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柩的运输文件有哪些|尸体运输管理有哪些规定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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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危险物品运输文件有哪些

危险物品运输文件有货物托运书、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航空货运单、收运检查单和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等文件。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贰』 运输成品棺材要办手续吗

法律分析:殡葬用品销售属于一般经营范围,无需办理特殊审批及许可证,携带以下资料去工商局办理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叁』 运输成品棺材要办手续吗

法律分析:成品棺材的话不需要办理手续。但如果运输木材,应当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车辆要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要有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木材运输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印制,木材运输证在核发的有效期限内只能使用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三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肆』 国家规定 高速公路上对运输棺材有什么要求

没什么要求,车不超载,不超宽,只要不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都不管

『伍』 特种物流的类型

特种货物的类别包括:贵重货物、活体动物、灵柩和归回,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鲜活易腐货物、超大超重货物、外交信袋和危险物品等。贵重物品1.运输声明价值毛重每千克超过(或等于)1000美元的任何物品;2.黄金(包括提炼或未提炼过的金锭)、混台金、金币以及各种形状的黄金制品。3.法定的银行钞票、有价证券、股票、息股、旅行支票及邮票(从英国出发,不包括新邮票)。4.钻石(包括工业用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蛋白石、珍珠(包括养殖珍珠),以及镶有上述钻石、宝石、珍珠等的饰物。5.金、银等材料制作的珠宝饰物和手表。6.金、铂制品(不包括镀金、镀铂制品)。活体动物活体动物不同于其他货物,由于活体动物对环境的变化敏感性很强,在航空运输中严格按照有关活体动物运输规则组织运输。IATA的《活体动物规则(LAR-Live Animal Regulations)》包括了有关活体动物运输的各项内容,如包装种类、操作和仓储标准等,目的是保证活体动物能安全到达目的地。收运活体动物的基本条件:1.交运的动物必须健康情况良好,无传染病,并具有卫生检疫证明。2.托运人必须办妥海关手续,根据有关国家的规定,办妥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以及目的 地国家所要求的一切文件。3.妊娠期的哺乳动物,一般不予收运,除非兽医证明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无分娩的可能,方可收运,但必须对此类动物采取防护措施。4.对于动物与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时交运情况,只有大动物与幼畜可以分开时,方可收运。5.有特殊不良气味的动物,不予收运。货物运输的行李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人们又称之为无人押运行李。其范围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物和与旅行有关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机、小型乐器、小型体育用品,但不包括机器、机器零件、货币、证券、珠宝、手表、餐具、镀金属器皿、皮毛、影片或胶卷、照相机、票证、文件、酒类、香水、家具、商品和销售样品。鲜活易腐货物鲜活易腐货物是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易于死亡或贬值腐烂的货物,如虾、蟹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沙蚕、活赤贝、鲜鱼类;植物、树苗;蚕种;蛋种;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血清、疫苗、人体蛋白质、胎盘球蛋白等。此种货物,一般要求在运输和报关中采取特别的措施,如冷藏、保温等,以保持其鲜活或不变质。超大超重货物超大货物一般是指需要一个以上的集装板方能装下的货物,这类货物的运输需要特殊处理程序以及装卸设备。超重货物一般是指每件超过150kg的货物,但最大允许货物的质量主要还取决于飞机的机型(飞机地板承受力)、机场设施以及飞机在地面停站的时间。外交信袋外交信袋是指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下属组织)与其驻外使领馆、办事处之间运输作为货物托运的使用专用包装袋的公务文件。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务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根据其不同危险性,分为9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陆』 尸体运输管理有哪些规定与注意事项

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法条链接: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柒』 如何办理托运

