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值税备案类事项的文件号是哪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8]第50号发布。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附:注:根据2004年7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查清理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10号),文中关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这是一个不再执行的认定管理办法,供你参考) 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根据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52号、市局京税一〔1993〕783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以及市局京国税〔1997〕05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及近两年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对我市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补充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办法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3.银行开立结算帐户;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5.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6.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7.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如下基本帐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工业企业须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商业企业必须设置“库存商品”、“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成本”、“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8.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9.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10.能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特殊规定1.对新办的工业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一律不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而未超过100万元的,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对新办的工商兼营企业(工商兼营企业是指: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2.对新办的商业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3.对外省、市在本市设立的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其总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或临时一般纳税人。4.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一)办理认定申请的时限1.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并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仍在筹建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在其正式开业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指公历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经审核不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应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二)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及证件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1)开业日期;(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3)帐目设置状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4)财务人员状况;(5)能否准确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2.税务登记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5.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6.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开户证明;7.经营场所证明;8.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包括有关合同、章程、协议)。纳税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式样附后),10日内按上述规定要求填报。四、一般纳税人的审批(一)审批权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审批认定,具体工作由税政管理一科(或税政管理科)负责。2.各区、县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认定,具体工作由区、县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负责。3.对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经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审核后,报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对撤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也应报市国家税务局备案。(二)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及报送的资料、证件和《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后,应由税务所(征收单位)对所报送的资料作初步审查,经初审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内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纳税人申请报告、证件资料及《认定申请书》报主管科〔税政科或涉外科(涉外所)下同〕。主管科收到税务所(征收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除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的认定条件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外,还应对租赁场地经营的,进行实地情况的勘察(也可以委托征收所或税务所进行勘察),审核其是否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批准同意的,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右上角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样式附后)。并将《认定申请书》一份留存,用以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台帐”,两份退回税务所(征收单位),其中一份留存,一份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退给纳税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所报《认定申请书》及证件、资料退回税务所(征收单位)。(三)审批时间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按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纳税人。(四)对批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给由市局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给《资格证书》时,应在第一页右上角统一编号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五)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的审批,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的税政管理一科或涉外科(涉外所)负责,各局应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一)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的执行时间1.对新批准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批准认定的次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对新批准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开具日期为认定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准予在批准认定申请的次月抵扣。(二)对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管理1.对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规定的要求,限量限版面供应;2.主管税务机关对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定期进行检查;3.临时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按我市现行增值税第二种申报方式申报纳税;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要定期进行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及增值税核算等方面的培训,以促使临时一般纳税人尽快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5.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营一年后,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予以办理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即: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6.