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治文件有哪些|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

Ⅰ 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

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权宣言》。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 。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四条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为。第六条法律是公意(la volonté générale)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的眼里一律平等的所有公民皆能按照他们的能力平等地担任一切公共官职、职位与职务,除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以外不受任何其他差别。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确定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与拘留。凡请求发布、传送、执行或使人执行任何专断的命令者,皆应受到惩罚;但任何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逮捕的公民则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即属犯罪。第八条法律只应设立确实必要和明显必要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通过并且公布的法律而合法地受到科处,任何人均不应遭受刑罚。第九条所有人直到被宣告有罪之前,均应被推定为无罪,而即使判定逮捕系属必要者,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第十条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它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第十一条自由交流思想与意见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此项自由的滥用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这一力量因此是为了全体的福祉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第十三条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第十四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决定公共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批准,知悉其用途,并决定税率、税基、征收方式和期限。第十五条社会有权要求一切公务人员报告其行政工作。第十六条一切社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均无丝毫宪法之可言。第十七条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除非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对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时基于公正和预先补偿的条件,任何人的财产皆不可受到剥夺。

Ⅱ 法国大革命中颁布一份重要文件 该文件确定了怎样的国家政治体制

我记得这个初中和高中历史书有过,好像是《人权宣言》,确立了共和政体,议会制共和国,网络有的,我说的不一定正确,但参考一二还是可以的。

Ⅲ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限制了议会职权, 但仍保留议会制关于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总统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法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掌 握国家的行政权、军事权和外交权。法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因死亡、患 病、出国访问等各种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法国政体中不设副总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 会议;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决。议会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 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涉及国防、行政、教育、劳动权和私有制等立 法问题时,议会只能制定一般原则,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制定。 国民 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政府政府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法国政府成员的人数和各部设 置的数目并无法律上的限制。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对议会负责。地方权力机构由地区议会、行政区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每一级地方政府 享有极大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政党法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法 国共产党、国民阵线等。

Ⅳ 法国的政治发展过程

1、法国大革命: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制宪议会于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于1791年通过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1792年,法国人民再次起义,把吉伦特派推上了历史舞台。1792年,国民公会宣布法国为共和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并处死路易十四。1793年,法国人民把雅各宾派推上了政治舞台,公安委员会在国民公会的支持下推行恐怖政策。1794年,发生“热月政变”,标志法国革命高潮阶段的结束。。2、1799年,发生“雾月政变”,拿破仑夺取政权。1804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被法兰西第一帝国所取代。3、1814年,法兰西第一帝国覆灭,波旁王朝复辟,当时的国王是路易十八。4、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了复辟的波旁王朝(当时的国王是查理十世,导火线是《七月敕令》),把路易·菲利浦推上了王位,建立了七月王朝。七月王朝实行君主立宪制,三色旗为国旗,镇压了法国里昂工人第二次起义。5、1848年“二月起义”,推翻了七月王朝,路易·菲利浦逃亡英国,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临时政府镇压了法国“六月起义”。1848年“六月起义”的导火线是解散国家工场。1848年12月,路易·波拿巴成为法国第一个普选产生的总统。他上台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法国的阶级斗争形势决定的。6、1851年路易·波拿巴发动军事政变,解散了议会。1852年,他用公民投票的方式恢复了帝制,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政治上,用高压和怀柔政策稳定了法国的局势;经济上,采取一系列促进法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法国经济呈现繁荣景象;军事上,志大才疏,败于1870年的普法战争。7、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共和国的最终确立得益于君主派的内讧。制定了1875年宪法;1877年将《马赛曲》定为法国国歌,7月14日定为法国国歌。

