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容错是哪个文件规定|河南省土地容缺办理相关依据

Ⅰ 自贸区成立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1.企业登记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对经营项目无需前置或后置审批、许可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凡属济南片区范围内的,一律实行备案制,无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2.“一业一证”改革。把同一行业涉及的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审批全程网办,实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审批管理。3.“证照联办”。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新办)、不涉及实际经营条件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条件变化的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企业名称或住所变更的计量标准器具变更、专项计量授权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8个事项与营业执照申请实施“证照联办”,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一次申请,同时办理。4.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所有涉企审批事项,凡企业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5.“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相应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6.“独任审批官”制度。将企业设立登记、符合简易登记条件的注册登记、不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事宜,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独任审核”模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判官独立审查材料、签发执照,实现简易登记事项“立等可取”。7.“不见面审批”。优化实地勘验方式,综合运用材料简化、数据共享、材料邮寄、自助服务等手段,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模式。8.“无人审批”。建立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申报、办事指南查询打印、企业信息查询打印、税务、社保、不动产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的办理。9.工程建设项目多证联办联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链条”精简审批模式。10. 优化用地性质调整流程。申请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综合用地、文化用地的,均可走简易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控规调整程序。1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增工业标准厂房、新型产业等工业用地,对于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有特殊要求且具备规划实施条件的,均可走简易容积率调整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容积率调整程序。12、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科技创新。存量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超5%且100%自持的新型产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13.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样品并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14.加大医疗器械审批上市服务力度。对符合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安排专人协调国家或省技术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15.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远程审核处方。集团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满足远程审方的条件下,可按2人服务20家药店的标准配备执业药师。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济南片区设立自助售药设备。16.推行网络购药服务。济南片区内医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可在网上面向消费者展示其商品(含麻、含特、精神类商品除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线上下单购买,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17.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双证齐发。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等四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链条”审批,实现“一份服务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次审批完成发证”,双证齐发。18.餐饮业实行“注册即经营”。济南片区内开办餐饮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企业注册时申请人同时出具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现场核查后置。19.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20.改革民生计量监管模式。采取统计抽样的方法延长电能表轮换周期,在现有8年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4 年。创新抽检方式,实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现场检验,降低企业抽检成本,减轻企业负担。21.设立商标受理窗口。缩短商标注册时间,降低企业商标注册时间成本。22. 优化市场准入审批帮代办服务。以更加便利的精准精细服务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忧。组建商事登记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帮代办服务。二、税务服务便利化23.涉税事项“网上办”。提供“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网上全流程办税服务。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24.常规事项“自助办”。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合理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25.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行受理,企业限期补齐。26.税收优惠“简约办”。依照规定为片区内企业提供“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片区内非居民纳税人可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27.新开办企业业务就近办。对自贸试验区新开办企业,纳税人可任意选择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税控器、税费缴纳,实现片区内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一厅式”办理。28.一般程序注销“事项前移、一站办结”。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注销事项,将一般程序注销的检查职能由税源管理、纳税评估部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后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内一站办结。29.对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30.首笔出口业务先退税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首笔出口的退税业务,实行先进行备案,办理退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结。31.推行出口退(免)税“当天办”。对自贸试验区内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当天申报、当天到账”,即企业当天申报退税,税务机关当天审核,国库部门当天退库,退税当天到达企业账户。32.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对签订税企服务协议的企业,由税务机关自动识别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退税优惠。33.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4.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困难减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如企业建设期内每季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按季自行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宜。35.融资租赁业务实行出口退税。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36.实施入户评估检查审慎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及总局、省局或市局发布的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37.实行纳税人无过错免责制度。对税收政策未明确的涉税事项和重大的特定涉税事项,纳税人涉及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且主动诚信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贸易投资便利化38.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企业自主申报额度的总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简化“两步申报”税款担保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财务公司参与税收担保改革试点;开展科创类减免税设备共享改革试点。39.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对区内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高级认证企业可申请免除担保优惠政策,布控查验率处于较低水平。40.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对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41.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大力推动支持综保区升级21项举措落地生效,推进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施异地委托监管。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出区监管手续,促进便捷进出,支持开展保税存储、展示交易。42.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简化科研测试用医疗器械进口检验流程,取消验核相关注册、备案证明。采信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对部分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取消抽样送检。支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综保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实施保税监管。43.开展“链上自贸”保税展示展销试点。