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一年有多少个绝密文件|公安警务秘密含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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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秘密文件保存期限

一、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二、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追问: 企业内部文件,按不同性质有具体保存期限吗?有的话,一般为多长时间?具体可举例回答

② 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法律分析:(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③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④ 公安警务秘密含哪些项目

根据《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

(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的情况;

(六)爆炸物品的专门管理技术;

(七)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主干网、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八)不宜公开的数据库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的网络地址;

(九)计算机主机系统管理员口令,应用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口令;

(十)国内安全保卫、技侦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分工及装备情况;

(十一)公安机关武器装备标准、配备情况;

(十二)未公布的民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

(十三)公安科技研究的技术资料及装备器材;

(十四)刑事技术的具体方法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刑事技术器材;

(十五)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

(十六)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一般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

(十七)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安一年有多少个绝密文件扩展阅读

根据《延安市公安机关文明形象规范》

第十六条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采取一系列措施保守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秘密的活动。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警务工作正常开展、市场有序竞争、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公安机关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责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要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密级,加强保密工作,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六)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八)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泄密行为。

⑤ 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达到多少份的,可以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分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和一般涉密岗位。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达到3份(件)的,可以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年产生、处理机密级达到6项(件)的,可以确定为重要涉密岗位;其他可以确定为一般涉密岗位。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应当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5)公安一年有多少个绝密文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⑥ 绝密文件保密期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1)绝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30年。(2)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20年。(3)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10年。可见,长期为10-30年,永久就是一直都是保密的,只要没有现行最高国家机关解密,那它就要一直保密。一般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才会有这样的要求。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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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7)公安一年有多少个绝密文件扩展阅读: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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