Ⅳ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的政治制度其实一直处在变化之中,没有美国英国那么稳定。很多东西也都在发展变化之中,比如总统任期原来是7年,最近几年(好像是2000年)改为5年,原来不限制连任,现在好像也限制2届了,我们现在总过于强调制度的作用,但其实看法国其实人的作用也是不小的,不然怎么没出现长期的准独裁总统,宪法虽然可以规定,但宪法也可以修改,关键还要看掌权者和人民的总体力量对比了,在一个85%是农民的国家,再完备的宪法也可能是废纸,在一个公民权力充分,社会进步程度高的国家,即便没有严密的成文宪法一样可以天下大治。现在回答你的问题:1,法国第五共和国似乎还没出现弹劾总统的先例,也就是说没启动过弹劾程序。但是有因为全民公决不过半而下台的,比如戴高乐。最近似乎有弹劾希拉克的迹象,而且最近几年法国似乎加强了议会对总统的监督力度—–法国两院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宪法中关于弹劾总统的条款。据报道,宪法修正案得以通过,在总统没有履行义务致使其职务与责任明显不相称时,议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弹劾。当然弹劾程序非常苛刻,即使弹劾了,裁定估计得送到宪法委员会去。按照法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得到58名议员的签名,才能将弹劾议案提交到法国国民议会。此后还必须以相同的条件分别在下院(就是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获得通过。通过后估计是送到宪法委员会,而宪法委员会其实相当于元老院,根据1958年宪法第56条之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九人,任期为九年,不得连任。宪法委员会成员每三年更新三分之一,成员中三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名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三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各前任共和国总统是宪法委员会当然的终身成员。所以想真正扳倒法国总统,是很难的。2,总理由总统在议会多数派中任命,也就是说,总统的任命自由是有限的,尤其是在议会多数和总统不是一个阵营的时候,也就是常听说的“左右共治”。法国《新观察家》社论曾说,当议会多数派跟总统多数派一致时,总统是“无可争议的君主”;当这两者不一致而出现共治时,总统则形同“赋闲的国王”。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所以人民可以选择不同的多数,不用担心总统独裁。法国总统拥有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1958年宪法第12条规定,当总统或政府同国民议会发生冲突时,总统在同总理、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力解散国民议会,重新进行选举。但大选后一年之内,不得再解散国民议会。总统的这项权力可以有效地制约议会中的反对派,对付政敌,从而保持政府的稳定。所以议会真的要弹劾总统是要冒着被解散的危险的,但是总统也不能总解散议会,况且总统也不能总当总统,一旦下台,他就没那么大权力了,所以为自己考虑总统也不会为避免被弹劾而轻易解散议会的,那样很可能会下台后身败名裂被报复得很惨的,做人总得留点后路的。3,议会制衡政府主要是行使不信任案,如果议会对政府通过不信任案,那么总理是要辞职的。所以在法国总理比较难做,既要和总统保持比较好的合作关系还要对议会负责,在权力的实际运作中,总理“在煤堆干活”,出事背黑锅,总统则居高临下,谁也动不得。一位前总理这样比喻过,总理是总统的“保险丝”,总统叫熔化就熔化。这种体制带有戴高乐将军的个人色彩,此乃形势使然。然而,即使戴高乐,他也针对任期过长采取了因应做法,经常就国事举行全民公决,借以检验权力的“合法性”。他在任11年,除例行选举外,公决举行过4次,且每次都将自己的去留做赌注。1969年,他提出的一项行政改革遭公决否决,他当即宣布中止总统职务,请人民另择贤能。其后的总统虽继承了7年任期,却很少搞全民公决,4位总统30多年只搞过3次。这给民众留下的印象是全民直选的总统不敢再次接受全民的检验。另外谈一点总理对总统的制约,法国总统的很多命令都是要总理副署的,否则不能生效。这个和中国古代的宰相副署权一样,很多人以为中国古代皇帝什么都说了算,其实是天大的误会,很多朝代都有不成文的规矩,皇帝的诏书不经过宰相是不能生效的,有的时候即便生效,效力也很低很低,只是到了明朝和清朝,相权才被大幅度削弱,但是文官集团对皇帝的牵制仍然是很大的,有名的比如明万历朝的历史就可以看出。

Ⅵ 法国大革命确立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是通过什么文件确立的

是通过《人权宣言》确定下来的。

Ⅶ 1875年宪法规定法国的政体是什么

帝国宪法的颁布使德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但是保留了浓厚封建残余与军国主义传统(皇帝权力极大,议会基本无实权),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总统是国家元首,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既是咨议机关,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Ⅷ 法国政治制度内容

