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需要有哪些职责文件|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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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谁有矿山各岗位职责,还有规章制度

以下内容我也是转载的,不合需要,别见怪哈!《矿山规章制度》目录矿长责任制………………………………………………………………1安全矿长责任制…………………………………………………………2生产矿长责任制…………………………………………………………3工程师责任制……………………………………………………………4爆破员责任制……………………………………………………………5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6安全员责任制……………………………………………………………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联保互保职责…………………………………………………………..10交接班制度……………………………………………………………..11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2矿长责任制一、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全面抓好矿山安全、技术生产,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五、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和日月产量。六、对矿山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督促工作。七、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督促上报。八、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第一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九、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十、切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严肃查处“三违”。安全矿长责任制一、积极主动配合抓好全矿安全工作。二、主管全矿生产、人事、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炸药库房的安全保卫)。三、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负责安排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并排表公布。五、对跟班下井人员的差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记录、考核。六、发生事故,应第一个赶到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生产矿长责任制一、协助总经理,配合矿长抓好全矿生产工作。二、主管全矿生产纪律、质检、安全、设备、后勤工作。三、加强对设备、后勤工作管理,做好采掘所需物品如民爆物品供应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四、协调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与一线生产人员(外包工)之间的关系和当地的工农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期保质完成生产计划。六、配合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生产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认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整改记录。八、发现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工程师责任制一、全面负责本矿的开采技术和产品质量。二、积极收集整理地质矿床资料,控制采场的边界,指导坑采人员采矿,确保分化率在59%以下及矿石回味采率在85%以上。三、组织测量人员做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放好中心线、腰线、标高线。四、根据地质的要求搞好采场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采掘施工图,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并切实做好矿藏资料的保密工作。五、认真做好监选工作,及时掌握原矿、精矿、尾矿的情况,对跑槽、跑铜现象提出监控和整改措施。六、根据地质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安全员责任制一、服从公司领导,服从主管安排,当好助手。二、组织全矿人员学习《矿山安全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三、全面掌握全矿不安全因素,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四、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杜绝盲目生产,杜绝违章作业。对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五、定期开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令当班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予以监督。爆破员责任制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他人或遗失,不准滥用,剩余爆破器材要如数退库,不得乱放或带回工棚、宿舍、家中、严防丢失、被盗的事故发生。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三、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作业现场不能留存残余的爆破器材和险情。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一、协助矿长,分管矿长工作,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要求,层层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组织制订矿山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计划,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三、主持召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会议、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的调查。四、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检查。五、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压风工责任制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压风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时送风、停风,服务井下正常生产。三、努力学习操作技术,积极参加操作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四、认真保养机械,适时加油加水。保持机械清洁卫生。五、交班时,严格办理好交接班手续。风钻工责任制一、风钻工必须在有关部门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前提下。才能上岗作业。二、必须了解作业地点的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不违章,按工程设计施工。三、保证作业面空气良好,照明良好。四、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五、作业前要检查作业面的各种情况。发现有问题要及是处理才能开工。六、下班后要向班长或调度员,安全员汇报作业情况。采出矿工责任制一、上班前要做好各种准备和带好应急灯等防护物品。二、装车前要洒水,严禁干式作业,同时要处理好浮石。三、向矿车装碴时,要推稳,严禁伤人。四、推车时注意来往行人,车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斜坡和过风门时,车速要慢,并要发出信号,运输巷道无照明时,车前要挂照明灯。五、装碴时如在碴堆上发现残炸药、雷管,应捡出来放在安全的地方。发现工作面有盲炮,在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六、要服从班长和安全员的管理领导,遵守安全生产的纪律和制度。副井井乘罐制度一、候罐人员必须在井口5米以外等待,并严禁站在井架边,严禁进入卷扬房,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干扰信号工操作。二、所有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不准自行打点信号乘罐,不准强行乘罐凡不遵守入坑规定和乘罐规定者,信号工有权监督制止。三、罐笼每次载人限量6人,载物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吨,严禁超载。四、出入罐笼必须待罐停稳,信号工发出停罐铃,打开罐笼和井口安全门之后,罐内外人员方可依次出入;升降信号发出后,严禁再次出入罐笼,罐笼在井筒中意外停止运行时,未经信号工与卷扬工联系好严禁从罐笼中钻出。五、乘罐人员应手扶把手,面向罐门,身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罐外。六、升降爆破材料时,应避开交接班和人员集中乘罐时间,禁止将爆破材料放在井口。七、用罐笼升降超长材料、大型设备或爆破材料前,信号工必须与卷扬工和运送目的地的信号工联系好,说明材料名称品种、数量、起止地点和用罐时间等情况,禁止用罐笼同时升降人员,材料或爆破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二、掌握矿山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定。三、准确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四、熟悉安全生产设施的性能,生产工艺流程。五、吸取其他矿山发生的事故及经验教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各矿井必须具有专班人员进行每周的全面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如卷扬工,线路,井巷等),并有记录。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天检查本矿的安全情况。三、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上报和销案。交接班制度一、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二、坚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标准穿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原始记录。做到记录不填写完不交班,设备不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交班,不清楚不交班,隐患不处理妥当不交班。四、做好各项记录并向接班人说明运行工况。五、对本班内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不向下班接班人员说明情况而发生事故负责。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一、当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工作负责,认真细致,对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的每一细节都要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登记日志。二、当班负责人对发现的隐患要迅速查清隐患的性质、程度,当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准确上报隐患情况。三、发现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指定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四、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迅速查清造成隐患发生的原因,根据情节处理相关责任人。五、隐患整改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记录隐患发生的原因、隐患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联保互保职责一、互相督促: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和每天班前、班后会,熟记有关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二、互相监督: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标准,《交接班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三、互相检查:正确使用并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提醒对方安全注意事项,随时纠正对方违章、违纪现象,保证双方无违章、无事故。劳动管理制度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安全、高效、快速运转,增强全员战斗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一、所有管理员工要牢固树立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热情服务的观念,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一线管理人员实行轮流跟班制,与采选和采矿工人同步跟进。后援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上班期间不得离岗、串岗。二、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报批和销假手续。一线管理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援管理人员请假须报董事长审批。所有请假人员应将请假条或医院证明交董事长办公司备案,并如期履行销假手续。三、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矿区、选厂。四、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斗殴,不准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工作时间睡觉,不准看书报。五、违规处罚:1.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10元,累计达五次者予以辞退。2.病假超过五天,扣发当月奖金。3.事假一天,扣20元,超过三天者,扣发当月奖金。4.无故矿工者,一天扣30元,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辞退。5.工作期间饮酒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辞退。6.在工地打架斗殴者,第一次罚款30元,累计达三次者,劝退。7.工作期间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的,第一次罚款50元,累计达三次者辞退。8.因违规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带小孩上班或看书报者,一次扣款10元。10.私自离岗、串岗者,一次罚款30元,超过三次者,辞退。上岗作业“八不准”一、不准私自脱岗、离岗、串岗。二、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及现场打盹、睡觉、打闹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三、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四、不准在机电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扫及隔机传送工具。五、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并严禁在易燃易爆区抽烟。六、不准桶架超载(限载6人)。七、不准赌博、打架斗殴。八、不准在井下生产场地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2.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什么证件及手续!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证件(以湖南省为例):