1、第三十一条 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和一辆按三类包裹计费的自行车。每张客票托运行李不能超过两次;残废人用车不限次数。 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发、到站应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始发、终到或经过的停车站。托运包裹时,应按车站指定的日期办理手续。 2、其实是可以提前托运的。不过有随车行李与非随车行李的区别。随车行李当然要当次车票,收费便宜。提前托运的是非随车行李,收费要高一些,一样要火车票,没有火车票也可以托运,不过就不是按行李托运,是按货物托运,货物收费比行李要高。托运一般的行李是不需要其他证件的。 3、行李件数不限。 4、按重量收费。有保价运输(详细看后附的资料) 5、如果你不用转车的话,而且托运的是随车行李,下车就可以提取。如果需要转车的话,可能要比你晚到达。没有规定你下车就必须去提取行李,可以过后再提,免费保管三天。 6、取行李的时候不须付费,除非逾期提取,需要付保管费。 火车行李托运常识 火车行李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火车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属四、五类品名除外)范围: 1、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 2、疫苗、血浆、医疗器械、假肢; 3、鲜或冻的鱼类、肉类、果蔬类、乳类、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及活动物; 4、残疾人车 四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⒈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 包裹每件体积、重与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⒈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⒉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⒊国务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⒋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敬意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不超过两次。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到站必须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经过站或终点站。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⒈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⒉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⒊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⒌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⒍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动物、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测证明。 托运放射性物品、没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 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保价运输时必须声明价格。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总价格,按一批办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按声明价格核收保价费,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票上写明声明价格总额。如分件声明价格时,应将每件的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写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价时,在每件货签和包装上必须写明总件数之几的字样。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变更运输时,保价费不补不退。 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⒈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⒉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敬意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⒊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办理变更运输生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规定 ⒈发站和到站; ⒉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售票与购票 旅客购买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的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的止计算。 行李包裹运输损失铁路的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铁路不负赔偿责任: ⒈不可抗力(保价物品除外)。 ⒉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⒊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时。 ⒋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63、67条所规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夹带物品的物品。 ⒌托运人自己押运或带运的物品(因铁路责任除外)。 ⒍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它自身的过错。 行李包裹事故提赔手续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 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下列证件: ⒈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⒉行李票或包裹票; ⒊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事故赔偿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托运行李包裹对包装物货签的规定 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行李、饰每件的两端应各有一个铁路货签。货签上的内容应清楚、准确并与托运单上相应的内容一致。 托运易碎品、流质物品或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养时,应在包装表面明显处贴上"小心轻放"、"一级放射性物品"等相应的安全标志。

『捌』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1996修订)

第一章总则一、关于《货规》的结构变化《货规》各章基本上是按货物运输流程的顺序编排的。原货规为4章43条,各章依次是:总则、货物运输、货物包机包舱运输、责任与赔偿。现《货规》共有8章49条。各章依次是:总则,货物托运,货物承运,特种货物运输,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货物包机、包舱运输,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附则。修订后,《货规》结构更为合理,内容更加充实。二、关于航空货运单《货规》参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对货运单做了较大修改:1.明确了货运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第十一条)。即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第一份交承运人,第二份交收货人,第三份交托运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运单的副本根据业务需要增减。目前,暂定附本为五份。2.明确了货运单的填写责任为托运人,习惯上由承运人填写的货运单应视为代托运人填写。货运单由双方签字有效。3.明确了货运单基本内容。三、《货规》增加了有关货物声明价值的规定原货规只有航空货物运输险的规定,而没有声明价值的条款。国际惯例对价值高的货物有办理声明价值的规定,为此在《货规》中明确了托运人可以办理声明价值,并规定了托运人对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收方法(第二十五条)和有关赔偿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章货物托运四、《货规》增加了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的规定航空邮件运输自中国民航成立就有该项业务,但原货规没有相应的条款。《货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并按照国际惯例,规定了“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这是因为目前国内的邮政信函和包裹混在一起,邮包的运量越来越大,给航空公司的运输组织造成很大的压力,为此要求对邮政信函与一般邮件的运输(第三十八条)加以区别。关于航空快递在我国尚处于开发阶段,发展潜力大,为此也提出了原则要求(第三十九条),并与邮件运输合成为一章。五、关于特种货物运输原货规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所规定的品类较少,如微生物及其制品运输,骨灰、灵柩运输,枪支弹药等,现此种货物的运输已越来越多,为此在《货规》中予以说明并单独列为一章(第四章)加以规定,以便于运输管理。六、关于运输费用原货规有关货物的运输费用除航空运费外,对各项杂费均做了具体规定,没有体现出物价变化和地区差别的因素。《货规》对航空运费及货运杂费根据财务司的意见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七、关于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关于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基本是以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制定的,如:1.货物损失的赔偿。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失时,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是以限额赔偿和声明价值相结合进行处理。即对货物损失的赔偿以每公斤20美元为最高限额;已办理声明价值的则按所声明的价值作为赔偿依据。新货规采取限额赔偿和声明价值相结合的做法。即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20元;办理声明价值的则以声明价值作为赔偿依据。2.赔偿要求的提出。《货规》规定,收货人或托运人对承运人有索赔要求时,应于签发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为方便货主,《货规》明确索赔要求一般由到达站受理(第四十八条)。此外,《货规》还就单件货物的重量、体积(第七条)、机长通知单(第十四条)、监装监卸(第十五条)、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第二十一条)、托运活体动物的声明要求(第三十三条)等做了相应的修改或充实。第八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第三章货物承运第一节货物收运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需经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手续的货物,在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玖』 寿材运送注意哪些事项

棺材在没有使用之前,如需运输搬动,棺材大头必须朝前,方可搬运,禁忌棺材小头朝前搬运。

『拾』 女婿用自己的汽车运送己过世岳母灵柩与岳父合葬有什么要求

一般拉过灵柩或者棺木的车辆,需要在车尾玻璃窗或车尾顶端贴红纸,叫做“挂红”,目的是起到消灾免难的作用。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棺材,“有升官发财”的寓意,是吉利的象征。所以没有必要纠结害怕,心态放好一些,应该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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