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标文件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为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时需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一、重要时间
1、标书购买截止时间
2、开标(截标)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投标人的答疑截止时间
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6、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特别注意考虑周末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
7、投标有效期天数
二、重要条款要求
看招标文件时,以下几点条款要格外注意,并且仔细阅读: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和修改3、投标文件的构成4、投标报价5、废标处理6、合同条款及格式7、在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格式
投标人常会因为某些细节不注意导致废标,所以一定要仔细反复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人有关的招标答疑内容。
对招标条件中界定的有可能成为废标、无效标、无效报价等条款,可能被拒绝的重大问题扣分条件应绝对认真清理。
明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是制作高质量投标文件的基础,因此在看文件时,一定要明确招标方的要求,如果对招标文件个别条款有不明确的地方,作为投标人应及时与招标机构沟通,标示出重点部分及必须提供的材料,最好建立个备忘表(有些材料必须得提供,否则会导致废标)。
⑵ 采购制度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某项投标或所有投标或整个招标活动被宣布为作废或无效,我们称之为“废标”。有约定废标情形和法定废标情形,前者主要是指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引起的废标,本文所要论述的是后者。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废标的法定情形,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通过例举立法的形式罗列了四种法定废标情形,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这些法定废标情形只有在公开招标程序或邀请招标程序中才出现,当发生这些法定情况时才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者遭遇拒绝,或者整个招投标活动被宣布为无效。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法定程序,却突兀规定了废标的法定情形,这种废标制度犹如空中楼阁,打破了严谨法律条款之间应有的和谐及其内在逻辑联系。一部法律的良莠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不同变动,好的法律应该促使交易成本尽可能地减少。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所存在的众多问题只能是促使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就《政府采购法》前述所规定的这些废标法定情形来看,也是矛盾百出。首先,《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享有废标权的主体。实践中,行使废标权的有采购人、招标公司、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人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某机关的领导人、主管相关行业的行政机关、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财政机关,等等。我们从《政府采购法》寻找不到享有废标权的法定主体。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受委托的评标委员会享有否决投标文件的权力,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的否决权、推荐权、决定权等权利均来源于委托和授权。《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公共采购的法定主管机关,只是规定相关的行政机关。因此,这些不确定的行政机关对公共采购的投标文件和整个招标活动都有权决定废标。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法律责任这章节的内容,财政机关享有废标的权力。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特别明确废标权的行使主体,导致供应商遭遇侵权时往往寻找不到确定的“主体”。其次,废标的法定情形不确定。《政府采购法》虽然罗列四项法定情形,但其任意空间太大,导致内容的不确定。首先,我们来分析第一项法定情形: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这一条款实际上包括两种法定情形,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一是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两种情形所谓的“专业条件”和“实质响应”,我们至今看不到立法解释和客观评判标准,由此而来,也就是由享有权利的“主体”凭主观感觉说了算。其次,第二项法定情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这一条款中的“违规行为”如何判断?“规”指的是什么?是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是招标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是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样看不到相关的立法解释,如果遭遇废标,也是权力“主体”凭主观感觉说了算。再者,第四项法定情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何谓“重大变故”?是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主观意志以外的不可抗力因素吗?还是其他的人为的主观因素?我们至今同样也没有看到立法解释。笔者认为,“重大变故”非常容易成为废标的一个主观原因,且这不应该属于一个法律概念。
⑶ 一份招标文件,应该看哪些方面重点看什么内容该注意些什么
一份招标文件,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以下这些:一、时间招标文件中的包含的时间有: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标书报送时间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关系到招标信息最低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点的问题。例如公开招标方式下招标信息的公开时间不得低于20天。这也是投标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条依据。如果招标信息公布时间不足20日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可以依此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是招标方为投标企业集中安排的招标文件的释疑时间,这对投标企业正确理解招标文件,规范制作投标文件十分必要。如果错过了这一时间再去询问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报名时间、标书报送时间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的重要性在这里就不必赘述了。二、招标现场参与人这是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有权参加人的限定性规定。通常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让符合条件的人参加,避免错失投标机会。企业法人本人参加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由法人授权参加的需要有授权委托证明,并且受托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授权的范围,以便分清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三、所需资质证书这是工程招标中必不可少的事项,因为这关系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技术支撑,建设资格能力等,有对应的资质才能承接对应的工程项目,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是一定要重点体现的,必须看清文件中要求所需要的建筑工程资质。四、 招标文件的其他细节注重细节可以帮你在投标过程中获胜。各投标企业在报价等一些重要的问题上一般都会非常重视,却往往会忽视一些小的细节。比如标书上正本副本的标注,盖章的位置,标书的内容顺序,报价的方式(报单价或报总价)。
