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关于消毒的文件有哪些|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⑴ 2020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进步的同时就会伴随着很多的制度完善,就像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就非常的普及,基本上每个家庭都会进行医疗保险,保险保险,就是为了防止那些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做的预防,医疗保险的对象当然就是医疗机构了,通俗的来说就是医院,那么这些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所以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相对应的管理就显得很重要的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⑵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请对比他们的名称,2002版是消毒技术规范,200多页,2012版是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40页。他俩一个部委下发的文件,一个是部委通过国标委下发的标准。 均是有效版本,如有冲突,按律需有卫计委裁决

⑶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21

法律分析:1.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 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2.清洗去除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 流程包括冲洗、 洗涤、 漂洗和终末漂洗。

3.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 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⑷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划引导,鼓励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服务与管理模式。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范与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四、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成立的面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消毒供应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相应调整,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五、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应当与区域内的其他综合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附件: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2.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4.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5.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6.眼科医院管理规范(试行)

⑸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操作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73号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二○○五年三月三日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⑹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如下:一、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蹉努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二、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三、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四、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五、医疗机构应结合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征;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八、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消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照相关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⑺ 2019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解读

消毒技术规范解读:

一、消毒与灭菌方法:

1、压力蒸汽灭菌:用于耐高温、耐高湿的医疗器械和物品的灭菌。不能用于凡士林等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2、干热灭菌:用于高温下不损坏、不变质、不蒸发物品的灭菌;用于不耐湿热的器械的灭菌;用于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和金属等制品的消毒灭菌。

二、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手术器械包的灭菌、手术缝线的灭菌、锐利手术器械的灭菌、不耐热手术用品的灭菌、手术用敷料的灭菌。

三、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等),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黏膜的器材。

四、医务人员手的消毒: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科手术前后医护人员手的消毒。在进行各种诊疗活动前后手的消毒,以及诊疗过程中需要消毒时手的消毒。

五、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病人日常生活的一些用品(餐具、脸盆等),分泌物和排泄物盛具(尿壶、边器、痰杯等),清洁用具(莫不、拖把等)的消毒。应按照污染程度及潜在的危险性,采用清洁或消毒处理。

⑻ 消毒液配好后多长时间失效在什么文件中有

戊二酸消毒液根据用途不同一般需要每两周、每周、每周更换两次或以上:含氯消毒液24小时需要更换一次,84消毒液随用随配。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文件中有。消毒液根据成分可分为含氯消毒液、醇类消毒液、酚类消毒液、含碘消毒液等。含氯消毒液:主要的代表产品有84消毒液,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的消毒,优点是价格便宜,不易挥发,灭菌持久,病毒灭活能力强。醇类消毒剂:主要代表产品是乙醇,有效浓度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时,才能杀灭病毒或细菌,百分之七十五酒精主要应用于皮肤、物体表面的消毒。酚类消毒剂:主要代表产品是对氯间二甲苯酚,属于广谱防霉抗菌剂,对多数细菌、病毒都有杀灭的功效,多应用于皮肤、衣物的消毒。含碘消毒剂:主要代表产品是碘伏,主要应用于伤口或皮肤消毒,术后伤口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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