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密文件的清退|关于密级文件管理标准

①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一、定密制度 1、建立定密工作组织。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依法所产生(应依据《保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呈报上级审定)或所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2、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①领导人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②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批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③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④主管领导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人签发批准;⑤办公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3、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对本单位定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接收涉密文件,应单独设薄登记。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制发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阅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借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当天归还。 五、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工作人员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报相关部门审批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涉密文件管理的要点是什么

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收文、发文和日常管理三个主要环节。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11、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2)哪些机密文件的清退扩展阅读:

收文环节:

收文管理包括检查、登记、批办、传递等步骤。收到密件后,首先要检查来文封皮的状态,看是否有损坏或被窃的痕迹,在回执单或送文簿上签署姓名、时间。

其次,在专门的密件登记簿上登记收到的全部密件,除了常规的登记项目外,还应注明密级、编号、份数、制作日期。

第三,将密件交由办公室主任处理。

与本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文件,办公室主任应当认真进行拟办,提出合理的利于保密的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根据拟办意见对密件处理作出决定。由于拟办意见关系到商业秘密的生死存亡,应当极为慎重,选择的承办部门、人员都要尽量认定为可靠的,而且知密的范围要尽量小。

办理中由于需要其他部门及人员的协助而必须提供信息时,要先向他们声明保密原则,并尽可能地以最小的商业秘密信息量得到他们最大的协助。

第四,密件必须由专人传递并负责跟踪密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密件在同一个人手中停留的时间不能太长,传递文件的文书人员应该做到及时送达,及时传阅,并监督办理过程。

发文环节:

发文环节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草拟文件时,有保密事项后应当马上做标记,并划定密级,限制秘密文件的范围。审核、签发与复核,是对文件内容的把关,层层监控为的是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产生阶段就得到很好的保护,以减少后患。

密件缮印要在专门的机要文件缮印部门进行,商业秘密文件的原稿与缮印稿都要注意保密,同时还要注意在缮印过程中留下来的一些印坏了的废弃文件,这些废弃文件要用碎纸机处理,不能随意堆放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需要用印的文件要加盖发文机关或企业领导人的印章,一般应由负责人亲自加盖,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要限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待发的公文要进行封装,负责密件工作的文书人员应当认真清点密件的印数,核对要发往的机关部门,装封后加盖密级章,贴上密封条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发送。

日常管理:

首先,应根据信息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将企业信息划分为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知密范围,限制信息的传播途径,积极主动的防止竞争对手窃取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企业的信息。

其次,企业应明确涉密人员的范围、权限和责任,严格控制商业秘密在本企业之中的传播范围,明确规定作为一项商业秘密,哪些人需要知道,哪些人不需要知道。

否则人多口杂,一不留神就泄密,而且不利于责任的有效追究。

第三,在库房管理中,可确立多人负责和有限职责的原则,采用分割组合方法保管存储商业秘密文件。

例如,可将商业秘密的关键部分分解,限定员工只接触一部分,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整的商业秘密。库房设施要可靠,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密码门,只有文件管理人员才有密码通行证、定期更换密码;密件平时应锁入保险柜。

第四,在用户利用管理中,要规定借阅范围、时间和签阅手续,管理者要跟踪密件的流动,最好借阅者就在机要室或阅文室查阅该文件,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当天借当天还。文件的复制要有规定和限制,原则上不应允许复制。商业秘密文件办完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无法举证。

为确保敏感的公司文件的安全,对于废弃的文件,不要将它们往废物篓一扔完事,而应广泛使用文件粉碎机,将企业废弃文件彻底销毁,使文件无法复原,以免竞争对手从中分析出本企业的竞争动向。

