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包括哪些工种国家相关文件|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Ⅰ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

范围: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1)特种工包括哪些工种国家相关文件扩展阅读

一、提前退休条件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公务员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Ⅲ 特种作业包括哪十一个工种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15

Ⅳ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工种

【法律分析】:特种作业工种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Ⅳ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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