⑷ 招标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为了提醒投标的厂商,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导致投标的失败。故投标方投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了解招标情况(业主、设计单位、主管部门、招标单位等)(2)认真阅读标书(不要经验主义)(3)如实准备投标文件(4)商务上要尽可能的提供所有要求的全部文件(5)技术上要尽可能的满足标书要求(如有偏差或偏离要有充分的理由)(6)业绩和售后服务十分的重要(7)认真的投标态度(如:小签、装订等)。
⑸ 招投标法的重点,难点是什么在处理招投标的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或比较难掌握的是那几个问题求解释。
《招标投标法》执行中的问题与治理对策高和静2003-06-12 14:04: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若干个投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逐步完善,特别是2000年1月1日起,国家《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明显提高,招标投标的运作也相对规范,这对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一、主要问题 1、个别领导变相干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中央纪委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国法、党纪的约束下,目前领导干部公开、直接干预工程发包承包的现象确实明显减少,但个别领导干部变相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只是方式方法更加隐蔽。这种隐蔽性表现在:一是过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发包一般是递条子、打电话,现在为了不留下把柄,基本是当面交代或暗示。二是过去一些领导主要干预本地工程项目,现在则是利用开会、互访的机会、向其他省市推荐施工企业,不言自明的是:今天你帮了我的忙,明天我就会关照你,互利互惠。三是过去领导自己出面,现在往往是让中介人出面。这些中介人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司机秘书等身边的人,在招标投标中充当“红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影响,为投标单位暗中做工作。利用中介人做掩护,某些领导干部既可以达到干预工程发包的目的,又可以在事发后“丢卒保车”,推卸责任。 2、建设单位借口规避。《招标投标法》对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经常采取种种借口规避招标。主要表现有:以时间紧迫为借口规避招标。这类工程多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一些项目单位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规避招标。一些单位想尽办法将一些工程项目戴上抢险工程、安保工程、外商投资工程的“帽子”,以规避招标。通过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一是隐瞒工程量,骗取议标报批;二是将一项目分解成若干小项目报建;三是申报项目只报主体,不报配套及其他专业项目。 3、运作过程弄虚作假。有一些工程项目,迫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入了招标投标的程序,但在实际运作中弄虚作假,招标投标成了掩人耳目的走过场。其弄虚作假的方式主要是:(1)内定外陪。即项目单位在招标前与拟投标的施工企业私下接触,先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内定的“中标企业”再串通其他几家企业做陪标对象。(2)暗中偏袒。有的项目单位为了把工程发包给自己选中的企业,制定招标文件时暗中偏袒,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使招标条件有利于某一投标人。(3) 泄露标底。有的项目单位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暗中故意向其泄露标底,使该投标单位的报价接近标底或复合标底而中标。(4)贿赂评委。有些施工企业安排专人打探评委消息,对评委大肆行贿。有的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知情优势,将评委情况通报自己选定的施工单位,鼓励其前去“做工作”。个别评标专家也存在着以评谋私行为,在评标过程中,不能主持公道。 4、中标之后非法分包。《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由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使一些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中标,从而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施工企业不在提高施工水平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评取较高资质和建立关系网,承揽工程后再私自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从中获利。也有些技术力量差、机械设备落后的企业,挂靠在一、二类企业中,由一、二类企业参与竞争,承接工程,挂靠企业进行施工。还有的挂靠企业自己也不进行施工,再将工程转包给个体户,自己从中渔利。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危害极大,它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导致了工程管理混乱,引发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这样建造出来的工程不是“豆腐渣工程”,就是工程决算金额远远超过预算的“腐败工程”。 二、原因分析 1、 法规制度尚不健全。《招标投标法》虽已施行,但这一法律不可能将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有的规则、程序容纳进去。为此,国家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以及各省、市都制定了自己的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但这又极易导致部门封锁、地方垄断、多头管理等混乱局面。总之,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是《招标投标法》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2、 行政权力没有退出。一些地区、行业由于既掌握大量国家建设资金,又有各自的直属施工企业,这种地方、行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关系,被人们称为老子与儿子的关系。从而导致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权力工程时有出现。行政权力没有真正退出市场,就难以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各自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 3、 监督机制流于形式。一直以来,建设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主要是放在工程质量上面,对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执行的监督重视不够。甚至有的部门和领导认为,只要纪检监察机关有人参与了工程招标投标,就算是监督到位了。实际上,因纪检监察人员大都是临时指派,很难掌握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特别是不了解幕后的因素,一些关键环节又不由其直接监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往往会流于形式,而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基本上也是难以介入,无法发挥作用。 4、 惩治违规力度不够。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问题之所以会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与我们惩治违纪违法的力度不大密切相关。一是并非所有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的查处;二是在查处的过程中也还存在袒护、说情的现象,从而出现查处不力,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者得不到惩处的问题。正是由于违纪违法的成本太低,风险不大,而所获取的利益巨大,使得无视法纪,项风作案的问题难以杜绝。 5、 投资体制存在弊端。