③ 机密文件如何销毁

涉及机密纸质载体主要包括企业平时的办公文件、文稿、档案和电报、信函、图纸等。对那些存有机密信息的纸质类文件,可以选择粉碎或者熔浆销毁的方式来处理,以保证信息确切被销毁且无法再恢复,最后再出具销毁处理的证明经过本公司专业的处理,在消除了企业堆积的大量纸质文件同时,也消除了机密信息会被泄露的安全隐患,以此保证企业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文件文档档案是三种不同东西,然而这三种东西从本质上讲只是同一种东西的三种不同叫法而已它们的定义究竟是什么,还是怎么去称呼,都不重要;因为它们都有一个共点,那就是记录信息。这些重要的信息,涉密的文件、文档及档案等 在失去作用以后呢?那么这样的一些资料我们又该怎样去处理? 处理方式大致分为三类:机械粉碎;熔浆再生;焚烧处理机械粉碎就是采用粉碎机械将其粉碎,最后,把那些纸质类的文档变成纸条或者成小碎片。对于一些小批量的资料我们可以采取自己机械粉碎的方式,以此保证机密信息不泄露熔浆再生就是把一些废旧的纸张再次熔为纸浆的形式,然后再重新制作新的纸张。焚烧处理就是把资料文件放进焚烧炉进行燃烧,这种方式适用于所有的文件类型机械粉碎,熔浆再生,焚烧处理三种销毁方式各有各的特点,所以,要选择哪种还得看具体情况。

④ 粉碎机密文件需要报备吗

需要。1、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2、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⑤ 除了机密文件销毁还有哪些文件需要销毁

