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招标文件多少天通知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提交投标文件至少15日之前如何理解

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正常情况下是15天,在不够15天的情况下,你们也可以提出问题,招标人可以对问题不回答,但你们提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等实质上的问题时,招标人可能做出回答,做出回答后,开标时间会相应延长,若开标时间不延长,招标人会要求投标人写承诺(承诺内容为按时参加开标会)—实际操作是这样,但法律不允许。总之在据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提问,权利在招标人,招标人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

⑵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具体时限

法律分析: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具体时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⑶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提交投标文件至少15日之前如何理解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澄清招标文件多少天通知投标人扩展阅读

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

(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

(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⑷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摘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⑸ 招标公告发报后到接受投标人报名这段时间要隔多少天

按照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发放之日到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日3、招标文件的最迟澄清时间到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之间的时间:不少于15日4、中标公示不少于7天(5个工作日)5、签订施工合同时间: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30天内签订以上时间的限制有针对投标人的,还有针对招标人,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下。拓展资料:招标公告时间是几天?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招标公告时间最少是20天。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招标公告二十日的意义:1、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2、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4、有利于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体制.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5、有利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6、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7.、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招标公告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一)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二)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三)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四)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

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吗

不是必须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15日期限的规定仅限定在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通常来说,包括但并不限于对拟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所需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要求,增加投标证明材料以及需执行的附带服务等内容的改变。 对于减少投标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减暂估价的金额,开标时间、地点的微小调整一般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通常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通俗点讲,就是不会给投标人已准备好的投标材料带来较大改动的,则不需要提前15日,因为这15日就是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材料的法定合理时间,如果改动较大,则需要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直至满足15日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拓展资料: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所有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⑵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⑶评标的标准应公开和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⑷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⑺ 招标文件的澄清需要在什么时间段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⑻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的规定

当日不算,最后一天计算在内,共15天。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遵守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一)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澄清和修改内容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2、《民法总则》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8)澄清招标文件多少天通知投标人扩展阅读:

其他法规对数字的有关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3、对文中“以上”“以下”的语义范围进行总括说明,例如:本办法所称“不足”“不超过”“不满”均不含本级,“以上”均含本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⑼ 招标澄清要在几天内

法律分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项条款是针对招标人提出的,并未对投标人有明确时间要求。

⑽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当日不算,最后一天计算在内,共15天。

法律依据:《华民共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招标已发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间至少3前或者投标截止间至少15前书面形式通知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潜投标;足3或者15招标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截止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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