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性文件包括哪些|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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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哪些

通俗地说就是国家制定、提出的可反复使用的法律文件。网络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这些规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分类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② 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③ 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哪些要具体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1、宪法;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

5、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3)法规性文件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我国法院判决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由于只是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也是非规范性文件。

3、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④ 经批准后才能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下面详细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如《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办法》、《实施细则》等,还有就是国标的《强制性标准》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标准等。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如《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办法》、《实施细则》等,还有就是国标的《强制性标准》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标准等。

⑤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⑥ 法规 是指什么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意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行政职权和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应该遵循的原则很多,根据不同的层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 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这是我国行政法的最高原则,它规定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第二类 是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也叫基本原则。

这类原则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之下,产生与行政法并指 全部的行政法律规范。第三类 实行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这类原则是位于基本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局部的行政法规范。例如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被告负责举证责任。

⑦ 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⑧ 法律法规性公文有哪些

法定公文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⑨ 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二、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以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又称为“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三、法规法规通常是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有两种。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种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四、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局)、委员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由部(局)长或者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以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木材检查站管理监督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五、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我们通常所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包括规定、办法、细则、通知、通告、布告等。如《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⑩ 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制定对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管理依据,即大家俗称为“政策”或“红头文件”。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作为一名机关人首先要会鉴别规范性文件,把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保证文件制定民主、科学、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规范性文件特征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其特征主要有:

(一)制定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二)基于法定职权和行政法律关系,按公文规范和程序制定,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管理对象为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

(四)内容对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且该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确定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

(五)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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