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需要哪些文件|征地拆迁需要哪些文件

㈠ 政府拆迁都需要哪些合法手续

法律分析:(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㈡ 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6.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7.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㈢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㈣ 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4)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㈤ 房屋拆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此外,房屋拆迁还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此外,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㈥ 征地拆迁需要哪些文件

合法的征地拆迁必须看到哪些文件:第一个看到的文件是拟征收公告,在公告期内被征收人民可以放映情况和意见;第二个就是结合群众意见修改后的正式征收决定,在决定期限内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最后一步就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㈦ 房屋拆迁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㈧ 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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