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回收旧灭火器需要什么资质
摘要
灭火器充装和维修单位需要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目前该证书只有江苏省在试行,以后会在全国实行。申请灭火器充装和维修资质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到当地消防部门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申请,申报单位根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等标准要求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维修场地、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以及维修人员理论和操作能力的培训。
⑵ 灭火器的报废处理方法和标准
消防部门提醒,报废灭火器应回收到生产厂家或正规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集中处理,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如果处置方法不当,易引发爆炸,因此切勿擅自处理。
灭火器应定时拿到消防部门认可的正规专业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和更换药剂。在更换药剂的时候,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对筒体进行水压测试,测试成功后才能进行充装。
检测人员会根据检查结果,对灭火器筒体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如果还能继续使用的,在维修好后,比如除锈刷漆等,仍能继续使用;如果维修不好的,工作人员应告知用户该灭火器筒体报废。
如果检测发现超期使用的灭火器,应当及时送到专业维修厂家进行处理,搬运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不要触及灭火器的开关。
根据相关规定,灭火器不论是否使用,必须每隔2年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而已经明确规定报废年限的,必须在达到年限时强制进行报废。
另外,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灭火器箱不得上锁。平常应注意加强对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过期产品,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无损。
⑶ 报废灭火器怎么处理
据了解,目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对于报废灭火器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鉴于灭火器属于压力容器,市民可向质检部门咨询。扬中消防http://bbs.yzxw.com/thread-46725-1-1.html
⑷ 报废灭火器应当如何处理
灭火器已经明确规定报废年限的,必须在达到年限时强制进行报废。报废灭火器应回收到生产厂家或正规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集中处理,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如果处置方法不当,易引发爆炸,千万不要擅自处理。
⑸ 公司内的消防器材过期该怎么处理
消防器材大都都有使用年限 ,下面我们就以灭火器为例,大家都知道,灭火器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在使用是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目的。按照规定,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修,到了使用期限的应该报废。对于这些大家往往都忽视了,结果遇到大火,这些器材不能使用,造成经济和人员的损失,后悔也晚了。对于灭火器检测维修,有经销商表示一般较大的订购单位每年都会定期将灭火器送来检修,而个人购买的就几乎没有主动送来检修的。消防部门最近的一次调查表明,一些歌厅、舞厅这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方普遍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一些家庭使用的灭火器,和车用灭火器也是如此。过期灭火器到期没有及时报废,那么这些灭火器还能正常使用吗?消防部门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据调查,一些报废的灭火器大量流向废品收购站或者被随意丢弃。很多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不了解灭火器筒体的危险性,更不知道如何处理,如果处理方法不当就容易发生事故。按照规定,报废的灭火器材应该回收到生产厂家集中处理,消防部门提醒大家,报废的灭火器应送到生产厂家或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集中处理,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时。如果操作方法不当,很易引发爆炸,因此切勿私自处理。 未过期的灭火器也应定时拿到正规的专业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和更换药剂。在更换药剂的时候,必须先对筒体进行水压测试,测试耐压合格后方能进行药剂充装。 检测人员会根据检查结果,对灭火器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还能继续使用的,在维修好后,比如除锈刷漆等,贴标签继续使用;如果维修不好的,工作人员应告知用户该灭火器筒体报废。 如果检测发现超期使用的灭火器,应当及时送到灭火器专业维修厂家进行处理,搬运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不要触及灭火器的开关。根据相关技术规定,灭火器不论是否使用,必须每两年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而已经明确规定报废年限的,必须在达到年限时强制进行报废。
⑹ 报废灭火器怎么处理
灭火器已经明确规定报废年限的,必须在达到年限时强制进行报废。报废灭火器应回收到生产厂家或正规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集中处理,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如果处置方法不当,易引发爆炸,千万不要擅自处理。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是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站在火源前5m顺风的位置,将保险销拔掉,一手握住喷嘴,一手握住压把,瞄准火源进行扑灭,火灭后放松压把就行了。注意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直接拿手握住喷嘴,以免出现误伤。(一)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1、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2、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二)泡沫灭火器1、手提式使用方法: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2、推车式使用方法: 使用时,需要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场,在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施放喷射软管后,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先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到最高位置,使瓶盖开足,然后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度,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如阀门装在喷枪处,则由负责操作喷枪者打开阀门。(三)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拔出灭火器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注意事项1、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2、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3、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4、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5、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6、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8、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9、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10、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
⑺ 报废的灭火器怎么处理
您好,51安居为您服务。废旧灭火器如果处置方法不当,易引发爆炸,千万不要擅自处理。目前国家和地方对于报废灭火器回收的相关管理规定很少,并没有强制规定该由谁回收,导致一些灭火器被废品收购站回收,或者被小型黑灭火器作坊翻新,一但重新流入市场是很危险的。消防部门建议:灭火器已经明确规定报废年限的,必须在达到年限时强制进行报废。报废灭火器应回收到生产厂家或正规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集中处理,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以下八招可以检测灭火器灭火器从使用到报废是有年限规定的,那么怎样才能知道存放的灭火器是否已经报废?以下8种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8.被火烧过。如有疑问,欢迎向51安居提问。
⑻ 消防产品报废标准
5.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合GB29837的规定。5.2.3.2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气体灭火系统5.9.3.1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f)其他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5.9.3.2制冷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9.3.3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9.3.4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干粉灭火系统5.10.3.1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f)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5.10.3.2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10.3.3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应报废。
⑼ 公安部139号令关于消防器材不按规范报废怎么处罚
没有公安部139号令的, 这个是按照GA95-2007灭火器维修报废规程的要求的,不按照规定的是按照消防法下面的第一款处理。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