对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营一年后,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但仍不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以及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仍按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事项变更的管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纳税人发生变更;(2)主管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3)经营场所发生变更;(4)银行结算帐号发生变更;2.变更手续的办理纳税人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后,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纳税事项变更登记表》(样式附后,各局自行印制)一式三份,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一并保存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在其《资格证书》纳税事项变更栏内做相应更改,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变更手续管理制度。3.对新发生租赁承包的企业,应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原纳税人办理结票结税(既有无偷税、欠税、帐面是否真实等等)手续。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样式,由市局统一印制)(略);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样式,由市局统一印制)(略);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说明(略)。
『贰』 开票系统的发票资料在哪个文件夹
如下是网上查找到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开票系统自动年结转,只保留上年12月的数据,需要查询上年12月前的在 “系统维护”—》“查询备份” 选择年份 如2007,系统自动切换帐套重新开启金税卡,进入后只能使用查询功能,其他模块灰化。【默认C盘,如果你是安装在其他地方以此类推】C:\Program Files\航天信息\防伪开票\DATABASE\DEFAULT\WORK是当前工作目录【默认C盘,如果你是安装在其他地方以此类推】C:\Program Files\航天信息\防伪开票\DATABASE\DEFAULT\有2006 2007 2008 backup等目录其中C:\Program Files\航天信息\防伪开票\DATABASE\DEFAULT\backup下面有2009这些都是往年历史数据,2009里面是本月抄税之前的备份。work下的销项发票.db 销项发票明细.db 销项发票销货清单.db 是数据库文件 也就是你在发票查询里看到的数据,其他的.val .px 等是索引文件
『叁』 怎么在账套查销项税额
本期应交看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销项税额(outputVAT)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销项税额分为含税、不含税两种计算方法。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
『肆』 进项和销项税金在资产负债表上哪里显示的
进项和销项税金在总账上的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未交税金反映。
『伍』 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哪个报表里体现出来跟损益表有没有关系
就因为是价外税,在计算收入的时候已经扣除了,所以不会影响利润。没有缴纳时,反映的是:应交税费(就科目是应交税金),在资产负债表体现。
『陆』 在哪个地方查当月增值税汇总进项,销项,和当月应缴数。。。不是要在中天易税查,因为那个只能查进项,
你的账务怎么处理的不知道,一般的科目汇总表里都有本月的一切业务金额。网上认证,抄税后,相关数据会传到增值税申报系统,你只需填报销项税,主报就能反映所有进、销,转、应交等税金。
『柒』 会计必看,增值税如何在报表中列示
一、应交增值税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余额,一定在借方。借方余额代表一般纳税人期末存在留抵税额,可在以后期间抵扣。期末编制报表时,会计人员应结合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如果在一年内可以抵扣完毕,相应余额应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否则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二、未交增值税期末,「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一般为贷方,个别情况下会有借方。贷方余额代表一般纳税人本月转出的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或前期的欠税,借方余额代表纳税人由于当期缴纳当期税金而导致多交的增值税。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与其他税种的应交金额合并,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三、预交增值税期末,「预交增值税」科目如有余额,一定在借方。借方余额代表一般纳税人已预缴但尚未抵减的税款,或者抵减本期应纳税额后剩余的部分。会计人员应结合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如果在一年内可以抵减完毕,相应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否则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如有余额,一定在借方。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作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执行分期抵扣政策,尚未到期的40%的进项税额,以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由于不动产分期抵扣40%部分,一定会在一年内转入「进项税额」,因此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如有余额,一定在借方。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但尚未认证及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根据现行政策,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有180天的期限,因此建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六、待转销项税额期末,「待转销项税额」科目余额既有可能在贷方,也有可能在借方。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一般纳税人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早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的税额,借方余额反映的是相反情形。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对应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计入「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借方的,期末,本科目借方余额应与「预收账款」科目余额相抵减,抵减后的净额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七、简易计税期末,「简易计税」科目余额既有可能在贷方,也有可能在借方。建议纳税人在「简易计税」科目下设置「计提」、「扣除」和「预缴」三个明细科目或专栏。期末,「计提」>「扣除」+「预缴」,「简易计税」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的是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纳税额,期末应将「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期末,「计提」<「扣除」+「预缴」,「简易计税」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的是预缴税款尚未抵减应纳税额或者尚未递减完毕的部分,以及差额计税中扣除项目大于被扣除项目对应的税额,期末应将「简易计税」科目借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八、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业务,正差对应的税额,通过「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核算,建议期末将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本科目就不会出现贷方余额,相应税额通过月末结转程序进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一并列示在「应交税费」项目。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业务,负差对应的税额,通过「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核算,但年末仍存在借方余额的,应结转至本期损益。因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应在中期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九、代扣代交增值税期末,「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如有余额,一定在贷方,反映的是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代扣但尚未代缴的增值税,期末应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捌』 请问哪里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相关资料呢
增值税开放分类: 科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此外下列行为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则全部征收增值税。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纳税义务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人民币。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等也适用征收率。基本税率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低税率为减轻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除基本税率以外,另规定了一档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农业产品;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金属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另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减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另外,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以上所列仅为部分减免项目而非全部。增值税转型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