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让当地政府批准经营温泉合法证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需要证件齐全。1、去温泉局办理温泉通行证和开发矿产许可证名。2、申请前三个月内于温泉储槽出水口采样,经交通部依温泉标章申请使用办法认可之机关、团体检验,符合温泉标准之温泉检验证明书。3、当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让当地政府批准经营温泉合法证了。
② 温泉是国有还是私有,开发利用温泉要向国家申请什么吗
当然不行,温泉属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和利用必须得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③ 温泉洗澡都需要到哪些部门申请,办手续
申请开采地热打井审批 (一)开采地热申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二)开采地热申请须知 开采矿泉水、地热打井审批由采矿权(地热)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
④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地下热水资源,根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取用井口出水温度高于30℃的地下热水,包括天然出露的温泉和人工钻凿的井(含勘探井、探采结合井、回灌井、长观井等)中的地下热水,以及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等,必须遵守《办法》规定。第三条根据福州市总体规划及温泉分布情况,划定温泉保护区的区域是:一级温泉保护区:指地下热水(温泉)出水带,保护范围北起思儿亭,南至南公园,西自五一路、五四路西侧,东至晋安河东侧。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设特别保护带,为地下热水(温泉)主要出水带。二级温泉保护区:指地下热水(温泉)水资源补给区,保护范围北起八一水库、斗顶水库,南至闽江,西起八一七路,东至连江路。福州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把未划定温泉保护区的地下热水点,纳入保护区范围。第四条《办法》第十三条所指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温泉水井(含一级保护区内冷水机井)含义是:(一)申请新建或者旧井报废重新建设的温泉水井、勘探井、观测井和试验井改为生产井,属新建温泉水井;(二)在原温泉水井内改变井身结构(如扩大井径、井深、变动取水层等),属扩建温泉水井;(三)在原温泉水井内更换原口径滤管、套管,不改变原取水层位和原深度,属改建温泉水井;(四)在原温泉水井内进行洗井、捞渣(或其它打捞作业)、下小井管、井口维修(深度不超过十二米)等,属维修温泉水井。第五条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温泉水井(含一级保护区内冷水机井),铺设温泉管道,修建保温蓄水设施,以及修建温泉澡堂、温泉游泳池等与采、取用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建设单位向温泉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用水计划、施工计划等;(二)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施工执照;(三)温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请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审理后,发给《申请温泉设施建设批复通知书》;(四)建设单位提供经市勘测部门修测过的1∶500比例的平面位置图一式三份,并指明已(原)有井位或新凿井位,提供正式的温泉的水井结构,成井工艺设计图(图中须标明井径、井深、含水层和滤管位置等)一式三份,提交旧井《温泉取用证》,并填报申请审批表或废井处理申请表;(五)温泉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预缴竣工资料保证金5000元。凡有废井的需缴纳废井处理保证金5000元,并与温泉主管部门签订资源费收取合同;(六)温泉主管部门签发《福州市温泉设施建设施工许可证》。第六条温泉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井位或变动设计方案,确需变动井位或设计方案的,应报经温泉主管部门批准。第七条温泉设施建设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完成《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向温泉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按规定提交钻井供水水文地质报告及附图(包括温泉水井结构、地层柱状、成井工艺、洗井、测温、抽水试验、水质、井斜等验收技术资料)一式二份。经温泉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地质矿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定用水范围和用水量后,发给《温泉取用证》,退回竣工资料保证金和废井处理保证金。第八条凡从事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单位,必须向温泉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温泉水井施工执照》,无执照的施工单位,不得在城区内钻凿温泉水井。从事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已获得建设部《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以上钻探施工企业证书;(二)经有权机关审查合格,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的非等级施工企业。第九条现有温泉水井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到温泉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经温泉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范围和用水量后,发给《温泉取用证》,并重新签订责任书和资源费收取合同。市温泉主管部门在核定温泉水井单位用水范围和用水量时,应严格把关,不得超过市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控制开采总量,并及时把每月的温泉实际开采量报送市地质矿产部门。
⑤ 办理温泉开采需要什么手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7
⑥ 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以下简称温泉),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福州市城区勘查、开采、取用温泉以及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温泉是指含有一定热量的地下水。温泉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温泉。勘查、开采、取用、经营温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温泉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第四条开发利用温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福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温泉主管部门),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地质矿产部门负责温泉的普查勘探,参与制定我市温泉中、长期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核定控制开采总量,对温泉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水利、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都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六条在温泉勘查、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节约使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勘查、开发和利用第七条从事温泉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工作,应以福州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变更勘查项目的,应重新办理手续。第八条勘查单位和地质矿产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向市有关部门提供温泉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所必需的,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温泉勘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根据资源勘查情况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核定温泉开采限量。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福州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和科研部门制定福州市城区温泉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开发利用温泉,应以城市人民生活需要为主,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科研及其他利用。对地下热水边缘地带低温热水和温泉保护区内地下冷水的开发利用,也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第十条开发利用温泉,必须因地制宜,采用合理工艺,提高凿井质量,采取保温措施,提高温泉利用价值。第十一条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缴纳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逾期不缴纳,增收滞纳金。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由市温泉主管部门征收,专款专用,纳入市财政监督管理,定期审计。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专门用于保护、管理温泉和建设温泉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条温泉实行专营。除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温泉水厂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温泉。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第十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温泉水井(含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冷水井)、铺设温泉管道,修建保温蓄水设施,以及进行与开采、取用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市温泉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市温泉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批准机关进行审查验收。第十四条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温泉主管部门签发的《温泉水井施工执照》,无执照者不得钻凿。在钻凿施工时,必须接受市温泉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施工监督。第十五条勘查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一)按有关要求将无利用价值的温泉水井回填或作妥善处理;(二)勘查单位留用的长观井应造册报送温泉主管部门备案;(三)恢复施工地区的植被或进行土地复垦利用;(四)消除因施工留下的不安全隐患;(五)搞好施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十六条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温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温泉取用证》。市温泉主管部门应按温泉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市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控制开采总量,审查核发《温泉取用证》,并将发证情况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备案。市地质矿产部门认为《温泉取用证》核发不当的,应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市温泉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已核发的《温泉取用证》。
⑦ 开发温泉手续
到矿产资源局办采矿证,确定取水量,浴室公用的话,要公示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的单位要权威,还要去卫生质量监督所办卫生许可证,如果是营业性质的浴室,还要办营业执照,修建浴池可能还要去城建局和国土局办许可证,这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
⑧ 温泉开发批示找哪个部门
可以像当地的水力资源开发局、国土局及当地政府,主要是先像政府上报材料批示后,由以上相关部门来走程序!不知道回答的对不对,请见谅
⑨ 办理温泉开采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开采地热打井审批(一)开采地热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矿产资源管理条例》3、《地热资源管理规定》(二)开采地热申请须知开采矿泉水、地热打井审批由采矿权(地热)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矿泉水、地热井打井申请表;2、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4份);3、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2份);4、比例尺为1:2000的井位平面位置图;5、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6、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已缴纳的证明;7、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开采地热申请程序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件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地热井打井申报表》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3、经办处室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5、会审审定,作出决定。6、予以批准的下达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下达不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通知书由申请人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同一窗口领取。(四)开采地热申请时限20个工作日,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五)开采地热申请时限划分1、受理申请1天;2、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8天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6天4、核发通知、缴纳相关费用4天5、领取《地热井打井审批通知书》1天(六)开采地热申请收费标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实行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或采矿权(地热)申请人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⑩ 打温泉需要哪些审批
需工商、税务、国土勘探部门报批。较麻烦,主要考虑地面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