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工程招投标项目的类别,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分,可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要点有哪些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后,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澄清或修改内容最终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而且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样法律约束力。注意:投标人无权更改招标文件,只能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招标人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3. 招标文件需要变更评分标准需要一一列觉变更内容吗
需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法定的时间里,招标人有权对已经发出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拥有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的权利是必要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由于受到所获得的信息、时间、经验、专业知识的限制,招标文件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如果使用错误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必然会影响招标的效果,甚至导致招标失败。
4.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综合说明。(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4)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的百分比。(5)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6)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10)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招标文件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6. 招标文件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7. 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8. 招标文件的重点内容是哪些,哪些内容是必须有的
招标文件的重点内容:商务资质(投标条件)、技术要求、评分规则,其他的就是一些细则了,每个招标中心的要求不同。招标文件必须有的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实施地点和时间;(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