充分发挥海关监管创新和自贸制度创新优势,利用浪潮集团QID码区块链、物联网技术,构建了以“货物出区(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一物一码可追溯、展示商品可退回、交易消费才缴税”为特色的全流程保税监管模式,打通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关键节点。44.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在综保区内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面复制推广简化申报、汇总统计、批量转关等创新监管制度,落实“365日无休日,货到后24小时办结海关手续”等。45.搭建特殊物品绿色通道。打造生物试剂、样品、微生物、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一站式监管模式。创新生物制剂集约式检疫查验模式,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取代逐批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放行速度。46.动植物进出境便捷通关。实施动植物检疫证书低风险清单管理,清单内货物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简化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区内企业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后,直接由直属海关进行初审,不再由进境口岸海关办理。47.支持济南片区集成电路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海关职能优势,在国家鼓励项目申请、全面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全面降低企业资金压力。48.实施“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适用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49.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快速维权处理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体系,建立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搭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对一”专人服务网络,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四、金融外汇便利化50.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A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51.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经营场所均在试验区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试验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52.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53.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54.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55.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企业,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56.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57.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58.支持在济南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积极争 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取消银行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济南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外资在济南片区发起设立外资控股、参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59.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片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境外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允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 衍生品投资业务。60.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适当降低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提高资金净流入额度,便利片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61.支持济南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62.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类投资基金公司。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济南片区设立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63.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允许境外投资机构在济南片区内发起设立合作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64.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全资、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等形式,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具备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能力的金融综合集团。65.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面向企业提供“股 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完善“以贷带投、以投补贷”合作机制。66.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包括飞机、重大装备等租赁在内的特定领域业务,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67.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帮助济南片区诚信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获得信贷。68.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注册公司。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股东可以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出资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五、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服务69.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鼓励各类企业、科研记过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专门公共仓库、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加大济南片区内科研机构进口研发设备税收优惠力度。建设济南片区特殊物品集中监管与服务平台,探索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一站式”申报和通关流程。70.引进国外高端研发机构。统筹安排市区联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71.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或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区内高端研发机构获得的由我市单位牵头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72.加快国际科技孵化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在科技发达国家建设海外孵化器或研发机构,并逐步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支持。73.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产业中试基地。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联合共建产业中试基地,研发所用进口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享受综合保税区各项免税政策。对利用中试基地开展研发活动的科研单位、企业,给予创新券政策支持。74.引进高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济南片区工作的高技术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不设工作经历要求,可申请在济南片区工作。75.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发展。国内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的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校区 (分校)、二级学院等;国内高校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76.支持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探索实行“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允许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允许设立有限公司作为运行实体,以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及人员聘用、考核、激励等。77.支持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法(试行)》,确定设立外资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78.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出台《济南片区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79.开展职业资格互认。对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持有所在国家(地区)认可的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在济南片区内均予认可。除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济南片区内企业、单位提出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80.放宽医疗服务领域要求。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片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境外资本即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81.给予医疗人才准入便利。鼓励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来华、来内地行医,优化相关审批流程,做到即时办理。82.给予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医疗技术,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准入。83.片区内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支持片区内具备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条件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申报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开展干细胞相关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84.推进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85.