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文件查处方法多少天|涉密案件查处办法几日内

『壹』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依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查处泄密案件,应当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二)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三)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的。第六条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主要包括:(一)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二)查明案件事实、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人员;(三)要求有关机关、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机关、单位作出处理;(五)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第七条泄密案件查处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有关机关、单位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督促、指导下,对泄密案件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整改补救措施。第八条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发现查处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九条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办案人员对案件查处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泄密案件由泄密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由有关机关、单位所在地或者案件当事人居住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更便于查处工作开展的,可以由有关机关、单位所在地或者案件当事人居住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移交有关机关、单位所在地或者案件当事人居住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泄密案件,泄密行为发生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第十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查处下列泄密案件:(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生的;(二)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查处下列泄密案件:(一)省级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发生的;(二)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多个市(地、州、盟)或者部门的;(三)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发生的;(四)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第十四条中央和国家机关认为本系统发生泄密案件的有关单位情况特殊,不宜由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可以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对于重大、复杂的泄密案件,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指定管辖;具有管辖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查处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有利于开展查处工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原受理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贰』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几个月

法律分析: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三个月。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三个月。(不含国家机关实行强制措施、诉讼时间)

法律依据:《涉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第十五条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三个月(不含国家机关实行强制措施、诉讼时间)。

『叁』 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应在多少小时内

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保密委办公室、保密局、区政府作书面报告。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泄密事件后的3个月内,向相关规定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书面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下列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1、地方机关、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直属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单位在京外的,同时向所在地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国家保密局报告;4、各级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向国家保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不报告简要情况。法律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肆』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拘留几天

法律分析:15日。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伍』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以多少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反间谍法》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材料: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陆』 涉密案件查处办法几日内

法律分析:《泄密案件查处办法》是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按照泄露国家秘密处理。

法律依据:《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

(二)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三)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的。

『柒』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多少小时呢报告

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制度上报泄密情况具体程序如下 1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按要求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密委办公室、保密局、区政府作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2 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在发现泄密事件后 应在12小时内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3、上报泄密情况必须包含以下方面 1被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3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4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5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4、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对发生的泄密事件按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由局党组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捌』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是多久

3个月,这个是标准答案

『玖』 泄露国家秘密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按泄密处理的第一种情形,是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涉密载体下落不明,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进行查找,在规定时限内仍无法寻获或确定所在的,按照泄密案件立案查处。2.按泄密处理的第二种情形,是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3.按泄密处理的第三种情形,是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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