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小企业是多少文件号|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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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认定

各地标准不一,这是县一级的标准,请参照:工业企业认定标准是:年平均人数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工资含量5%以上。客运企业认定标准是:年平均人数2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工资含量15%以上。

『贰』 什么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认定或规模是多少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有机构成比较低,劳动力需要量比较大的工业企业。是按照投入生产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比例而区分的企业类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中,活劳动消耗比重较大。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规模的大小是根据当地所在的政府来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举例:莱芜市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规模:

一.制造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3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批发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4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二.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以上人员须持有《就失业登记证》)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

三.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2)劳动密集小企业是多少文件号扩展阅读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

五.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六.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莱芜政府官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公告

『叁』 什么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有两条,一是“小企业”,依据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为小企业;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安置再就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30%(个别地方放宽为20%)

『肆』 国办发〔2009〕3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伍』 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

2、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

3、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解决方法: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2、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2、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3、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

4、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5、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2、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3、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1、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

2、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

3、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

4、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

5、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6、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劳动密集小企业是多少文件号扩展阅读

36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2、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

4、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5、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6、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7、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8、加强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

其中:如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采取的一些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和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等,是首次提出或着重强调的政策点。

『陆』 企业吸纳就业政策问答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激励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税收优惠政策;2、激励产业集群技改项目、新型产业和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的税收政策;3、用自由贸易区、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一带一路战略地域、东北地区老工业生产产业基地及其少数名族、贫困山区等地区发展趋势的税收政策;4、推动文化教育、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发展公益慈善发展的税收政策;5、激励公司录取下岗失业人员、残废工作人员的民政部门褔利公司、就业的税收政策;6、激励环保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7、激励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8、激励出口的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9、吸引住外商投资的税收政策。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柒』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3)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以浙江湖州为例,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1年,电子商务企业不超过3年。(4)

引用资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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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苏州大学生自主创业具体有哪些政策优惠

你好,你可以找一下关键字,都是苏州地区的优惠。1、关于全市开展1000名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的通知2、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大学生创业见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上面的那些东西都很空洞,下面的你仔细看了之后hi我,我会告诉你各中的门道。可以让你得到政府免息贷款。关于印发《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苏银[2009]52号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2.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申请表(略)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 1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苏发〔2008〕4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货款运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府办〔 2007〕17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我市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给予信货支持,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创业和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对象(一)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 2009」1号)和《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苏劳社就管【 200916号)执行。(二)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承办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贴息货款业务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担保机构为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各市(县)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由各市(县)自行确定。三、本办法所称贴息对象是指申请货款后,能够正常还货,本息已清(包括提前还货)的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货款展期不贴息。四、本办法实行 “以奖息代贴息”的贷款贴息政策,由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货款基准利率以内的实际发生额给予 50%的贴息。具体奖息管理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货款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银〔2005〕180号)执行。五、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资格认定及货款办理(一)资格认定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定期审核)确认货款资格。2.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申请资格认定需提交《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资格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另附复印件);(2)税务登记副本(另附复印件);(3)当年新录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另附复印件);(4)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增加表);(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上年度以及上月财务报表;(8)纳税申报表;(二)贷款办理经办银行核货时,如需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办理担保手续,并按照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收取手续费。1.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贴息货款按照商业性货款原则进行管理,鼓励担保基金为其申请的货款提供担保服务。经办银行按照信货管理的有关要求自主审查并决定货款的发放,自主承担风险。同意发放货款的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货款专用章,并单独设置贴息货款业务台帐以备有关部门检查。2.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向经办银行申请贴息货款时,除提供货款所需的资料以外,还需提交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的《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资格申请表》。3.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最高货款额度按当年实际招用就业人数,按人均不超过 10万元的标准,最高货款额度不超过 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货款额度不超过 50万元,货款期限不超过 2年。经办银行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货款额度,并在《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资格申请表》上载明。4.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货款展期条件的,货款经办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的反担保手续由企业法人代表办理。六、财政贴息奖励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一)财政贴息奖励的审核拨付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货款期满并正常还本付息后申请货款贴息,经办银行每季度汇总《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还本付息拟奖励清册》并附企业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经办银行同时应提供拟奖励对象的存款帐号,以备划付)。2.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拟奖励小企业进行确认。3.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联席会议确认的小企业。(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财政部门按照经办银行提交的《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货款还本付息清册》,审核确认后,对经办银行按照当期货款回收额的0.5%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七、监督管理(一)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对象的审核确认。(二)经办银行应在月后 5日内,向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货管理科报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货款统计表》。(三)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货款贴息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四)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6日内,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货款贴息情况统计表》。(五)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经办银行或借款企业,将予以追回财政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玖』 哪些人可以申请广西小额担保贷款

1、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持有广西农村户籍,并自主创业的人员。4、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有效证件,毕业2年以内,并志愿到广西创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大学生“村官”是指被组织部门录用的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开展自主创业的人员。6、华侨农林场人员指华侨农林场(华侨管理区)实现就业困难的场员、归难侨及其配偶子女。7、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就业的企业是指以组织就业的形式,为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就业兴办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企业。8、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是指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同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有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9、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当年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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