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

4、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报件,纸质文件按顺序排放,复印件应由复制单位签章,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图片,按照相应报件类型制作成PKG格式电子报件。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9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

(3)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2)地下矿山需要有哪些职责文件扩展阅读:

矿山开采的许可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矿山开采许可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参考资料: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及运行流程

3.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责任书是写明责任、针对不同的部门的文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责任书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1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与各非煤矿山企业、作业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

1、严格按照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施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严格设计实施爆破作业(无峒室爆破作业)。

2、尾矿库按资质单位设计建筑施工,且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完备,不超库容,证书齐全,不超设计排放,坝下居民搬迁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并做好监督落实。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露天不少于40小时。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以包代管,工人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

4、落实使用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购买、领用、发放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运输、仓储设施建设、严格入、出库检查登记与储存、保管、看护制度,储存仓库、人防、犬防、技防措施到位。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民用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5、特种设备受检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各一份。

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2

名称:(简称甲方)

名称:(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矿山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认真落实,依照矿山安全制,安全隐患整改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矿山的`有关规定,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特制定协议责任制。

一、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应长抓不懈,安全检查要从小事做起,隐患整改即抓即改,预防为主,防范结合,关爱生命,杜绝违章。

二、安全教育

1、乙方必须在每天上班前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否则扣50—100元)。

2、每周开展两次安全日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装置的维护(否则一项扣50—100元)。

3、每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急时召开现场会,分析造成不安全隐患的原因,确认造成不安全全隐患的责任者,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否则扣50-1500元)。

