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之前有哪些程序|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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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审批流程

招标文件一般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提供给投标人用以明确招标需求、资格条件、招标组织、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响应格式的文件。  审核的招标文件在送审前通常需经过编制、复核、拟定稿三个过程。编制、复核、拟定稿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组织或不同的岗位完成。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投资监理机构(或需求方)复核,项目管理部门确定并负责按相关审计规定送审。 跟踪审计人员应该审核招标文件产生的全部过程的工作痕迹,并适当取证;对不符要求的招标文件应予退回或重点说明。 具体审核步骤和内容如下:一、完整性  1、招标文件产生的过程是否完整。 2、招标文件送审资料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本身是否完整。招标文件通常应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含前附表)、招标公告、说明招标标的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等)、投标文件格式、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审核时须重点关注投标报价方式、评标办法、主要合同条款和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二、合规性  1、审核招标行为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 2、采购方式是否合规。  3、招标方式是否合规。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4、工程项目招标的计价方式是否采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关注其强制性规范的遵循情况。  5、招标标的的金额(或控制价等)是否超过批复、概算等审批性文件的规定。 三、合理性  1、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有无抬高或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特别应认真审查施工资质的种类、等级是否与本工程的实际相符。  2、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其要求的业绩是否合理。  3、质量目标、工期及标段划分是否合理,工期要求与国家规定是否基本吻合。 4、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5、暂估价金额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暂估项目的金额是否超过概算标准。五、审核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1、前附表内容索引是否准确,与正文是否一致。  2、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是否合规合理,主要审核发布、报名、截标、开标、评标、公示、中标通知、合同事宜等时间。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设置比例或数额是否合理。4、招标控制价是否按现行文件编制。  5、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完整,是否使用推荐的示范文本。 6、评标委员的组织是否合规、有效。 7、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招标人的招标目的。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量化评分办法。 8、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并符合国家、本市有关规定。 9、商务报价计算方式是否明确,与所附合同专用条款是否匹配。六、(审核基础)审核招标文件所必须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立项批复  2、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3、设计概算及批复 4、拟定搞的招标文件  5、反映招标文件行成流程的过程文件七、其他

2. 公文写作应包括哪些程序

公文一般由文头、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1.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文头一般由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组成。占文件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横隔线与正文分开。①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党委排列在前。②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正中位置(函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标题的右上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③上报的文件,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④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机密、绝密文件应标注份号。⑤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2.公文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等。①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公文标题的作用:一是揭示内容,点明主题,使人一目了然;二是给公文定名,标题就是该公文的名称,便于收文机关登记管理,便于查找询问。公文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不能以引用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②主送机关。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布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位置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之下,发送栏内抄送机关的上方,标为"主送:"或"分送:"。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③正文。即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的核心部分。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正文的位置在主送机关以下。较长的公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的写法从内容上讲,要把事情交待清楚,什么事、什么问题,准确无误。观点要鲜明。需要受文单位做什么,解决什么问题,准确明白。从形式上讲,条理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确切,标点符号准确无误,篇幅力求短。④发文机关。是指正文之后、附件之下所署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的位置在正文之后偏右下方。如果正文占满了公文纸的全页,不得不在下一页落款时,可将落款放在空白页,同时,必须在落款前的空白处用括号加以注明:"此页无正文"。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也可用单位的印章代替)⑤成文时间。是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批准的文件,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按最后一个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使用公元纪年,用汉字书写。成文日期的位置一般在发文机关的下面。成文日期是文件生效和查阅的重要依据,要求准确、完备、具体,不能忽视。⑥印章。印章是发文机关表示对公文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规章性文件,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在成文日期处,上边沿不压正文,下边沿骑年盖月。会议通过的"决定",日期可注于标题之下,印章可盖在正文末尾发文机关处。⑦附件。公文如有附件,附件名称注在正文之后,文件落款之前,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注明附件的顺序。附件与主件订在一起发送,如不能订在一起,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⑧抄送机关。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了解该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几个方面:抄送机关不能滥抄滥送,也不能漏抄漏送;请示公文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或同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要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向下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不要再抄报上级机关。3.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共印份数等项。①主题词:标于文尾部分发送栏之上。上报的文件从受文机关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其它文件可从本机关制定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标注主题词不少于2个不超过7个。标注主题词应准确,规范。②发送栏:位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上。抄送范围如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按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军队、政府部门的顺序排列。发送机关的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正文中已标明主送机关的,发送栏只标明抄送机关。③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位于发送栏之下,左端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右端标注印发日期。翻印文件,此栏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④文件印制份数标注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下右侧,标注有"(共印份)"。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间分别加横线分开。公文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公文纸一般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视实际需要确定。

