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是哪个文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个规定是什么

㈠ 中央、省、市、县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系列文件精神

摘要
【【教育整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局良好,要持续推动走深走实!】https://my.mbd..com/r/lX9q1qDsdy?f=cp&rs=2499969135&ruk=4YGyB55l5DH__rq-rMw-XA&u=6bb5bf0c688132e2

㈡ 国计委、教育部[2000]2177号文件

你查找的文件全文如下: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特别是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许多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目前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方面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亟待解决。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定的民办教师政策,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改革中一项紧迫的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办教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民办教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加强管理,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现就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搞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逐步减少数量,提高总体素质80年代以来,经过几次全面整顿,民办教师总量减少1/3,队伍的总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在大力发展师范教育补充合格师资的同时,“八五”期间要继续着重抓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和提高。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工作要继续坚持“关、招、转、辞、退”统筹安排,配套实施,综合治理。要坚决控制并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减少民办教师数量,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再行吸收新的民办教师;在此前提下,通过师范学校定向招生和“民转公”,逐步将一部分优秀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对经过培训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要坚决、妥善地予以辞退,对超编人员也要辞退或者将其调整到缺编单位;要认真执行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岗制度。在千方百计保证农村学校师资需求的同时,坚决清退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自行录用的所谓“计划外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和清退“计划外民办教师”后,短时间补充不上公办教师的,可以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严格考试,聘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为临时代课教师。聘请临时代课教师要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聘期、权利、义务和待遇。通过调整整顿,逐步增大公办教师的比重,减少民办教师数量,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调整整顿工作要同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定编定员以及民办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相互促进。要根据就近上学的原则,在保证农村小学合理的服务半径的前提下,调整学校布局,精简人员,提高办学效益。要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按照学校规模和教学任务,核定教师工作量,定编定员。根据编制状况,有计划地调整或精简多余人员。调整整顿工作要在稳定队伍、调动积极性的前提下,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不搞一阵风、一刀切。要做好调整整顿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辞退的民办教师,由当地政府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推荐他们到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对年老病残的离职民办教师,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二、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管理,使民办教师工作规范化在调整整顿的基础上,要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民办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任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经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要建立健全民办教师档案,人事档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业务档案由乡(镇)政府教育部门或中心校管理。要完善现行民办教师的管理体制。民办教师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县乡共管、以县为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民办教师的任职资格并任用民办教师。乡镇教育部门负责民办教师的考核、培训、奖惩、待遇和乡(镇)内调配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和学校不得擅自任用或随意辞退民办教师。因自然减员、选招、考学等因素出现的编制缺额,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调配师范毕业生或从公办教师中调剂补充,任何单位不得补充新的民办教师。三、大力加强民办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民办教师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对在职民办教师进行培训,是提高民办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的根本途径。要把民办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整个中小学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民办教师的进修培训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并举,以在职自修和短期集中培训为主。通过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进修和教研活动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民办教师。培训的重点是中青年民办教师。要在资格考核认定、晋级、选招公办教师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环节,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促进民办教师积极参加进修提高。民办教师培训工作要坚持政治、业务并重的原则。在业务培训中,要搞好基本功训练;在政治培训中,要对广大民办教师进行广泛深入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师德教育,努力培养又红又专、为人师表的乡村教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培训基地和物质条件等方面为民办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方便。要帮助民办教师解决进修学习的实际困难,从政策上鼓励民办教师积极参加在职自学和短期离职进修。对由教育部门安排在职进修的民办教师,要照发工资,报销入学和结业的往返差旅费,符合探亲条件的,可报销探亲路费。对于自修提高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奖励。四、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同样履行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公办民办之分。他们目前在经济待遇上的差别,要逐步缩小,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真正做到“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待遇、工作上一样要求、组织上一样管理、生活上一样关心。在入党、评选先进、晋升职务、加入工会组织等方面,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一视同仁。要大力表彰优秀民办教师,宣传他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增强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历史责任感和荣誉感,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民办教师。基础教育的责任在地方,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民办教师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改善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1)在国家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应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制定;(2)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应扣除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部分)总额包干制,精减民办教师数量,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3)各省区要分别规定不同经济水平地区民办教师工资的最低保证数。目前,原则上以县(市)为单位,民办教师的工资收入(包括国补部分和集体自筹部分)不得低于该县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的口径)的2/3。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富裕地区应该解决得更好一些,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目前一些地方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甚至国家补助费的问题比较严重。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办法和民办教师的工资管理体制,保证民办教师工资来源稳定可靠,按时足额兑现。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改进和完善民办教师工资的统筹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行“乡筹县管”或全县统筹、按月兑现。在确保民办教师工资及时兑现的前提下,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筹资形式和支付办法可以继续试行,不强求一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数额较少,解决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有困难的地方,可由地方财政给以适当补助。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家补助部分,除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外,要全部直接发给本人,不能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办教师工资,以往拖欠的要作出保证限期付清。要认真做好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在民办教师中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加强民办教师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调动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抓紧部署。今后,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和公办教师同步进行。随着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行,改革民办教师工资分配制度已具备条件,也势在必行。要克服工资待遇上的“大锅饭”弊端,按照按劳分配和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能力、贡献和教龄,合理拉开档次。为了保证集中精力教书育人,民办教师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工,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其家属的义务工,各地政府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在民办教师福利、医疗保健、建房、粮食供应、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等方面,制定体现尊师重教的优惠政策。要积极开展对民办教师家属的扶贫工作,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为他们脱贫致富提供帮助。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办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福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提高现行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岗后生活补助费标准。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基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从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留、财政补助、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资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生育、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费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逐步缩小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的差别,参照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办理。五、认真做好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有计划地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是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环节,也是稳定民办教师队伍,保护和调动民办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要坚持不懈,认真抓好,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八五”计划期间,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做好选招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在每年国家下达的增人计划中,尽量调剂一部分指标用于“民转公”。自然减员指标和新增劳动指标的使用,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向老少山边穷地区倾斜,并对民办教师调整整顿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体现鼓励。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要着眼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要坚持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考试考核相结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掌握选招条件,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择优录用,真正把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优秀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对获得特级教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民办教师,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及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民办教师,一般可以免试选招为公办教师。受到地市级表彰的先进教师,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多年的骨干和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民办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招为公办教师。选招工作的具体政策,由各省区按照两委一部《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为了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民办教师被选招为公办教师后的最低服务期作出规定。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是提高民办教师素质的有效措施,也是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扩大高师和中师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民办教师比较集中、生源质量有保证的地区要争取做到将中师招生计划的30%左右用于定向招收民办教师。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考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录取标准,在年龄方面要适当放宽。要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既要从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又要切实保证毕业生质量。解决好民办教师问题,事关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民办教师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对本地区民办教师工作,有一个从总体上解决问题的通盘考虑和切实可行的规划,并扎扎实实地付诸实施。全社会都要关心民办教师,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教育、人事、计划、财政等各有关部门要从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民办教师工作,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推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1992年8月6日 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系(国办发〔1997〕32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详见:

