苏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就[1998]6号)第二条 18.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出境通行证(市审核) 《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等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公境[1999]64号)第二条 19.签发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市审核) 《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出境通行证>等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公境[1999]64号)第二条 20.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审核(市审核) 《关于贯彻国务院第307号令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1]1360号)第二条 21.多色复印机进口审核(市审核)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多色复印机进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计经进[1996]627号)第一条 22.多色复印经营审核(市审核) 《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审批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厅[1997]357号)第一条 23.多色复印机销售审核(市审核) 《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审批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厅[1997]357号)第一条 2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安全作业证的核发 (市审核) 《江苏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1]407号)第十六条 25.境外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的核发(省审核) 《江苏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1]407号)第十六条 26.境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的核发(市审核) 《江苏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1]407号)第十六条 27.境外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的核发(市审核) 《江苏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1]407号)第十六条 28.准爆证核发 《江苏省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苏公厅[1998]129号)第十条,《江苏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1]407号)第十四条 29.新建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竣工安全防范设施验收 《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房[1999]106号)第十一条 30.聘用外地驾驶员的备案登记 《江苏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防范查处办法》(1999年省政府令第153号)第九条 31.个体机动车辆出售或者变更注册登记(检验) 《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1993年发布、1997年修订)第十一条 32.消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市审核) 《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管理规定》(苏公厅[1997]90号)第六条 3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许可证的核发 (市审核) 《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管理规定》(苏公厅[1997]90号)第六条 34.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许可证的核发 《江苏省消防工程施工安装管理规定》(苏公厅[1996]234号)第五条 (七)省司法厅(6项) 1.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年检 《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苏司律[1999]第03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年度注册 《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苏司律[1999]第03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证》发放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司律[1999]076号)第三条 4.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授予 《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苏司律[1999]第061号)第二条,《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办法》(苏司律[1999]第061号)第三条、第九条 5.考核授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办法》(苏司律[1999]第061号)第八条 6.《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发 《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苏司律[1999]第038号)第六条 (八)省财政厅(3项) 1.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会计建账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5号)第三条、第五条 2.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审批 《转发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外金[2001]73号)第二条 3.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中的资产评估委托协议签证 《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国资评[1999]51号)第三条 (九)人事厅(1项) 1.企业设立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审批 《关于开展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0]113号)第四条 (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项) 1.企业改制时“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方案审批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时“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劳薪[2001]34号)第三条 2.全省技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准 《关于贯彻劳动部<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培[1992]22号)第二条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2项) 1.外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本省境内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备案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1]63号)第二条 2.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资格认定 《江苏省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资格认定暂行规定》(苏国土籍[2000]1号)第三条、第八条 (十二)省建设厅(21项) 1.部分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准用证的核发 《关于加强基础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苏发[1999]11号)第八条;《关于实行建筑门窗、幕墙产品准用管理的通知》(苏建计[1999]36号)第五条;《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准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监[1998]252号) 2.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备案 《关于加强对省属单位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7号)、《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政发[1997]34号)第二十二条 3.建筑企业试验室资质认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管质 [2002]13号)第三条、第四条 4.建设工程取费标准证书的核发 (无依据) 5.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减免及冲抵、记账的审批 《关于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房[1999]180号)、(苏财综[1999] 114号) 6.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许可 《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八五”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评审和颁发推广许可证的通知》(苏建科汤[1991]184号)、《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许可证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苏建科[1992]93号) 7.房屋置换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江苏省城市房屋置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苏建房[1999]349号)第七条 8.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 《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建房[2000]75号);《江苏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苏价房[1999]500号)第四条 9.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审批 《江苏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苏建房[2000]163号)第十三条 10.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审批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苏政发[1998]89号)第十八条;《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5]29号)第三十条 11.单位购买兴建住房审批 《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办发[1997]78号)第四条 12.单位深化房改试点审批 《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❹ 法律规定有多少条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中央法规约113394条司法解释约4100条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中外条约约4613条外国与国际法律约789条台湾法律法规约7028条澳门法律法规约10794条香港法律法规约2475条注:以上数据参考“中国法律门户网法律法规库”可能与实际数量略有偏差

❺ 我国法律一共有几条啊

现收集整理出国家法律法规共1109部,其分部情况如下: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2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3条; 刑法类: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423条; 民法类:2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63条; 行政类: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93条; 经济法类:8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5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2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3条; 海洋法规:4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10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93条; 劳动法类:4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23条; 反腐倡廉(党内):2部; 知识产权:22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3条;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0条; 环保类:60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5条; 新闻出版:19部; 司法诉讼程序类:3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劳动教养法规规章:6部; 文物保护法规:8部;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条; 烟草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1条; 宗教法规:6部; 工商行政管理:11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59条; 信息化类: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7条; 其它类:52部,涉及其它类司法解释:3条; 非典专题法规文件:134部

❻ 中医药重磅文件发布,文件包含什么内容

这个重磅条例就是《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这一条例的实施,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是中医药事业更好的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为中医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那么这部重磅文件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呢?

这两个重点内容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推动中医药的发展,最终引领中医药走出国门,面向世界。

❼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多少条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107条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研制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的存储、调拨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中医医疗器械的技术指导原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六条 军队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依照本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❽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条例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一)《广告法》;(二)《药品管理法》;(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的申请:(一)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二)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中存在问题的药品广告,应当责成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予以纠正。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二)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三)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出的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申请,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予备案,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签注“已备案”,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备案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认为药品广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填写《药品广告备案意见书》(附表2),交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复核,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药品广告备案意见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备案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与备案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裁定。 广告申请人自行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当将《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备查。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受广告申请人委托代理、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已经批准的药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药品广告复审通知书》(附表3),进行复审。复审期间,该药品广告可以继续发布。(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二)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三)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情形。经复审,认为与法定条件不符的,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被收回、注销或者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必须立即停止发布;异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停止受理该企业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备案。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收回、注销或者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自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汇总发布。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必要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予以公告。 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中,涉及到药品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应当将需要认定的内容通知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反馈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1995年3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5号)同时废止。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有多少条法律

刑法类: 423条; 民法类:263条; 行政类:193条; 经济法类: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133条; 海洋法规: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593条; 劳动法类: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23条; 知识产权::73条;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60条; 环保类:65条; 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13条; 烟草法规:11条; 工商行政管理:159条; 信息化类:17条; 其它类:3条;

❿ 中国一共有多少条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现收集整理出国家法律法规共1109部,其分部情况如下: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2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3条; 刑法类: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423条; 民法类:2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63条; 行政类: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93条; 经济法类:8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5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2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3条; 海洋法规:4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10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93条; 劳动法类:4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23条; 反腐倡廉(党内):2部; 知识产权:22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3条;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0条; 环保类:60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5条; 新闻出版:19部; 司法诉讼程序类:3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劳动教养法规规章:6部; 文物保护法规:8部;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条; 烟草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1条; 宗教法规:6部; 工商行政管理:11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59条; 信息化类: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7条; 其它类:52部,涉及其它类司法解释:3条; 非典专题法规文件:134部; 禽流感专题:1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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