3. “文件审批”的流程是怎样的

槠鸩荩�部赏ü�滴穸朔⑵稹�从OA模块起草,用户须先起草“文件审批”文件,然后在相关的业务单据中“引用审批文件”,该审批文件由业务端完成。从业务端发起审批,填制业务单据后,在业务端处可“发起审批文件”,那么系统将自动生成起草文件,并按照单据对应审批模板的审批流程提交审批。

4. 请问一下中国字头的公司国家工商总局说要国务院的批复文件 这个文件应该去哪办理程序大概是什么呢

一般这种公司是国家级的单位投资设立的,比如中国航空航天部门设立大飞机公司,那么设立该公司需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或者发改委的批文,这就是设立公司的批复文件。也就是有设立这个公司必要的理由需要国务院确认。你一个个体户肯定没必要设立中国XX经营部之类的名字,就是这个道理。

5. 电价批复文件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电价批复办理流程:

1、到县物价局价格收费科提交电价批复申请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基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省发改委立项批复、接入系统批复、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批复等材料)须附并网调度协议

2、材料审核通过,县物价局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县物价局向市局出具转报请示后头文件3、市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转报红头文件报省物价局,省局收文并审核通过后对电价进行批复并在网上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6. 可研报告提交审批前,需要到哪些部门提前办理哪些手续,如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

可研报告提交审批是立项的一道程序,而你所说的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都是项目批准后才能获取的证件。可研报告要审核通过需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保评估报告,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矿产部门的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具体的以有审批权的发改部门为准。

7. 从工程立项批复到工程开工的全部详细流程

一、立项审批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 、项目地形图(一份)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二、规划设计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三、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9 、建设资金证明;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 、《规划许可证》;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9 、施工许可申请表;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施工许可证》;3 、竣工验收备案表;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8 、工程质量保修书;9 、工程竣工结算书;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1 、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 )工程类别核定书;( 3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 )图纸会审记录;( 7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工程施工进度表;( 10 )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 )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 )竣工图。2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 )竣工图。

8.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各个环节审批、核准手续

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需经发改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园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等,约十七家管理部门审批。详述如下: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一)关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桥梁等工程还需向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水土分析和保持、地震安评、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水文分析等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文件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无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且使用市、县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实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两步并一步走”的程序,即项目单位在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的前提下,可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二)关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要求附相关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能源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项目单位应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预可研报告,取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后,再向国土、环保、水利、规划、电网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工业项目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核准XXX项目的批复。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等;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三)关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项目不再使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方式备案,改用同审批、核准项目一样的正式文件形式,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备案的通知。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技术;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四)关于投资项目管理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相互衔接的机制,在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5号令)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第46号令)等文件、法规规定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即下列项目一律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的重大项目和列入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需省里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需向省国土厅申请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及地灾评估报告的审批、向发改部门申请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批。(五)关于项目咨询评估和论证。要求审批和核准类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对于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二、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完成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筑)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3);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4),审批科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附件:办理“三证一书”申办材料具体内容如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网上下载);(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证明文件;(3)有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4)对法律规定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提交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行政划拔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规划分局审查确认的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5)行政划拔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划拨决定书或预审意见;公开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等;(三)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经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3)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限政府投资类);(3)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1:500—1:2000地形图四份;(4)划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预审意见复印件;(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需验原件);(3)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总平面规划图(或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采用《SUN日照分析软件》对规划建筑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结果),批前公示资料;(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小区给水、排水工程管线规划图;(六)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土地临时使用证明文件及宗地图复印件;(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修建性规划图,或规划建筑方案;(5)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施工图;(6)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3)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的道路红线图,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园林工程需提供);(4)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确认盖章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5)涉及园林、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6)经市政工程规划科审定盖章的管线平面地形图(管线工程需提供)。(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3)经人防部门审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图或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批文;(4)按《消防法》第十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别须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的,应提交消防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5)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证明;(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招标情况告知书;(7)图纸审查报告、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备案单复印件(验原件);(8)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附现场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条款》;及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9)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10)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建造师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原件或招标部门的扣证凭证;(12)外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入赣州市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1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安全条件审核表》;(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签订民工工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证明》。

9. 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法律分析:提交审批任务,外发任务,查看任务审批状态。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明确审核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第四条 确定审核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的,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第五条 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单位报送的审核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的,审核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0. 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文件怎么办理

一、立项审批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 、项目地形图(一份)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二、规划设计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三、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9 、建设资金证明;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 、《规划许可证》;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9 、施工许可申请表;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施工许可证》;3 、竣工验收备案表;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8 、工程质量保修书;9 、工程竣工结算书;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1 、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 )工程类别核定书;( 3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 )图纸会审记录;( 7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工程施工进度表;( 10 )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 )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 )竣工图。2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 )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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