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中中医治未病人才培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满足规定年限,职称评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六、出入境便利化86.外籍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证件。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在济南出入境管理局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符合办理永久居留的受理上报,将受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87.设立外事紧急事务通道。将片区外国人出席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紧急事务通道加急快速办理。88.简化外籍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外国人签证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在1个工作日办结。89.拓宽“绿卡”、泉城服务金卡服务范围。外国人及持山东省“绿卡”、泉城“服务金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实行精准服务,方便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办理签证及居留证件。在签证、居留证件办理期限及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措施。进区投资、创新创业外国人可按照其需要办理每次停留180天、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贸易(M)、人才(R)签证。90.投资、创新创业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以内。9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在境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读的外国硕士、博士拟将科研成果转化驻区企业或自行在自贸试验区创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92.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新政。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七、生活服务便利化93.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94.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率。推动登记、年报等业务网上办理、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承诺为社会组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95.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试点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加大与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力度,开发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国际医学部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的即时结算。96.设置“全市通办、就近能办、一窗多办”的医保工作站。在企业、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可承担异地备案、定点变更、医保信息查询打印等14项医保业务职能的医保工作站,把医保服务事项放在离服务对象最近的地方。97.建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工作模式,减少纸质材料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办成”。98.打造母爱无忧之家。选择具有3岁以下托育服务资质和丰富运营经验的托育服务机构负责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99.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服务平台。依托高新区户籍儿童招生报名系统,实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材料网上申报。100.建立企业员工全周期服务体系。引入优质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学生接送、父母居家照料等延伸服务,打造自贸民生品牌;建立专业的企业管家队伍,提供行政、接待、会议、财务、人力资源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促进企业专注研发主业发展。

Ⅱ 如何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三项机制总体上要如此落实以鼓励激励机制为牵引,强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十三五”时期,要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要注重晋升激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政治上有盼头。要将干部的提拔任用同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挂钩,着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一线发现干部、锤炼干部、选任干部,对推动发展有办法、社会治理有成效、脱贫攻坚抓得实,组织信任、群众公认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达到提拔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二要注重物质奖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经济上得实惠。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党员干部不是“清教徒”,一定的物质激励是必要的。我区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脱贫攻坚考核中成绩突出、进位明显、考核优良的单位和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就是要让干事者得实惠。三要注重精神鼓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社会上有荣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有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我区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将29个镇办分为重点发展区域和生态发展区域两大类,将部门分为党群、综合、经济、驻区四大类,实行差异化考核,区委区政府坚持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出发点就是要让全社会都来学习先进、尊重先进、争做先进,使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受到社会尊重、实现人生价值。以容错纠错机制为牵引,着力解除干部干事创业的顾虑。当前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为干部干事创业提出了新要求。必须通过科学的机制,让改革者有为、让创新者出彩、让担当者无忧。一要旗帜鲜明地为锐意改革的干部容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总书记强调,“啃硬骨头多、打攻坚战多、动奶酪多,是新一轮改革的特点”。政府机构改革、审批制度改革、招投标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等,每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都会触及固有利益,如果我们的干部处处瞻前顾后、回避矛盾、明哲保身,改革就会寸不步难行。对敢于把自己摆进去谋改革、抓改革的干部,党委政府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重用,对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要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消除思想顾虑,鼓励积极作为。二要旗帜鲜明地为勇于创新的干部容错。“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居首。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需要在严守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和安全、稳定、廉政、生态等工作底线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既然是创新,就没有经验可循,就可能出错,一旦出现了《办法》中规定的11种情形,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保护干部,使他们消除顾虑,放手工作。三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容错。要正视社会转型期的新特点,对在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引起非议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的干部,要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上级为下级担当,一级为一级负责。以能上能下机制为牵引,切实压实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时下,在深入推进“五位一体”的进程中,中央和省市对各项工作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必须通过科学的机制,让能者上,庸者下。一要严把“上”的入口。牢固树立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理念,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等次靠前、群众认可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予以提拔重用,不简单地搞论资排辈,更不让老实人吃亏,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获重用。二要畅通“下”的出口。干部能上能下核心是解决能下的问题。我区正参照《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抓紧制定《推进区管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从目标责任考核、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方面,细化“下”的标准,明确“下”的程序,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力量,对事不对人,把那些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下来,从而达到治贪惩懒、治庸戒散的效果。三要做好“转”的接口。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不容易,党培养一名干部更不容易。对于“下”的干部,不能简单一“下”了之,在做好思想疏导的同时,要切实用好“四种调整”方式,根据被调整干部的个人品行、实际能力和群众口碑,合理安排新的岗位,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确保下得“服”、下得“稳”。具体而言: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召开专题会议或干部大会,组织各级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研讨,统一思想、吃透精神。要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深入领会和全面把握“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和核心要求。二要加强宣传解读。在媒体平台开辟专栏,组织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对“三项机制”进行全面、持续、深入解读。注重挖掘一批正反典型,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追赶超越的良好风气。三要完善配套制度。按照省委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要求,又要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实践,体现地方和单位特色。四要带头抓好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细化落实的牵头责任,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检查、党建制度改革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制度落实。

