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文件一般在哪里|参公文件找不到怎么办

A.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依据有哪些

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身份。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该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法。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随着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据统计,在我国超过4000万的事业单位员工中,“参公”人员约有90万。在中央层面上,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共有19家。另外,还有若干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实行参公管理。2006年8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将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内的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在地方,参公事业单位的情况比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复杂。首先,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为地方设立了标杆。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①,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例如,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B. 参公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待遇上差别大吗

参公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1.编制性质不同,参公不属于公务员,没有行政编。公务员是公务员,有行政编。

2.晋升空间不同,参公人员晋升空间不大,公务员相对来说晋升空间大一些。

福利待遇方面,两者差不多。

参公是我国政府各单位政工干部和工作人员比较口语化的一种表述,全称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整体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但编制上不属于公务员的行政编,属于事业编制。

(2)参公文件一般在哪里扩展阅读: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C. 北京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都包括哪些,在哪里可以找到依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仅供参考):发布简章:2014年11月6日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9:00至2014年11月17日17:00资格审查:2014年11月13-11月19日考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周六)成绩发布:2015年1月上旬资格复审:2015年1月下旬调剂名单:2015年1月底面试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11日北京公务员详细信息:http://bj.offcn.com/?wt.mc_id=bd422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D. 参公文件找不到怎么办

到上级人社局(如市级或省级)应该可以找到!

E. 教育局教研室参公有什么法规性文件吗

关于参公管理最权威的公文是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具体地址在这里: http://www.scs.gov.cn/Desktop.aspx?path=Desktop.aspx?PATH=gjgwyj/gjgwyjsy/xxllym&gid=8c6e19c1-cfd0-400d-b21a-0d703ee516cc&tid=Cms_Info文中提到: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不清楚你所在的城市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你按照以上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范围去找一下你们当地的关于教育局教研室的定性的文件,包括三定方案也行,只要有提到你们室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文件就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F. 哪里可以查到那些单位是参公管理

你可以查一些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城市的政府网站,他们下面对应单位的子网站会有介绍

G. 单位属参公单位,但是县人社局出了一份绝密文件,非要2000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才可以参公

这样会涉及到很多和你类似的人,如果没人反映可能就只能按照县里的方案执行。县里很多政策不见得合理,但是执行起来还是县里说了算。

H. 谁有这个文件,《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简称“参公”。参公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考上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公务员。一、参公与公务员的区别: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二、参公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I. 浙江省参公人员档案归谁管理

浙江省参公人员档案归谁人社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包括工人和干部管理档案是由学校管理的。毕业以后,由学校转给就业的单位,或者就业地人事部门。有国有企业、央企任职的,档案一般都会直接由学校转给企业的人事部门;在行政事业前段时间任职的,由学校邮寄给当地人社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私企任职的,或者未就业的,参加国考省考或者事业人员招考、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考的人员,在未就业之前,档案由所在地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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