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件审批发布流程|简答题

① 简答题,简述规范性文件程序包括哪些流程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除因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窗口服务事项的,应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布告栏征求办事群众意见;行政管理对象已成立行来协会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除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外,规范性文件涉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江办发[2012]27号)所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才能按规定报送审查。二、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一)已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门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未列入年度立规计划,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以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须先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意见,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增列入年度立规计划。(二)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附送下列资料: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公函;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1)必要性和可行性;(2)主要依据;(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5)需要提请政府审议解决的问题;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7、其他有关材料。(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一)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本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审核把关。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并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二)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送审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公函;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1)必要性和可行性;(2)主要依据;(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7、其他有关材料。(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 (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告知送审部门。(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送审部门原则上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送审部门对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求政府协调解决。四、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一)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1、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行政首长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发布。2、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查。4、各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制定、发布、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统一发布情况、报送备案的时间、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文号等。(二)部门店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1、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自收到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1)如起草部门单独发文的,部门负责人签发印好文件后,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2)如多个起草部门联合印发的,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共同起草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并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2、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并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后,不再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是否已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文号等。

② 政府文件下发流程

法律分析:(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③ 红头文件签发审批流程

1、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红头文件要求(附件一)拟定红头文件初稿,填写文件签发表(附件二),并交由部门部长审阅签字;2、发放部门成员将红头文件初稿以及签字后的签发表交给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成员完成正式的红头文件;3、办公室成员交制作完成的红头文件初稿交由办公室主任检阅,检查无误后,办公室主任签字;4、在办公室检查无误后,由办公室成员将检查后的红头文件以及文件签发表交给团委老师审阅,老师审阅无误后统一盖章;5、办公室将统一盖章的红头文件交给文件拟定部门,有文件拟定部门对红头文件进行张贴或者发放。注:1、每次制作红头文件,必须多印制一份交予办公室留底;文件签发表的各项信息须与红头文件一致,保证每张红头文件都有对应的发放表。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五) 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单位报送的审核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的,审核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④ 想知道ISO14001认证审核流程

在九脑汇学院这边流程是:⒈信息交流 :通过人员互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相互了解,确定实施认证的初步意向和可行性。2 认证申请:有意向的申请组织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及其附件《认证信息调查表》,中心进行评审通过后与申请组织进一步联系,必要时进行现场访问,了解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并作出书面报价。⒊签订合同:在获得申请组织明确的合同签定意向并通过了合同评审后,双方签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合同》,SCEMS指定审核组长自合同生效日起负责审核活动的开展与实施。⒋第一阶段审核:受审核方将正式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相关文件送交SCEMS,由审核组长根据认证要求组织进行文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受审核方。如有不符合处,受审核方应作修改直至满足相应要求为止。⒌第二阶段审核:审核组将按照认证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审核要求覆盖申请认证全部范围并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以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第二阶段审核将开出不符合项,并要求实施纠正。现场审核将给出书面的审核报告,宣布现场审核结果,告知是否予以推荐注册。⒍不符合纠正与跟踪验正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可以通过评审受审核方递交的有关证据完成,必要时,也可以实施现场跟踪验证。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而未能通过现场审核时,应在被审核方完成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工作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⒎核准发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审议审核实施过程和审核报告并确定是否予以颁证。由中心主任签署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中心将在公告范围内公告证书的颁布。⒏证后监督:第一次证书有效期内,每半年监查一次,三年期满换证后每年监查一次,持证方的组织机构、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其他覆盖环境因素的行为或活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中心,必要时,将增加监查次数。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增加检查次数。⒐持证要求:为规范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的使用,中心对获证组织的证书使用有如下要求:证书的持有者只能用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符合特定的标准,不得将标志直接用于产品,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产品或服务合格的方式使用。当认证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进行任何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认证暂停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将暂停认证证书持有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危害;认证证书持有者未经本中心批准,对获准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了更改,且该项更改影响到体系认证资格;监督审核和复评时发现了不符合,如果纠正措施在限期内没有完成,严重的程度尚不构成撤销认证资格;认证证书持有者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符合本中心的规定;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纠正.认证撤消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将撤销认证证书的资格,收回认证证书: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发出后,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适当纠正措施;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监督和复评时发现认证证书持有者环境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又未按照中心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认证证书持有者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严重不符合中心的规定,并造成极大影响。认证注销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认证注销:由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发生变更,体系证书持有者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要求;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届满前3个月内向本中心提出重新认证申请;认证证书持有者主动提出注销。