Ⅲ 党政干部可以进行容错的情形有哪些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是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是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是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是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是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是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是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Ⅳ 河南省土地容缺办理相关依据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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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清晰容什么错,细化容错具体情形和条件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一是在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二是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四是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五是在服务、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六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七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八是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九是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十是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十一是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Ⅵ 投标文件有不影响中标结果的瑕疵可以容错吗

①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②根据以上情况,“投标文件有不影响中标结果的瑕疵”可以容错,不能作为投标被拒绝的理由。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Ⅶ 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文件不符合土地法规定无效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无效的土地证不受法律保护。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Ⅷ 三项机制中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是落实什么问题

三项机制是什么三项机制,即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建立三项机制,是落实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一、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二)以省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第六条 考核奖励方面:(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第八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第九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一)在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五)在服务、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七)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二)调查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八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第九条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第十条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一)各级党委、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第十二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第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第五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二)人均固定资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第九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党中央、批评或省委、省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第十二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三)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第十三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第十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第十五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第十六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第十七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项机制解读之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评优评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二是以省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三是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奖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二是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三是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奖金分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选拔重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二是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三是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四是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五是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Ⅸ 关于正大新三规。公作基本规则的心得

三项机制总体上要如此落实以鼓励激励机制为牵引,强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十三五”时期,要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要注重晋升激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政治上有盼头。要将干部的提拔任用同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挂钩,着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一线发现干部、锤炼干部、选任干部,对推动发展有办法、社会治理有成效、脱贫攻坚抓得实,组织信任、群众公认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达到提拔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二要注重物质奖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经济上得实惠。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党员干部不是“清教徒”,一定的物质激励是必要的。我区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脱贫攻坚考核中成绩突出、进位明显、考核优良的单位和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就是要让干事者得实惠。三要注重精神鼓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社会上有荣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有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我区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将29个镇办分为重点发展区域和生态发展区域两大类,将部门分为党群、综合、经济、驻区四大类,实行差异化考核,区委区坚持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出发点就是要让全社会都来学习先进、尊重先进、争做先进,使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受到社会尊重、实现人生价值。以容错纠错机制为牵引,着力解除干部干事创业的顾虑。当前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为干部干事创业提出了新要求。必须通过科学的机制,让改革者有为、让创新者出彩、让担当者无忧。一要旗帜鲜明地为锐意改革的干部容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总书记强调,“啃硬骨头多、打攻坚战多、动奶酪多,是新一轮改革的特点”。改革、审批制度改革、招投标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等,每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都会触及固有利益,如果我们的干部处处瞻前顾后、回避矛盾、明哲保身,改革就会寸不步难行。对敢于把自己摆进去谋改革、抓改革的干部,党委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重用,对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要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消除思想顾虑,鼓励积极作为。二要旗帜鲜明地为勇于创新的干部容错。“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居首。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需要在严守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和安全、稳定、廉政、生态等工作底线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既然是创新,就没有经验可循,就可能出错,一旦出现了《办法》中规定的11种情形,党委要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保护干部,使他们消除顾虑,放手工作。三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容错。要正视社会转型期的新特点,对在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服务群众中,因着眼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引起非议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的干部,要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上级为下级担当,一级为一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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