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产假是多少号文件|山东省产假2023年最新政策

㈠ 山东省产假2023年最新政策

山东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 2022年山乱粗东产假是98天还是158天接下来跟我一起来源陪燃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山东省女职工产假相关新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雹虚假15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㈡ 山东省产假2023年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2022山东省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金的计算公式是:生育保险等于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总和。 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公式是:参保人所在用码慎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枝模握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参保人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猛庆用人单位支付。

㈢ 山东省产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

法律主观:

山东省 产假 是158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 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慧弊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耐渗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客观: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符昌碧脊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㈣ 山东产假新规解读

法律主观:

山东省产假共羡埋并计15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山东省地方法律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液如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兄迹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㈤ 山东新规明确,11月起,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

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条文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根据该决定,在生育调节方面,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子女。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有权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并根据当地实际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夫妻双方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可享育儿假根据该决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手高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梁禅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包括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并可以享有相关扶助,比如,住房困难的,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等。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应同步交付根据该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托育机构同步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内容。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违反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毕渣尺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㈥ 济南市产假天数规定2022

法律主观:

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济南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以2017年,济南产假为国家基本假98天+60天,为158天。【温馨提示】二胎产假和头胎产假是执行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二胎产假也为158天!2017年济南产假国家新规定一、剔除晚婚晚育有关规定取消晚育假,符合法律和新《条例》规定昌碧脊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新《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二、国家规定产假外再增60天据介绍,新《条例》增加了产假。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新《条例》出台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三、领了独生子女证不追回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其中,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慧弊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条例》还规定,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据了解,新《条例》第二十六条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周延性,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四、一二孩均免费登记不再审批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调整扩大再生育申请受理单位。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新《条例》第三十四条改变了以往查验孕产妇生育证的做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上报。据大众网五、超出生育政策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将普遍降低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

法律客观: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耐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㈦ 山东省产假2023年新规定文件

山东省产假羡铅2023年新规定如下:1、产前可以休假15天;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婚假和产假的工资的算法如下:1、职工休婚假期间,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休婚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若是用人单位有为女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职场女性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生育保险机构镇握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若是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相差部分则由企业补上;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应为月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御派庆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㈧ 山东省生育假期规定

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 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产假待遇的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 法律法规 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 上海 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塌段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团蚂誉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山东 济南 产假规定 : 2014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剖腹产和侧切),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头胎晚育增加60天。 二胎产假 与一胎相同,但不享受60天晚育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 生育津贴 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物哪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 劳动法 》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㈨ 山东省产假2023年最新政策

山东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山东产假具体是158天还是98天?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一、山东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是怎样的?

2022年山东产假158天,因,修改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本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规扮颂渣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而法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加上现在法定的增加六十日产假,那一共厅悄就是158天。

1、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

2、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3、(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樱贺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2022年山东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2022年山东产假是158天,但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11月起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加上法规的产假98天,一共是158天。此外,男性可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㈩ 山东省产假2023年最新政策

山东省二胎产假2023年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弊升弯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租闷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笑团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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