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司法鉴定能鉴定出文书的形成时间吗
可以的。但不能鉴定出文字产生的准确时间,只能测出大概时间,而且还有很严格的要求。
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
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
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1)文件形成的方式有哪些鉴定方法扩展阅读
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
一、文书形成时间司法鉴定的进行:
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
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
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
二、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对于文书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其主要意义在于对文书真实性的测量和鉴定,包括物理的方法和化学的方法。司法鉴定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明确性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来进行。因此不管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想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
Ⅱ 文书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
Ⅲ 复印件能做笔迹鉴定吗
法律分析:用复印件不能做笔迹鉴定,由于我国目前笔迹鉴定的技术限制,任何提出做笔迹鉴定请求的主体,都必须要提供需要鉴定的笔迹原件,对于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鉴定请求并不会被受理。
法律依据:《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四条 文书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
Ⅳ 文件检验的基本方法
文件检验是指运用语言、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化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中所涉及的可疑文书物证进行分析、鉴别、借以确定该可疑文书与案件事实的关及其与一定人的关系的技术科学。文件检验的基本方法:随着打字机的发明,特别是现代计算机印刷的问世,笔迹检验专家必须精通印刷技术的历史。比如说,有人拿出一份自称写于1990年的文件却是用某型号打印机打出来的,而我们知道知道2005年这款打印机才问世,这说明那份文件值得怀疑。因为打印的装置随着年月必定产生一些极易辨认的特征,如机器本身的磨损,打印针头、磁鼓的损坏等等。所以,另一台机器有着同样特征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这也使印刷文件的真伪检验有了可能。另外一些必须考虑的因素是墨水和纸张。墨水样品可用薄层色谱法来分析,科学家为了鉴定墨水,便收集了数千种墨水的色谱图供参考。为了避免在检验过程中出现不精确,他们还建议生产厂家每年改变墨水中的微量染料。检验一份文件是否被更改通常使用的方法是静电检测仪(ESDA)检验。文件被放置在加电金属网的上面,一层塑料薄膜紧贴文件。当文件和薄膜被紧紧吸附到网上的时候,使用影印机的色粉和细微的玻璃粉粒的混合物,然后色粉混合物就粘附任何有静电的部分。当原件被撤去的时候,所有薄膜上相应的部分就会显示出影像。因此,把嫌疑原件的每一页和每幅影像进行比对,就可以断定原件是否被改动过的。
Ⅳ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是什么
摘要
文件技术鉴定是运用物理、化学等自然学科的原理和方法,对制成文件的方法和文件内容进行的鉴认、识别。常见的鉴定对象包括印刷品、票证、伪造文件、印章印文、损坏文件、不易见文件、打字文件等。
Ⅵ 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
你所说问题涉及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
所谓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
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
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
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
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综上,如果你怀疑水笔写借条的落款时间有问题,你可以委托有权司法鉴定机构文件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是真是假,鉴定便知。
(6)文件形成的方式有哪些鉴定方法扩展阅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Ⅶ 最高院关于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所谓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
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