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在哪里取|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到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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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医疗机构从哪里确定保存提交

在设置申请书中,直接按照卫计委提交材料的要求顺序写,即可。例如:提交文件目录:⑴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⑵设置可行性报告⑶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⑷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⑸设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⑹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名称核定证明⑺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任职证明⑼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⑾医疗机构投资渠道的说明及投资总额⑿医疗机构资信证明⒀医疗机构验资报告⒁医疗机构用房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国土证,物业的知情同意书⒂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⒃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师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⒄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⒅成都市卫生局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事项核定表⒆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❷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

2020年11月12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取消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筹备一个医疗机构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批准书》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设置个体医疗机构,向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和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在获取了《批准书》后,再准备相应材料,才能申请《执业许可证》。而当中不少材料是重复的。因此现如今的政策去掉了 获取《批准书》的过程,可以直接申请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大大提高了机构获取资质的效率,缩短了审批所需要的时间。

❸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批的

当地所在县(区)卫计局办理,行政审批科

❹ 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二、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和发证是一个机关吗

是的。为更好地激发医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践行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部署,进一步减少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今年起,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施“两证合一”,对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这两个办事事项实行一次受理、一次审批。按照以往的程序,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即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应该先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后,才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至少要分四步走:第一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第二步领取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第三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相关材料;第四步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需要75个工作日。此次改革后,申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省去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的前置条件,实现一步到位。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施“两证合一”,实际审批时限缩短至13个工作日。到目前为止,我区共办理“两证合一”医疗机构许可件4件。

❻ 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到哪里办

一、在昆明市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收原件(1份);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原件(1份);3. 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收原件(1份);4. 资信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5.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6. 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意向性证明,收原件(1份);7. 申请人身份证(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8. 法人营业执照(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9. 法人身份证(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法人身份证),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10.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性材料(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性材料)),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11. 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12. 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13. 协议书,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14. 交房屋(或医疗用地)租赁意向书,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15.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16. ,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17. 承诺书,收原件(1份)。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3工作日 (材料齐全,不含审核、现场勘验、公示时间)四、办理地址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五、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电话咨询:67435615

❼ 医疗机构批准书公示吗在哪可以查到公示信息,怎么查

同意许可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公示,一般7个工作日,在所在地政府网站上

❽ 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这些手续都分别在什么部门办理

开诊所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必须向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2、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3、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4、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5、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8)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在哪里取扩展阅读

1、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3、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❾ 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间,我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时间是截止到一月二十八日,前几天有事儿都不在单位,

你好:参照《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2日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办公地点:禹城市市中路616号禹城市卫计局医管科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4—7283212、0534—7221763申办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办理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申请人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正在服刑的个人;非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是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没有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是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4、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7、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所需申办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提交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同时须提交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资料,如:专业覆历、身份证或户口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及申请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公民或法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或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设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3.《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评审制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诊疗活动;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卫生局递交申请材料,资料符合条件给予正式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同意办理,下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同意办理,复函当事人说明理由;3、设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后,按照设置标准在有效期内筹建,筹建结束后,写出验收申请交卫生局,由卫计局组织人员验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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