4、新员工到本岗位时,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基础安全知识的技能培训方可上岗(否则扣50—100元)。

5、必须要求岗位员工熟悉本岗位的各项操作规程,并掌握本岗位易发生典型事故的抢救方法,处理突发的应急措施,并附有记录(否则扣50—100元)

三、安全检查

各带班组长必须在每天上班前对易发生隐患、地段或区域内进行巡查,(并要求附有简要的文字记录)否则扣除50元,每班员工必须认真巡查自己范围或岗位的设备,必须做到事前预报并做出设备、设施的损坏记录上报,否则造成维修设备配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隐患整改的奖罚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报的,罚乙方500元—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发现安全隐患并能急时排除险情,挽回矿山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给予50元至1000元奖励。

3、谁发现问题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不作为者应扣除50—200元。

4、上班期间必须严格遵照矿山的操作规程配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否则发生任何安全工伤事故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上下班应按时点名,落实到人,到岗,绝不准酒后上岗,否则一经发现扣除工程(乙方)队100元(每次),因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责任划分

1、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操作炸药、又不指定专人操作的,造成伤亡事故的;

2、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爆破造成伤亡事故的;

3、如出现瞎炮,死炮,未经排除隐患就直接进行违章操作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又不按规定检查,乱丢乱放或不按规定上交,由此引发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的;

5、如发现安全隐患漏电、坑道内透水、塌方等现象不急时上报由此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情节大小对责任人进行处置;

6、以上五条规定中,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按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中如出现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矿山安全的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日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井工矿山企业与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企业及职工必须依法遵守、执行。

一、告知职工存在下列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1、水灾危害。井巷、采区与地下储水空间(裂隙、溶洞、废弃巷道和采空区、透水层、地面水域等)贯通时,涌水成灾。在掘进和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作业时井巷顶板、四周岩壁的观察,发现异常水体、水珠,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及时撤离升井。

2、冒顶片帮及塌陷危害。应按规定留矿柱,加强顶板管理,必要时进行支护;及时处理松石,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生堵塞、卡斗时,人员应站在漏斗侧面敲击处理。

3、运输事故。井下采用人力(或电力)推车、人工(机械)装车;地表采用汽车运输。司机应持证上岗,禁止超载,带病作业,急弯、陡坡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酒后、疲劳驾车。

4、爆破危害。炸药等火工品在运输、装药、放炮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专人专责监管,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禁止违章作业。

5、坠落危害。天井、漏斗颈、采场悬空等处易发坠落事故。天井应设置人行梯子、护栏和警示标志,杜绝麻痹大意。

6、电气伤害。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行灯应不超过36V;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127V。按规程敷设井下电缆;应配备柴油机作备用电源,防突发停电危及井下安全。电气设施安装、维护,应专人持证上岗。

7、粉尘、噪音、毒气危害。独头工作面或通风困难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机加强通风;采用湿式凿岩,加强爆破后装岩洒水及巷道洗壁工作,降低粉尘浓度;加强个体防护,粉尘作业点的工人必须戴口罩。

8、中毒、窒息危害。井下全面落实机械通风,及时清除爆烟、有毒、有害气体。

9、此外,还有地压、机械、火灾、淹溺等危险因素,企业要及时告知工人,严防事故。

二、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督促职业卫生、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

6、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1、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服从管理,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有权拒绝。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事故隐患及事故及时报告。

6、加强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以上各条,企业、各从业人员共同认真理解、遵守,如有过失、违反,将严格依法依规和企业内部安全奖罚制度处理,追究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企业、责任人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从业人员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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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矿山七项职责是什么

一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抓住易引发十类事故的关键环节,严防透水、火灾及大面积冒顶等事故发生;强力推进“头顶库”、采空区和露天矿高陡边坡的专项整治;强化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整顿攻坚;强化汛期安全监管。二是大力推进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大力推进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使用日事清的计划管理功能,记录所有安全问题,强化追责机制。四是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五是持续推进源头管控制度建设。持续加强矿山开采最小规模准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抓实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工艺工作。六是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技术管理和教育培训。七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每月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奖励;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十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第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十二条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第十三条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矿山企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班组长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拒绝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6. 小型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省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二、入井安全须知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⑽ 瞎炮处理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五、违章处罚规定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7. 非煤矿山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

