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标人不合格。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大大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Ⅱ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文件有下列碧晌枣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谨迹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悔拆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