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此形成的投资体制很容易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一些本可用市场原则和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仍采用行政的方法来处理,给《招标投标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带来隐患;二是政府投资,不仅容易出现行政权力的渗透,而且也不太重视投资效益,使执行《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性无法凸现出来;三是对工程建设的审计工作有欠缺,即使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许多问题也能得以隐藏。 三、治理对策 1、加快制定《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是保障《招标投标法》顺利施行的重要条件。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步伐,就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标底(设有标底的)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供规范化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2、严肃党纪国法,严禁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干预市场运作。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只能依法监督,不能滥加干预,更不允许借机谋取私利。早在1998年召开的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上,中央就有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不准利用职权或影响,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一经发现有干预和插手的,不管有无谋取私利,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根据情节作出处理。”现在当务之急是制定严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全国统一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以便各地各部门据此对继续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种种不规范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进一步就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不断研究和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督形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的监督机制,重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后跟踪监督,督促各项合同落到实处。 4、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可以强制性地要求招标投标双方按照统一的程序和规则实施规范化的招标投标。这不仅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为解决逃避招标特别是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形的途径。但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自身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要进一步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能与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职能分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改变目前一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三是要对地方政府涉及工程建设的文件和规定进行全面的清理,坚决纠正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四是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杜绝乱收费或高额收费的现象,减轻工程交易单位的负担。 6、加大查处工程腐败的力度。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特点,把工程招标投标作为监察重点。要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质量跟踪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走过场、弄虚作假、利用工程招标发包索贿受贿、营私舞弊等行为,以及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贿、欺诈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⑹ 招标文件分析需重点分析什么内容
对于投标人而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千万不要因为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原因而被废标,因此招标文件的解读分析至关重要。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一般包括如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需要重点关注每一项的要求和重点事项,具体分析重点如下:
1、看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所以投标人必须要关注。看资格审查,主要是看业绩、规模、财务、人员等等的硬性指标,再看看自己的企业投标有没有硬性门槛。虽然本着鼓励竞争的原则,资格审查一般不会要求太高或者太特殊,但是也要认真对待。
2、看评标方法
主要看招标文件中的一些商务、技术的评分标准。根据自己公司的实力进行分析,要求什么标准,客观分和主观分,根据这些制定投标策略,寻找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劣势,做到心中有谱。
3、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细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这里面涵盖的都是关键性条款,认真研读有助于理清楚整个投标文件要怎么做,尤其是包含一些不可偏离条款(实质性条款)。
4、看合同部分和技术规范书
结合商务不可偏离条款,看合同大致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等等。这部分要和技术人员详细充分交流,尽量或者完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5、纸质标书的制作
有需要制作纸质标书文件的,一定要制作相同数量的纸质标书文件签名盖章,按要求进行密封。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一定不要忘记。
6、记住关键点
关键点一般包括:公示期,投标截止日期,保函或者保证金,投标开标地点,文件格式等。
一份招标文件内容较多,除了人工去看外,也可以借助如标事通·招标文件解析工具来提升工作效率。招标文件解析可以实现对招标文件全面解析,会提示招标文件关键信息,进行结构化节点处理,建立快速导航,实现便捷阅读;同时在文件中明确标注出招标星号项、废标项信息,保障投标人的投标合规不漏项。
知识拓展
什么是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件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来说,就是《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⑺ 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哪些以及解决方法,请举例说明
招投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市场活动,需要遵循相关的流程和法律规定。那么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般会有什么问题存在?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3.招标单位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一般为合同价的10%)。有的招标单位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6.订立阴阳合同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将利润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签订阳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阴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如果找招投标的项目渠道时效性不好,还可以在全网标讯查看最新的招标、采购信息!
