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州社保2019年4号文件
广州个人社保2019年退休的可领多少退休金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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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养老保险第四号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 吴定富二○○七年十一月二日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简称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 (二)由个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 (二)由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投保,并以投保团体5人以上的特定成员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帐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 第九条 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十条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 定,可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 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依法需经有关部门认定经办资格的,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一节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拟定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除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外,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表。 第十八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分担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 第十九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约定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 第二十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账户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节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
『叁』 社保一般要交多少钱
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纳比例: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20%,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
2、《社会保险费》第58条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按四号文件参保是交多少钱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
调整情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200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则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时,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比2007年也提升,从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计算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肆』 自己买社保,需要交多少钱
自己交社保,只要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失业、工伤、生育三个险种不必参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是20%,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60~300%,五个档次,自己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假设社平工资是5000元,最低缴费基数3000元,则一年缴费金额就是7200元(5000*20%*12)。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8%,如果也能按最低下限缴费基数,就是240元/月。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有关;医保待遇则与缴费水平无关,但是退休时则有缴费年限的要求,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最好去当地社保经办大厅去咨询了解。希望采纳。
『伍』 2016年成都社保4档交多少钱
让我来告诉你:成都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分四个缴费档次;截至2016年5月份,本年度的缴费标准暂未公布,以2015年的标准执行,如下:201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提示:1、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涉及 2014年“省平工资”的按53722元执行,涉及2014年“市平工资”的按51681元执行,从今年6月起按今年缴费标准征收社会保险费。2、从2014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3、社会保险费应按月缴纳,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缴费资金存入《协议》约定的农行、或工行、或建行个人账户,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社会保险待遇。4、根据市令第154号和第126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能补缴。5、在当年公布上一年“省平工资”前,个体参保人员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个体参保人员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手续,不能补缴。6、按照《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缴费资金不足扣缴时,则当月不予扣款,其未扣社会保险费将与次月应扣社会保险费合并扣缴。若次月合并扣缴时参保人员账户缴费资金仍不足扣缴,则视为参保人员自愿放弃委托扣款,银行代扣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银行停止扣款,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其它方便缴费方式;若需恢复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应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协议。7、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8、成都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就地参保缴费。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dhrssgov),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后,个人自助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足不出户,在网络联通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享受全天候、无站式社保服务,不需再到社保窗口、基层平台办理。参考::cdhrssgovmonPagejsp?ClassID=0833060301我知道所以你知道!
『陆』 社保参保,按4号文单位参保。医保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摘要
社保问题年4号文: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柒』 2019年城镇居民一次性买社保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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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公告2015-08-27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二、个人缴费标准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三、缴费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凡是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2015年9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四、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凡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城镇居民须持有效期限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救助证》中的一种进行免交费资格审验,其中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捌』 自由职业4号文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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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保障更高些,但费用当然就高些.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时间有人工服务。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二)基本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三)生育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2)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二、办理参保流程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3、社保卡制作、领取: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三、代办须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重要提示: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制卡、取卡:87706651网址: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7-1-1605:24:58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七年一月一日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区(市)县级统筹。(二)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三)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四)权利与义务对等。(五)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第四条(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缴费标准)(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二)其他区(市)县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设三个档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统筹地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缴费档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第六条(参保补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县政府承担。第七条(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一)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作者:跨越式发展2007-1-1813:59回复此发言——————————————————————————–2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缴费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第九条(保险关系衔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五城区每2年折算1年,其他区(市)县的具体折算办法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确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的,只能转入原社保机构,同时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第十条(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支付一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五城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二)其他区(市)县以缴费基数10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以缴费基数8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80%支付;以缴费基数6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60%支付。第十一条(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照统筹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第十二条(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为参保人员入院前年缴费基数的4倍。第十三条(待遇支付期限)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保险待遇支付期限为:(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二)2007年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三)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不支付情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一)除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二)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五)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七)未经社保机构审批转诊转院的。(八)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并经社保机构查证属实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享受了相关补偿的除外。第十五条(结算办法)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和自费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金的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应向缴款人出具收款凭据。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作者:跨越式发展2007-1-1813:59回复此发言——————————————————————————–3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社保机构用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第十七条(基金收支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社保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十八条(基金超支处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超支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由同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第十九条(人员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工作人员,由区(市)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解决。第二十条(医疗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药品、违规收费等,社保机构有权按协议进行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第二十二条(骗保责任)参保人员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保机构有权拒付。已经给付的,应依法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违规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社保机构追回流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实施细则)区(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其基本原则、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制度应与本办法基本一致。第二十五条(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城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第二十六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成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四川在线(2007-10-0207:14:08)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试点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今年1月份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而言,有何区别?”、“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保?”昨日,成都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后,成都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进行咨询。昨日,就试点启动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和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老办法”)对参保人员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缴费更少个人缴费最少降低188元据介绍,今年1月的老办法规定的非学生儿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是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其他区(市)县缴费基数则分三个档次: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10月启动的新办法则规定统一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实行按照年度征缴。新老办法缴费对比以城区符合参保条件的某人缴1年的费用来对新老办法缴费进行计算:老办法:19293元(2006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5%=964.65元新办法:12789元(2006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9.73元,经省劳动保障厅厅际联席会议同意,2007年非学生儿童居民的缴费标准定为320元。新老办法补贴对比两个办法都对参保城镇居民给予补贴:老办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新办法:凡参保者每人都补助45元,特殊情况还有补助。“个人缴纳的费用为扣除各级政府给予的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与原来缴费相比,个人缴费降低188~690元。”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扣除政府的补助后,新办法的缴费比老办法缴费降低不少。经测算,缴费为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后,居民平均报销费用也达53%左右。在蓉读书的农民工子女也可参保“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昨日,不少农民工打进电话进行咨询。据介绍,新办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将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纳入了参保范围,并取消了中小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参保的户籍限制。这就是说,不管是城镇居民的子女还是外来务工农民工的子女,只要在成都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就有资格参保。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报销比例比少儿互助金报销比例提高了15%。
『玖』 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
社保自己交的话每个月缴费金额根据各统筹地区缴费基数而定。自己缴纳社保只能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指出: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拾』 2021年社保要缴多少钱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10)按四号文件参保是交多少钱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所以,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其中,本单位新职工以其工资第一个月的全薪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体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为月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