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填写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单请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副本项目完成验收报告;提供建设机关和监理机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资格证复印件。消防产品登记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证明文件、工厂证书、考试报告等。符合消防性能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查合格证书。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城市铁路运输、隧道工程、大型发电、配电工程等主要市政工程;共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的甲、乙类工厂、设备、存钱罐。单体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及液体充电站、供应站、浪涌站;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的兵类仓库。根据第119号第16条,消防设计必须经过建设项目专家的审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消防批准的其他主要工程或重要项目。
『贰』 建筑消防验收时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的文件
需要提供,建筑项目初次验收:1、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验收申请。3、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合格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修改回复或设计修改图纸。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加盖申请单位图章),由施工单位填写。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之自检情况记录表》(加盖申请单位图章)。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原件。7、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套)复印件。8、消防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叁』 消防验收,要准备哪些材料
消防验收需准备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方单位盖章)(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通风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防火阀、风机等) 2、防火门及卷帘门等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4、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等)5、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外保温、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等)(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规划证复印件、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意见整改报告。 (九)工程使用情况说明
『肆』 消防开业前检查需要什么资料
消防开业前检查当然是需要你的室内图纸和你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伍』 消防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5)检查消防要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1、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4、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5、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陆』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文件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3、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4、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5、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6、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8、图纸,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而装修工程则提供原工程平面图,消防设计图和装饰设计图。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柒』 工厂查查消防需要什么文件和那些准备
很多。1、首先,检查工厂建筑的消防设计与工厂火灾危险性是否符合,主要是核查其消防审批文件和实地查看生产的产品和生产工艺。2、查看建筑布置是否随意改动过(参考原设计图纸),特别是防火分区、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置等是否堵塞、缺失等。3、查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工作正常,检测、检查是否符合规范。4、查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如配置的消防安全制度及执行,人员的数量、资格,履职到位等。5、消防安全教育情况,逃生、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捌』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表格
『玖』 消防开业检查需要哪些手续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所需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场所平面布置图;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安全措施、防火负责人名单;房屋租赁协议、消防安全协议;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场所方位图;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拾』 消防服务机构需要哪些文件存档
摘要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