瓮安监管字[2010]20号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局机关各股室: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一、总体思路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一年四个三”(即: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夯实基础为重点,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以严格监管,真抓实干,严谨勤奋工作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2、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7处(座)以上。3、完成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在用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完整的尾矿库档案;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区域的划定。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100%。5、13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建设水平。6、10家露天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率均达到50%以上。7、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制定年度、季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以上,召开现场会3次以上。三、重点工作(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指导、布置各乡(镇)、各企业大规模开展一次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非煤矿山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的发展理念,提升守法遵规意识。建立非煤矿山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推动全县各界关心、支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二)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1、按照州、县政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的要求,制定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部门职责、方法步骤等具体措施。2、督促各乡(镇)组织实施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严查重罚、严厉追究等手段,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与限期整改指令、乱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提请取消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依法提请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与尾矿库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并对在建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批复建设工期已超期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4、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延续换证的,辖区安全监管站一律下达责令停产指令,并督促企业向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续换证的,必须经州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后才予办理延期换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期到且已停产整顿满三个月,没有向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企业,要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报省、州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5、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在媒体上公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强制行政指令、存在明显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以及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矿山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6、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关键是基层,重点是基础,要进一步抓好双基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矿山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查‘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形为。切实加强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操作规程。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死亡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持约见警示、现场分析会和事故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小型露天矿山与小型地下矿山,凡是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2个月;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死亡事故的,依法提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着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按照“一把锄头开矿”和“一个矿区只能有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体必须只有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企业重组工作。一本采矿许可证,原则上只能对应颁发一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采石场只能建一个开采工作面,争取在2012年前全县现有矿山减少20%。2、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证换证程序与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生产,未经“三同时”审查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施工建设。(四)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统筹抓好尾矿库、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1、坚持彻底整治尾矿库隐患。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营上尾矿库等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及销号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玉华营上尾矿库治理,完成珠藏腾发公司尾矿库“三同时”手续并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完成珠藏高山顾金生尾矿库、诚安化工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和草塘那乡硫铁矿尾矿库的销号工作。同时,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尾矿库、堆渣场进行一次再清理、摸底排查,对其存在隐患及时予以治理和排除。2、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 、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矿井提升系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等10个方面的安全隐患。3、严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对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停产整顿、限期6个月以内完成整改。(五)加快推广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强制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露天矿山机械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推广尾矿库的在线监测和干式排尾技术。对凡能够采用中深孔凿岩爆破技术的采石场,力争年底前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避免在采石场坡脚15米范围内进行人工装运和二次破碎作业。今年,将在去年5家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的基础上新增8家(共计13家)采石场(蓝宝石建材厂、桐木黄砂厂、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干田坎简槽冲砂场、宋家寨砂石场、银桥砂场、喜达砂场、兴安采石场、何家坳砂场、凉水井砂场、那乡建材厂、兰花坡砂场、塘春湾砂场)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在7家采石场(蓝宝石建材厂、喜达砂场、银海砂场、银桥砂场、兴安采石场、宋家寨砂场、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在50%以上采石场推广机械化铲装作业。(六)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班组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1、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通过典型示范和行政手段,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制度,抓好试点。确保13家企业标准化建设达五级以上水平,力争完成15家(即:瓮安磷矿1号平硐、瓮安磷矿1048矿井、磷化公司4号井、磷化公司5号井、大信公司技改井、蓝宝石建材厂、干田坎简槽冲砂场、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桥砂场、班鸠山砂场、凉水井砂场、兴安采石场、那乡硫铁矿、珠藏高山矿山、安信公司尾矿库)2、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足专职安管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使企业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四到位”。3、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着眼基层、立足现场,改善条件、提高水平。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强基固本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大力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地下矿山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安全出口畅通,提升运输可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安全管理规范”7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露天矿山重点围绕“设计施工合规,开采工艺先进,排土有序规范,安全管理到位”4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尾矿库企业重点围绕“设计达标,建设规范,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6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4、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5、规范非煤矿山采掘(采剥)工程承包队伍安全监管。工程承包队伍必须取得有建设部门颁发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取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以上资质与人员必须经州级安监部门备案方可从事矿山工程承包(需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质和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严禁采掘(采剥)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继续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指导培训推进力度,实行“一对一”联系帮扶,培养树立安全标准化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带动逐步普及。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七)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反馈信息。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每季度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报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县安全监管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8. 云南省地下非煤矿山需要办理哪些证照才能达到合法经营

需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开采证》、《工商营业执照》。一、先到工商部门核名,二、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三、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四、到环保局进行测评。五、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事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 二、适应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三、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 四、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本费每证50元 六、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报市安监局批复 七、办理时限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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