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文件科级建制是什么意思|副科建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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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副科建制是什么意思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5

B. 行政事业单位的建制规格不变指的是什么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C. 编办是干什么的呢

编办是机制编制办公室的简称,主要是针对体制内单位开展工作,像平常说的每个单位的智能,单位内部编制的人数确定,多少领导干部,这些都是由编办来确定的。

编办的主要职能,是在编委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机构编制日常业务,工作规矩意识强,自主动作不多,换言之工作都是“规定动作”,没有多少“自选动作”。

只要按部就班把日常工作做好,保持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业务,和自己的日常业务,就非常合格了。不像其他部门还要挖空心思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编办的各级机构数额基本上是固定的:

编办编制数额是由中央、省级部门统一核定,不得超限额使用。各单位的职能,在每一个层级基本上也是固定的,领导职数是根据编制核定的,编制分配到每个单位后,也是由机关单位党委分配使用,编办只需要按照法律条例规定,进行日常监管就行了。

机制体制改革,也是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安排,基本上是全国统一行动,市县一级的自主权利很少。

D. 省编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什么级别这个单位怎么样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机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一、职责和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三)统一管理全省党委、人大、政府(含派出机构,下同)、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四)审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政协机关,省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审议厅级(正厅、副厅,下同)党政机构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五)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与省辖市,省辖市与县(市)的事权划分。(六)审批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批省辖市、县(市)、乡镇各级行政编制总额。(七)审批省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工作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批省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处级领导职数增加和调整;审批全省处级行政机构、处级领导职数的增加和调整。(八)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定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议全省厅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是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办公室的职责按“三定”规定执行。三、机构编制报批程序 (一)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厅级党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由委员会审议,并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二)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厅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由委员会审议,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以委员会名义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三)全省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之间重大职责权限的调整与划分,省辖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由委员会审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委员会审批,以省委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委员会审批,以省政府名义或委员会名义行文。(六)省辖市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委员会审批行文;省直部门增加内设处室和编制,由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审核后报委员会审批并行文。(七)省直部门内设处室撤并、更名、挂牌由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八)凡属机构设置及撤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以及与机构编制相关事宜,均由编制部门承办,坚持“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四、会议制度 (一)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属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纪要。 (二)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重大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交正式报告,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三)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四)属于委员会职权范围,且不需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的一般性机构编制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五、公文办理 (一)文件审签 1、有关综合性的机构编制事宜及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2、有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3、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函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二)行文方式1、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行文。 2、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稿,以委员会名义行文。3、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稿,以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E. 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指什么

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就是指当地党委、政府或编委、编办对某一个部门的“三定”规定,该文件的标题一般为:《××市××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就是各级编委或编办对本级党委、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三定”规定对某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或委办、府办、编委、编办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三定”主要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三定”规定第一段是引言,即“三定”规定正文的引文部分。主要包括部门设置依据、部门全称、部门类别等内容。一般性表述为: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5〕×号),设立××市××局(全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文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等事宜。编办的全称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党委机构序列,相当于本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机构级别。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一般是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政府常务副职担任副主任,党委纪委、组织部门,以及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编办主任一般同时担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本辖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组织拟订本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协调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党委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党委各部门和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市、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四)审核党委、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挂靠)机构、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五)审核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六)审核辖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对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给本级的专项编制的审核分配。(七)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设在本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八)拟订本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实施和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本级以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承担事业单位划分类别改革工作;审核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审核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十)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本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十一)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十二)指导协调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数额。(十三)审核本辖区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和人员职级。(十四)承办党委、政府和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F. 编办是什么单位

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

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

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党中央各部门之间、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地方机构、驻外使领馆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级党委政府厅局机构设置、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和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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