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正常情况下是15天,在不够15天的情况下,你们也可以提出问题,招标人可以对问题不回答,但你们提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等实质上的问题时,招标人可能做出回答,做出回答后,开标时间会相应延长,若开标时间不延长,招标人会要求投标人写承诺(承诺内容为按时参加开标会)—实际操作是这样,但法律不允许。总之在据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提问,权利在招标人,招标人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
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吗
不是必须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15日期限的规定仅限定在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通常来说,包括但并不限于对拟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所需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要求,增加投标证明材料以及需执行的附带服务等内容的改变。 对于减少投标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减暂估价的金额,开标时间、地点的微小调整一般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通常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通俗点讲,就是不会给投标人已准备好的投标材料带来较大改动的,则不需要提前15日,因为这15日就是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材料的法定合理时间,如果改动较大,则需要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直至满足15日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拓展资料: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所有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⑵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⑶评标的标准应公开和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⑷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③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几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项条款是针对招标人提出的,并未对投标人有明确时间要求。
(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提前多少天扩展阅读
招标文件的目的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交货的时间安排。起草的招标文件应该保证所有的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机会。根据单一项目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内容。
文件中一般应包含:项目的概括信息;保证技术规格客观性的设计文件;投标的样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技术规格和数量清单,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应附有性能规格,投标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标准样本。
④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提交投标文件至少15日之前如何理解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4)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提前多少天扩展阅读
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
(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
(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⑤ 开标时间变更需要提前多少天
法律分析: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之前发出修改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⑥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当日不算,最后一天计算在内,共15天。
法律依据:《华民共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招标已发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间至少3前或者投标截止间至少15前书面形式通知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潜投标;足3或者15招标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截止间
⑦ 招标人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要做出修改,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相应延后吗
招标人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但是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不会延后。《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与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是指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与修订。撤回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投标,或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重新投标。撤销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⑧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
只要该项目属于依法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了其规模标准,无论其招标形式采用的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遵守上述规定,除非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其投资额没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
⑨ 公开招标内容变更需提前3天,非工作日算天数吗
就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招标内容变更需提前3天的规定资格预审澄清或修改是3天。非工作日算天数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⑩ 招标人需要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5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拓展资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15日期限的规定仅限定在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通常来说,包括但并不限于对拟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所需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要求,增加投标证明材料以及需执行的附带服务等内容的改变。 对于减少投标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减暂估价的金额,开标时间、地点的微小调整一般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通常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通俗点讲,就是不会给投标人已准备好的投标材料带来较大改动的则不需要提前15日,因为这15日就是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材料的法定合理时间,如果改动较大则需要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直至满足15日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