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象范围

法律分析:参加人员包括市(州)、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 第二条 有效配套:细化部署、规范操作。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制发了《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等系列配套文件和参阅材料。《方案》围绕“四大任务”“三个环节”,明确了全国共性要求,又给地方探索留有空间。《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聚焦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分政法单位制定6个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精选试点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㈣ 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是什么

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是:

一是清除害群之马,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

二是整治顽瘴痼疾,强化治建并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三是弘扬英模精神,激励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

四是提升能力素质,引导政法队伍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使命。

教育整顿的必要性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要从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搞好试点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

㈤ 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是什么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

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以上内容参考黑龙江友谊县法院网-【教育整顿】“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

㈥ 202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两个有关教育法规文件分别是什么

摘要
亲,您好,第一个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㈧ 教育整顿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法律分析: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规律特点,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㈨ 新中国教育改革从哪年开始

中国教育改革分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方式改革等多个方面。19世纪末,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丘逢甲等人开风气之先,排除顽固守旧势力的干扰,成功引进西学,推广新式学校。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01年,刘坤一与张之洞联衔上凑提出“兴学育才”、改学制、变科举、立学堂,仿日本学制。1902年8月15日,清廷颁布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拟定《钦定学堂章程》,称为壬寅学制。由于该学制制定仓促,公布后遭到诸多批评,因而未能实施。

1904年1月13日,清廷颁布张百熙等人重新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称为癸卯学制,为中国第一个由中央政府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法定近代学制系统,标志着近代新式教育制度的确立。1905年9月2日,清廷下诏宣布自次年起,科举制度废止。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学堂。

1909年,地方科举考试停止以后,西学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亦正是教育方式的这一根本性转变,为后来风起云涌的辛亥革命和国家建设培养造就了大批思想进步锐意创新的宝贵人才。此后,新式教育在中国各地得到迅速发展。

(9)教育整顿是哪个文件扩展阅读: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按规律办事,不断推动教育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服务大局,更加突出民生,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增添活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加强整体谋划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强化顶层设计,以发展出题目,以改革做文章,以稳定为前提,统筹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进一步优化改革整体布局,系统推进改革。

3、尊重基层首创

从基层实践创造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选择要求中完善政策,尊重实践,尊重基层,鼓励试验,大胆突破,保护基层改革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深入实施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扩大改革成效。

4、增强政策协调

凝聚改革共识,更加注重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联系及教育各要素的相互影响,更加注重上下左右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促进,更加注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有机衔接,更加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合力,顺利推进改革。

㈩ 2021年中小学教育改革内容是什么

如下:

1、大力整顿线下培训机构

据教育部网站2月4日发布的《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教育部2021年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目标。今年随着各地开始大力整顿线下培训机构,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多家培训机构屡屡接到“罚单”等等措施让课外培训机构迎来了寒冬。

2、高中生与职高生比例5:5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4月13日在京落下帷幕,职业教育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这是总书记在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前夕,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国是制造业大国,需要大量的技能型人才,但中国的职业教育却比较落后。现在,让高中阶段实行普高和职业教育五五分流,说明国家开始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

3、双减政策对校外机构的重大打击

7月24日,校外培训迎来“最强寒冬”。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双减政策”的出台,不仅引发新东方、好未来等多家教育机构的股价暴跌,更是引起了整个教育行业的关注。

其中提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拍照搜题”,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此文件一出台,国内最大的教育机构新东方股价一泻千里,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哀鸿遍野。

4、学科类培训,严令禁止

7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简单的说,教育部提倡为现在的孩子减压减负,以后的校外培训可以孩子们可以学点个人的才艺特长,培养孩子的艺术素养、充实课余假期生活等,涉及学科类培训,那就严令禁止。

教育新一轮的改革即将来临变化

面对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垄断不断在加剧,国家将出台教育体系大整顿,首先是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调整和取缔,禁止贷款和政策扶持在教育培训机构的投入。

其次加强学校管理,不让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这样有利于我国农民与城市的教育差距逐步减少,多余的教育培训老师要不面临淘汰,要不将会赶到乡下支教或者技术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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