法国的政治制度的特点1、法国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2,左右共治(特有现象)3、多党制法国的政府为什么要对议会负责?1为了克服政府滥用权力的弊端2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在国家政体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国自法国大革命后初期一直是封建王朝复辟和资产阶级建立共和国交替的,然后资产阶级政权稳定一直到二战灭亡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二战后,开始建立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也是议会制,但是议会制造成法国政局动荡不安,后来在戴高乐的主持下,建立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就是现在的半总统制,应该来说,是权力更集中。

Ⅸ 法国政治体制

法国政治体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总统府——爱丽舍宫,总理府——马蒂尼翁宫,国民议会——波旁宫。外交:法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欧盟创始国及重要成员、北约成员(但不参加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自1958年建立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以来,历届政府基本沿袭戴高乐制定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维护民族独立。欧盟是法国外交的立足之本。法国致力于推动欧洲建设,将欧盟建设成真正独立一极,发挥法国在其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多极化,发展、加强欧亚等区域间合作;在大国间左右逢源,争取有利地位;保持并发展与非洲国家的传统关系,推动发达国家增加对非援助;积极参与中东和平进程及有关热点事务;加强同亚洲、拉美的政治、经济关系。政党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1)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为支持希拉克而组成的竞选联盟——总统多数派联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核心为希拉克原来所属的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属中右政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2)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议会第二大党和主要反对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共和体制协议会”及其他左翼组织合并。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现任第一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çois HOLLANDE)。(3)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简称UDF):议会第三大党。前身系由共和党、民主力量、争取法兰西民主人民党、激进党等右翼温和派和中间力量于1978年结成的多党联盟。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齐为首的部分党员加入总统多数派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运动联盟。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强欧盟建设。现任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rançois BAYROU)。(4)法国共产党(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2000年三十大上提出在“新共产主义”理论、建设“新型共产党”、“左翼进步力量联盟”等方面实行“共产主义的变革”,力求探索一条符合法国国情的发展道路。2002年立法选举中惨败,玛丽-乔治·比费(Marie-George BUFFET,女)出任全国书记。�(5)国民阵线(Front National):成立于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缔的极右组织“新秩序党”。党员约10万人,多为中小工商业者。1986年议会选举中首次进入国民议会。代表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煽动排外情绪,强调“要把法国从欧洲控制和世界主义中拯救出来”,呼吁“进行一次反对新共产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十字军讨伐”。党主席让-玛丽·勒庞(Jean-Marie LE PEN)在2002年首轮总统选举中胜出,对法朝野上下和欧洲政坛震动极大,在第二轮中被法左右翼联手击败。近来,由于法经济社会矛盾突出,该党影响再度上升。其余政党主要有:右翼:新法兰西民主联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ce)、保卫法兰西运动(Mouvement pour la France)、社会共和论坛(Forum des Républicains Sociaux)、保 卫法兰西联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rance)。左翼:绿党(Les Verts)、左翼共和联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与公民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进党(Parti Radical de Gauche)。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cain)。极右:全国共和运动(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cain)。极左:工人斗争党(Lutte Ouvrière)、革命共产主义同盟(Ligue C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劳动党(Parti des Travailleurs)。司法机构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普通法院有三类:1、专门法庭(包括儿童法庭、负责处理雇主和职工之间纠纷的劳资调解委员会、审理商人之间或商业公司之间争端事件的商务法庭和社会保险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决轻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决轻罪案件的轻罪法庭、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普通法院系统纵向上又分为四级:初审法庭、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35个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上诉。院长居伊·加尼韦(Guy CANIVET)。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诉讼机关,下设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对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后裁决,并充当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顾问。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设总检察长 1人,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大审法院设检察官1人,代理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

Ⅹ 1804年法国颁布的文件

本题可以采用排除法进行选择.《权利法案》是英国颁布的,《独立宣言》是美国独立战争中的重要文件,《人权宣言》颁布于法国大革命期间;结合所学,1804年,拿破仑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在此期间,为了加强统治,从1804年到1810年间,他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其中最著名的是《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 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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