⑤ 企业标准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各地的企业标准备案已经陆续可以做网上公示的流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流程,时间和资料准备上,都简化了不少,所需的资料如下:

1. 产品的说明书2. 产品的图片3. 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4.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5. 编写人员名单

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范围及要求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2、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产品采用国际技术的产品要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格式要求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⑥ 公司内部文件下发制度

公司内部文件下发制度如下: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系统的管理,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便于为公司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司内部文件下发管理权限属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系统内所有文件的发放必须经过行政人事部的审核,呈报总经理签批,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专职人员负责对内部系统进行发放、更新。文件审批流程: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的文件,首先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文件提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将文件按照类型。整理后呈交总经理签批。文件发放操作流程: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的文件,必须经过行政人事部整理备案,而后进行执行下发,同时回收失效文件。公司内部系统发放文件时,知识类型分为常用工具、公司制度、培训资料三种类型,操作时必须对照文件的类型,进行发放。公司内部系统发放文件时,公告类型分为通知、奖励、惩罚、制度四种类型,操作时必须对照文件类型,便于区分其他文件。发放权利:公司内部系统管理权限属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行政人事部负责系统内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发放、更新的专职负责人员暂定;总经理、行政人事部有权利修改系统内文件,其他部门人员不得改动系统内的文件。发放文件的时间:每周固定周、周为固定发放系统文件的时间,紧急特殊情况时,可实时发放。文件发放时,字体统一采用宋体;标题采用二号大小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大小字体。

⑦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1、项目建议书审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等手续。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二、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1、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⑧ “文件审批”的流程是怎样的

槠鸩荩�部赏ü�滴穸朔⑵稹�从OA模块起草,用户须先起草“文件审批”文件,然后在相关的业务单据中“引用审批文件”,该审批文件由业务端完成。从业务端发起审批,填制业务单据后,在业务端处可“发起审批文件”,那么系统将自动生成起草文件,并按照单据对应审批模板的审批流程提交审批。

⑨ 招标文件审批流程

招标文件一般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提供给投标人用以明确招标需求、资格条件、招标组织、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响应格式的文件。  审核的招标文件在送审前通常需经过编制、复核、拟定稿三个过程。编制、复核、拟定稿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组织或不同的岗位完成。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投资监理机构(或需求方)复核,项目管理部门确定并负责按相关审计规定送审。 跟踪审计人员应该审核招标文件产生的全部过程的工作痕迹,并适当取证;对不符要求的招标文件应予退回或重点说明。 具体审核步骤和内容如下:一、完整性  1、招标文件产生的过程是否完整。 2、招标文件送审资料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本身是否完整。招标文件通常应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含前附表)、招标公告、说明招标标的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等)、投标文件格式、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审核时须重点关注投标报价方式、评标办法、主要合同条款和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二、合规性  1、审核招标行为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 2、采购方式是否合规。  3、招标方式是否合规。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4、工程项目招标的计价方式是否采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关注其强制性规范的遵循情况。  5、招标标的的金额(或控制价等)是否超过批复、概算等审批性文件的规定。 三、合理性  1、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有无抬高或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特别应认真审查施工资质的种类、等级是否与本工程的实际相符。  2、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其要求的业绩是否合理。  3、质量目标、工期及标段划分是否合理,工期要求与国家规定是否基本吻合。 4、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5、暂估价金额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暂估项目的金额是否超过概算标准。五、审核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1、前附表内容索引是否准确,与正文是否一致。  2、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是否合规合理,主要审核发布、报名、截标、开标、评标、公示、中标通知、合同事宜等时间。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设置比例或数额是否合理。4、招标控制价是否按现行文件编制。  5、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完整,是否使用推荐的示范文本。 6、评标委员的组织是否合规、有效。 7、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招标人的招标目的。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量化评分办法。 8、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并符合国家、本市有关规定。 9、商务报价计算方式是否明确,与所附合同专用条款是否匹配。六、(审核基础)审核招标文件所必须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立项批复  2、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3、设计概算及批复 4、拟定搞的招标文件  5、反映招标文件行成流程的过程文件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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