⑻ 招标中常遇到哪些问题
一在我们的招标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有:(1)投标保函不合格(2)投标的价格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3)开标后谈价格、降价或变相降价(送设备、增加考察名额等)(4)联合投标如何处理(5)价格核算对错漏项、算术错误、单价与总价不符、内陆运费估算等如何处理(6)资信和财务状况如何考虑(7)报选择价或选择方案(8)交货期不能满足标书要求(9)经营范围对选择中标的影响(10)付款比例对选择中标的影响(11)运营费用对中标的影响(12)业绩的考虑(13)售后服务的考虑等.为了提醒投标的厂商,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导致投标的失败.故投标方投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了解招标情况(业主、设计单位、主管部门、招标单位等)(2)认真阅读标书(不要经验主义)(3)如实准备投标文件(4)商务上要尽可能地提供所有要求的全部文件(5)技术上要尽可能地满足标书要求(如有偏差或偏离要有充分的理由)(6)业绩和售后服务十分的重要(7)认真的投标态度(如:小签、装订等).
⑼ 招标文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又琐碎的工作,它要涉及到工程的各个方面比如工程概况、投标资质审定、分包、合同条款、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因此,编制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显得特别重要。一、编制工程概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对工程有一个简单的概述,即工程项目情况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现场情况、工程情况、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工程项目情况。二、投标资质审定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资质等级的要求应根据行业、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工期、工程质量的要求审定。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分清是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看其覆盖穿插情况。资质级别等级不能设定太高。三、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通常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其他还有载明程序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四、分包从资格预审到招标投标都应提前将分包的内容明确,将范围划分好,并将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提前在资审时审查清楚。如资审时没有确定是否分包而工程施工确需分包时,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就应写清楚。五、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金额,按比例逐次扣回的办法,按月进度形象计量支付。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不提倡),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3.即预支工程预付款,也按形象工程支付进度款。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作为保修金(土建、安装3-5%;设备5-10%),并按国家规定保修年限扣回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明,额度不能过大。六、工期施工工期的确定,应依据工期定额和竣工需要,来规定合理工期。从确定工期要与招标人协商,招标代理机构应把关。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投标的重要内容。施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件是双方签合同的依据,一般不允许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订立的,强迫投标人同意了,才能参加投标,即由要约人(投标人或合同中的承包人)向受要约人(招标人或合同中的发包人)发出要约,而一旦选定中标人,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件就成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应写详细,并表述完整、清楚,如暂估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还应考虑规范中不含的特殊项目、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以及计价方法等。九、报价提供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计算规则、采用计量单位、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子目和数量。十、评标办法《标准文件》中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有这两个方法已经足够,其他方法也只是这两个方法在程序上的演变。十一、参考资料在我们编制招标文件时,还应编制一套详细的参考资料与招标文件和图纸同时发售,对其所施工工程的项目状况和现场条件做出详细说明。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这十一个要点都要注意仔细,很多时候因为编制时候的疏忽往往会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
⑽ 编写工程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主要注意事项参考如下:1、招标文件应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2、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3、防范招标文件中的违法、歧视性条款;4、保证招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规范一致;5、招标文件语言要规范、简练。应答时间:2021-06-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