这个不是很清楚的

⑥ 关于密级文件管理标准

一。 秘密文件的范围第一条 凡不能公开发表的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电报、图表、资料、图书、刊物、教材、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拟制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样,打字腊纸、复印废页、印刷余份等,都属本办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围。第二条 秘密文件根据秘密程度的高低划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发〔64〕6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秘密文件的密级划分细则。第三条 不宜对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资料、图片等,可做为内部材料,不划密级,但应注意保存,不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外泄露。二。 文件制发第四条 文件制发部门要根据文件内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密级、印份、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制文部门的负责人核定签印。第五条 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份数,一律由内部机要打印人员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制,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印制。三。 文件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的秘书部门,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第七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交秘书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第八条 秘密文件应由经管文件的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第九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翻印、转发。凡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经制文部门同意,并要严格控制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复印件要同原件同样管理。第十条 县、团级以上单位,未配专职文书人员的,不发给文件。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四。 文件阅读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第十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第十四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第十五条 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第十六条 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五。 文件传递第十七条 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发往外地,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重要密件,须由机要交通递送或派两名专人护送。(二)市内传递,由机要人员递送。绝密件、密码电报,须由机要人员用专车递送。(三)单位内部传递,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代收、代送。(四)向驻外机构递送,要按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五)向我驻港澳机构寄发文件、资料和函件,一律通过机要寄“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转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邮寄。(六)文件要密封,标明密级,放在文件包、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专程直送,不得他往,并严格签收手续。第十八条 干部外出工作,不得随身携带绝密、机密级文件。干部出国工作,一律不准携带各类秘密文件,如有特殊需要,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六。 文件核对和清退第十九条 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对保管的秘密文件应做到:绝密文件一周一核对;机密文件半月一核对;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对。在核对中发现短缺文件应立即查找,其中秘密以上文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文件实行一季度一清退。每年三月底市委、市府两个办公厅将上年各类秘密文件的清退情况向市保密委员会作出报告。七。 文件交接第二十一条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秘密文件应随同文书档案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应清退的,退回原发文部门;(二)应归档的,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三)需带往合并单位的,移入合并单位;(四)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销毁。原机构应按上述办法将文件、档案登记造册,认真移交,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始得结束工作。第二十二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对所管秘密文件进行清点移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对个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带走,更不能随意销毁或遗弃,必须全部移交清楚后,才能离开。八。 文件立卷,归档第二十三条 文书人员按照立卷规定的要求,在搞好文件催办和清理的基础上,分类立卷归档,并于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九。 文件销毁第二十四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处理。第二十五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尽。市内五区安排在青岛造纸厂、人民造纸厂监销,各县(市)和黄岛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有保密条件的造纸厂监销。在装卸、运送、监销过程中,要有安全措施,严防丢失或被窃。第二十六条 一切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和资料,均不准向物资回收部门或私人出售。十。 机要人员条件及职责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配备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选拔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并要坚持先审后用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不适合做机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第二十八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尽到下列责任:(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二)对党忠诚,坚守岗位、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对刺探、窃取、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敢于斗争。(三)模范遵守中央十项保密守则和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四)文件管理清楚,各种手续完备,文件运转及时、准确,不失密。第二十九条 承印秘密文件的单位,要对职工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印刷过程中的安全。十一。 奖惩办法第三十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及时发现他人违犯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损失者;在危难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和保卫秘密文件安全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一条 凡违犯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丢失秘密文件)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二。 附则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制订秘密文件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模范地执行本办法,并督促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公布之日起执行。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部门和领导同志 的机要秘书工作。第二条 机要秘书是机关领导同志的工作助手,机要秘书的工作是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机要秘书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秘密文件和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为领导工作服务。第四条 机要秘书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性工作,必须挑选成份好,政治历史清白,社会关系单纯,政治上绝对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任用机要秘书,必须按照上述条件由任用部门严格审查,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第五条 对机要秘书的基本要求是:立场坚定,忠诚老实;服从组织,遵守纪律;热爱工作,努力学习;埋头苦干,艰苦朴素;细心耐烦,准确迅速;谦虚谨慎,严守秘密;坚持原则,执行制度。工 作第六条 机要秘书应当熟悉领导同志的工作习惯,努力领会领导同志的工作意图,准确、及时地做好工作。第七条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 每天将收到的文电、通知、资料、信函、请柬等,分别轻重缓急,及时送阅处理,不得积压。第九条 对较长的文件、电报,如有可能和需要,应当摘要后连同原文一起送阅。第十条 对领导同志阅办完毕的文件,应当认真细致的查看,如有批示,要及时处理。第十一条 对收进的一切秘密文件生内部材料,按下列办法妥善保管:(一)按不同种类,分别登记编号或按原有的顺序号排列保管。(二)领导同志如在党、政、军、民不同机关兼任几种不同职务,应当将不同职务的文件分别登记、分别存放,以便分别处理。(三)秘密文件与公开文件分别存放,绝密文件单另严密管理理。(四)发出文件要登记编号,履行签收手续。(五)必须将秘密文件放置于办公室的保险柜、文件柜内,外出时,辊封落锁。(六)将领导同志外出工作或参加会议带回秘密文件,交由机关文书处理部门登记保管。第十二条 对所保管的文件,应当按规定定期清 理。(一)绝密文件一般半个月清查一次,分别情况,及时退回原发单位,移交机关机要室、保密室、档案室,或者暂时妥为保存。(二)其他文件最迟三个月清查处理一次。在清查中,如发现文件有损坏和遗失,应当及时向领导同志和有关单位报告,积极设法追查和补救。第十三条 机要秘书个人无权销毁任何秘密文件。销毁文件应当按《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办理。第十四条 年终应当将文件的清理、保管情况向领导同志和领导机关写一书面汇报。第十五条 机要秘书调动工作的时候,必须将自己经给接替工作的同志,当面点清,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第十六条 打电话、对外接洽,要语言准确,态度谦和,如实反映情况,如实转达意见。保 密第十七条 机要秘书必须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视党和国家的秘密如同生命。在任何情况下,特别是在紧要关头,都必须采取一切可靠的措施,保证秘密安全。第十八条 不得私自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经领导同志批准,不得将秘密文件给任何人阅读。第十九条 不得为个人需要摘引秘密文件的内容。第二十条 严禁闲谈秘密事宜,在私人通信中严禁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第二十一条 写明由领导同志亲自拆阅的信件,除领导同志授权的以外,不能代拆。第二十二条 禁止家属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对领导同志周围的人员做好保密教育。第二十三条 必须经常地提高革命警惕,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和领导部门反映保密和安全工作情况,向一切不利保密的现象进行斗争。组 织第二十四条 机要秘书受其直接服务的领导同志和所在机关办公厅(室)的双重领导, 受所在机关机要秘书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十五条 必须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同周围同志搞好团结。第二十六条 要定期向领导同志和有关组织汇报工作、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取得组织上的监督和帮助。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