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部分冲红文件|冲红部分金额怎么处理

1. 已抵扣的发票冲红需要哪些资料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1)发票部分冲红文件扩展阅读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 专用发票红字冲销申请步骤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冲销流程(购买方申请)1、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2 、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3、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填写信息表;4、写信息表、检查信息表数据,然后点打印;5、跳出的打印窗口中选择不打印;6、择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7、击选择正确信息表,再点击上传;8、核通过以后,就把信息表编号给销售方,销售方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冲销流程(销售方申请)1、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2、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填写信息表;3、点击下一步,然后确定;4、检查信息表数据,然后点打印;5、在跳出的打印窗口中选择不打印;6、选择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7、点击选择正确信息表,再点击上传;8、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填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冲红;9、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方法:点击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10、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11、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自动生成,点打印即可开具红字发票。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6-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3. 发票冲红新规定

法律分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4. 发票冲红怎么操作

发票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调整账目。开具红字发票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相应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 冲红部分金额怎么处理

摘要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发票,一张红字发票不能对应多张蓝字发票。部分冲红的金额不超过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可以按照下列文件执行。

6. 关于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冲红

是的。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 票和纸质专用发 票都是当月可以作废或红冲(因为红冲太麻烦,一般选择作废),跨月只能红冲。

增值税专用发 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 票作废只能在发 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 票也无法作废。

(一)发 票作废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发 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 票抵扣联、发 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7.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步骤

您好,我是财务健身达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普通发票红冲流程

第一步: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选择发票卷后确认发票代码号码,这样就调出一张新的普通发票界面。

第二步:点击“红字”,录入原来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两次。再点击“下一步”。(注意不能输入错误的代码号码,否则下一步按钮可能是灰色无法点击)

第三步:接着会弹出原蓝字发票的相关信息,核对后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

第四步: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到新的这种普通发票上,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就开具成功了。

其他注意事项:

1.红字发票不可以带清卡,不可以添加折扣。

2. 一张普通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但全部负数发票的总金额、 总税额都必须小于等于原蓝字发票。

3. 注意涉税风险:请在普通发票冲红前,确认收回了该普通发票或取得了购方的退货说明等相关凭证再开具,避免涉税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

8. 增值税发票怎么冲红步骤

增值税发票冲红步骤如下:1、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2、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3、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4、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5、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9.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部分红冲问题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部分冲红问题如下,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部分金额必须是一样的,冲减时必须开具原金额,然后再开具新发票。开具红票的规定,多张红票可以对应一张蓝票,不可以一张红票对应多张蓝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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